摘要:民俗活动是人类生活的一部分。民俗如何从日常生活上升为一个认知概念,又如何成为一个学科的基本定义,这对每个民俗学者都是至关重要的问题。通过梳理这个概念形成的过程,与民俗相关的传统性、非理性、乡土性、匿名性、集体性、普遍性、原初性和口头流动性等概念也得到进一步辨析。由此,民俗作为独特的交际方式便自然有了其成为学科研究目标的合理性。
关键词:民俗;民俗学;交际方式;传统性;合理性
民俗的概念出现于19世纪中叶的欧洲。最初,“民俗”二字意味着传统、古老的习俗、遗留下来的节日、无法追溯历史的歌谣、神话、传说、以及故事和谚语。由于这些叙事很少能经得起常识和经验的推敲,所以民俗也隐含着非理性的属性。例如,关于妖魔鬼怪的故事及信仰。此外,一些预兆和护身符、驱邪驱鬼的物品的可信性也无法确定。地方文人阶层从自己的角度出发构建了民俗的属性,而传统性和非理性这两个特点似乎只适用于农业社会和原始社会。因此,他们认为民俗还应具有第三种属性:乡土性。乡村和开阔的原野是孕育民俗的沃土,人类在乡村生活和狩猎的过程中与大自然的密切接触,被认为是神话和诗歌产生的源头。民俗本身作为人类对自然的体验的产物,是一种在被城市、商业、文明以及文化污染之前最为真实的表达。
传统性、非理性和乡土性——这三个重要属性不但曾在过去的很长时间里主导着民俗这一概念,而且直到现在仍然影响颇大。这样的民俗概念成为判断故事、歌曲、谚语是否属于民俗的标准。人们把那些至少具备其中一个属性的命名为“民间故事、民间歌曲、谜语和谚语”,对那些不具备这些条件的则拒不接受。
反过来,这些有特定意义的术语又生成了一些新的属性。这些新属性在整体上影响了人们在日常生活、出版物以及言语当中对民俗这个概念的感知。那些民间故事、歌谣和谚语的创作者的真实身份隐藏在传统这件外衣之下,而代代相承的传播过程也模糊了它们的起源。
于是,匿名性被习惯地当成了民俗的标志,人们反而忽视了民俗的有益功能。本土的韵文或者诗歌只有在其作者被人们彻底遗忘之后,才能成为民俗。由此,匿名性限定了真正传统的发展,匿名性使得歌曲和故事获得了合法性,成为一个社会文化遗产当中不可分割的部分。
然而,仅仅从民间叙事、谣谚和谜语的匿名性出发,难以解开民俗的起源之谜。创作的责任必然担在某个创作者的肩上,无论他是神还是人。因此,在没有任何一个人能够正当而心甘情愿地声称自己是神话和传说的创作者时,整个集体就不得不担负起此责任。毕竟,现有的证据似乎支持这一观点。叙事者和歌手常常把他们的故事和歌曲归功于共同体的集体传统,而不是某一个体。即使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确实有人声称自己是作者,他们也只是揭示了在他们自己的与其它传统之间出现的相似情况。这样的可比性对民俗起源的独创性提出了质疑。同时,也延续了民俗创作集体性的观点。
事实上,“集体性”已经成为民俗概念构成过程中的核心属性(能与之相比的只有“传统”)。在民俗中不存在私有的故事和诗歌,任何表达方式在被认定为民俗前都必须先经过集体的认可。但是,这个确认故事或歌谣集体属性的过程已经被证明是非常复杂,甚至在逻辑上是难以理顺的。将民间故事和歌谣归属于集体,允许任何人说唱,或为其起源时期限定“知识产权”,并视民间表达方式为集体创作,这样就可以解决与之相伴的作者署名问题了吗?进一步说,集体怎样巩固民众与民俗的联系?主题、语言、形式或者特定的故事、歌谣、谚语中的哪个层面和社会生活更为贴近?诸如此类的问题使得对民俗思想的辩论更加尖锐。从这些不同的观点来看,集体性的属性暗含了集体创作、再创作,或简而言之,集体表达。
集体性创作涉及到一些过时的推论:共同体集体享用的传说、歌谣和谚语也是共同体集体创作的。这样的解释可以解决作者身份的问题,但我们从结果推论起源的做法,可能并不合逻辑。在社会文化领域,现有的存在状态不一定能证实形式的起源。主题的传播,观念的扩散,行为方式的模仿都会影响到民俗的形态和本质。因而,关于故事和民歌的集体知识并不能成为创作的明确标志。集体再创作的观点与此两难问题是相互矛盾的。它延长了民俗的起源时期,比如,歌谣不是一次诗性灵感的迸发,而是歌手在不同公众场合反复吟唱的结果。每次对原文的即兴创作和润色,都要符合集体的审美和道德标准。这种对民俗集体性的解释,使得我们可以将民间韵文和诗歌视为社会忧虑与愿望、理想、价值观的表达。民俗反映了集体的社会经验,是共同体时刻面对的一面镜子。
然而,民俗之所以具有普遍性,这同其作为集体智慧的结晶密不可分。一方面,由于民谣和民间传说可能是在特定的共同体中形成,因而其内容可以展现出该共同体的特定经历;另一方面,它们超越了不同种族以及遥远国度之间在空间和语言方面所存在的种种界限,始终保持着其本体的原汁原味。民俗的体裁形式和内容主题均能体现集体创作的痕迹。任何人都能区分诗歌与韵文,都能分辨谚语与史诗;无论是创作科幻题材还是历史题材的叙事文本,创作方法都是将诸多事件依次有序地串联起来;任何人都能将音乐、动作和词语组合搭配在一起,以唱歌跳舞的方式来展示他们的内心世界。这些其实都是人类与生俱有的能力。
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在生物界也许不难发现语言本身的存在。但就民俗而言,目前仅存在于人类社会。有关动物的现代研究成果清楚表明,一些物种的基本行为模式可以起到语言沟通功能(例如,鲸鱼的歌声),但是我们至今却从未发现老鼠和猴子给它们的宝贝讲传说故事。民俗的普遍性并不仅仅局限于形式方面。世界上存在着许多住在相距甚远的国家,并且使用着完全不同语言的人们。他们所创作的民俗作品,在内容主题、使用的隐喻、故事角色的设置、民谣以及谚语的内容方面均存在着历史难以阐释的高度相似。无论是在战争还是和平的历史背景下,不同民族间的流动和接触,无法解释为何澳大利亚、非洲和美洲当地人所创作的民间传说和诗歌拥有许多共同点。例如,这些不同地域的民俗作品都包含有关上帝、世界诞生和世界末日的传说,其叙事风格和内容题材都具有超自然性和独特性。当我们考察这些毫无关联的人们在生存奋斗时,或是因获得胜利而庆祝,或是因不幸失败而悲叹所创作的歌谣中,相同的片段、词语以及跃然于纸上的形象时,我们会发现其中有关自然、信仰和社会的隐喻具有惊人的相似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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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贾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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