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婚姻礼俗变迁的内部动力
从1958至1983年,社会政治、经济、文化,以及社会组织等外部动力虽在一定程度上引发了嵖岈山地区的婚姻礼俗变迁,但支撑其发生变动的内部动力却不容忽视。
婚姻礼俗本身具有“恒定性变化缓慢的因素,也有变异性发展迅速的因素,后者是对前者的颠覆和逆转,即冲突对和谐构成挑战”,并形成其变迁的主要内部动力。其中,“恒定性变化缓慢的因素”通常指那些婚姻礼俗中符合民众情感意愿的和谐成分,亦即礼俗中的核心基因,经过长期的婚俗实践仍变化缓慢、沉淀其中,如出于对幸福美满婚姻生活的渴望与追求,对天、地、人的敬重与感怀,举行的拜天地仪式,新郎新娘参拜天地、先祖、双亲及夫妻对拜。据访谈对象的口述得知,集体化时期虽严禁拜天地仪式,但仍有部分民众会秘密进行;1966至1976年间还出现了国家意识形态与民间婚姻礼俗的相互协调与糅合,即拜天地仪式转变为新郎新娘向主屋内的毛主席画像一起鞠躬敬拜的新型仪式行为。“变异性发展迅速的因素”则主要指经由长期的婚俗实践而不断发生变动的一部分,亦即与民众的情感诉求及外部社会环境产生冲突的成分。例如,经历长期的婚姻实践,民众愈加体悟到娃娃亲所存在的诸多弊端与危害,结娃娃亲的文化心理进而被削弱,加之集体化时期主流意识形态的禁止与破除,逐渐打破了此前娃娃亲在民众心理层面所形成的和谐体系,该习俗便在此时期内走向趋于衰亡之路。
总之,婚姻礼俗所具有的和谐与冲突的二元结构形成其变迁的内部动力机制。符合民众情感诉求的习俗内核,即使在外部环境发生剧烈变动时仍被传承发展,或经过与国家意识形态的相互冲突之后,二者相互渗透、糅合;反之,那些与民众情感意愿相冲突的习俗,将伴随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外部环境的发展与变化而逐渐发生变异甚至衰亡。
六、结语
自1958至1983年,婚姻礼俗所发生的各种变动皆非偶然,这与其所处的特定外部环境与内部特性密切相关。自古以来,传统文化便与统治阶级的政治教化捆绑到一起。主流意识形态旨在塑造特定的主流文化,只靠单一推行与实施文化政策,远达不到促使当地文化生态改变的目的,惟从政治、经济、文化,以及社会组织等多方着手,才能有效控制与改变当地文化生态。因此,当地婚姻礼俗在该时期所发生的一系列变化,主要是政治、经济、文化,及社会组织等外部动力,以及民众的思想观念、心理意识、生活习惯、行为规范等内部动力共同作用的结果。
民间文化和主流文化二者之间,在1958至1983年间形成相互冲突、渗透、糅合之态势。主流文化深具刚性特质,可在短期内迅速改变民间文化之全貌;民间文化则犹如水流,深具柔性特质,主流文化高涨之时便以其特殊态势和主流文化相互胶合杂糅,但仍始终保持其核心基因顽强生存,而当主流文化消退之时民间文化则积极修复自我、期待重生时机。民间文化看似处于弱势,被动接受主流文化改造,但主流意识形态无法长期对民间社会保持强势影响力①。伴随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主流文化不断调整自我。故而,主流意识形态对民间文化生态的影响与改造则显现出间歇性与阶段性之特征。婚姻礼俗中部分具有和谐基因的内容在1978年后逐渐开始“回潮”,如待客、放鞭炮、“回门”等。民间文化所具有的强韧生命力和持久力则可窥见一斑。在剧烈的社会文化变动过程中,民间文化在保留其核心基因的基础上,以特殊形态顽强生存于“夹缝”之中,期待复苏时刻到来。
在全球化、城镇化、文化多元化的时代背景下,研究集体化时期婚姻礼俗变迁对新时期婚姻礼俗的传承与发展具有一定借鉴意义。行政法治无法从根本上替代习俗,我们应尊重客观规律,尊重社会文化实际,惟将良好的社会意愿与基层社会文化实际相结合,以民众的情感需求为基点,才能取得良效。具体而言,对于传统婚姻礼俗,我们应适当调整与更新,而不能简单禁止。如现代农村所出现的数十万甚至上百万的“天价彩礼”现象,困扰着越来越多的家庭,甚至还出现因嫌弃彩礼过少而退婚的现象。针对于此,建议国家或地方政府出台有关约束彩礼数额的指导性意见,并推出更多向乡村倾斜的惠民政策,同时加大对乡村的教育投入,开展科学知识和技能的相关培训,使民众不仅在生活质量上得以真正提升,而且在思想观念和心理意识层面获以健康引导与规范。此外,乡村民众也应放眼未来,不圉于一时彩礼的高低,凭借自身才能为个人与社会创造物质财富、精神财富。经由此,在官民的积极互动过程中,实现了新时期婚姻礼俗的良性传承与发展。
(本文原载于《民间文化论坛》2018年05期。注释从略,详情参见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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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孙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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