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娃娃亲礼俗这一“隐秘文本”中可解读出其鲜活的“社会文本”之特性,即当地民众普遍具有的文化心理:一是(尤其男方家庭)通过娃娃亲的订立可分期支付彩礼以缓解经济压力,二是可提早结成经济与政治“联盟”以巩固、提高各自社会地位及经济状况,三是受民间信仰驱动,娃娃亲可带来诸如“冲喜”“八字互补”等祛病迎喜的心愿诉求,四是受“体面”“光彩”等心理驱使,娃娃亲可从侧面展示家庭甚至家族的经济实力及人际口碑。在诸多心理因素的合力作用下,这一特殊婚姻形态曾在当地广泛存在。
(二)1958年之后娃娃亲的衰亡与衰亡原因
1958年后,嵖岈山地区所流行的娃娃亲习俗逐渐走向衰亡。再以上文所提到的韩楼村为例,60岁以下村民已无人再结娃娃亲。究其变迁原因,大概可从两方面进行探讨:
从变迁的外部动力来看,由国家意识形态所发起的长期的移风易俗运动,极大压缩了娃娃亲的生存空间。从1958到1983年,全面建设社会主义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贯穿始终,所有与封建主义有关的事物皆成为严厉打击与消除的对象。因而,娃娃亲这一曾在当地广为流行、极具浓厚封建主义色彩的婚姻形态遭到了前所未有的冲击。
一方面,通过法治力量破除娃娃亲的订立。作为铲除封建主义婚姻家庭关系相对直接的武器之一,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在1950年和1980年相继颁布、实施。嵖岈山人民公社贯彻执行国家意志成立了婚姻法运动委员会,组织宣传队深入到各生产队,定期进行《婚姻法》的宣传教育活动。同时,还利用其控制体系使其意志逐层渗透到民间。由此一来,国家意识形态便在法治层面对娃娃亲这一地方性知识产生强力影响和冲击。另一方面,在当地实行了长期高强度的文化规训。从1958年起,“娃娃亲”这些传统风俗就被视为“有毒文化”而受到猛烈批判与严厉禁止。自1966至1976年,更是从上到下大力倡导“破四旧”。作为“旧风俗”之一,娃娃亲则更难逃被其强烈声讨与破除的命运。
从变迁的内部动力来看,当地民众在婚姻观念方面的转变加速了娃娃亲习俗的衰亡。自1958年始,当地实行生活集体化、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原则,青壮年男女在集体劳动与学习活动中,接触到“婚姻自由”的相关观念,逐渐意识到自由婚恋对于自身和家庭的益处之所在,以及娃娃亲这一婚姻形态的种种弊端。与此同时,随着当地民众文化知识水平的普遍提高,他们大多开始以科学态度审视、对待婚姻,尤其是青年群体,对诸如“八字互补”“冲喜”等信仰观念不再像前人那样坚信不疑。除此之外,当地曾出现一些因缔结娃娃亲而发生的家庭纠纷甚至悲剧,人们从鲜活的实例中体悟到娃娃亲所造成的诸多危害。
四、一般婚姻形态的礼俗变迁
从1958到1983年,在多种因素的共同作用下,一般婚姻形态的礼仪习俗发生了不同程度的变迁。本文着重从民众的婚姻观念与婚姻形式两方面对嵖岈山地区在该时期内的婚俗变迁状况与变迁原因进行阐释、探析。
(一)婚姻观念的变化
1.包办婚姻向自由婚恋的过渡
传统婚姻的缔结大多为“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个人婚姻由父母包办的思想观念一直主导着当地民众的婚姻观念体系。进入集体化时期后,国家意识形态于1950年和1980年相继颁布、实施两部《婚姻法》,并将自由婚恋、男女平等的婚姻观念经由其控制体系,逐步渗入民众的思想观念当中。再加之民众自身文化水平的普遍提升,现代婚姻观念对其旧有观念形成一定程度的冲击,人们逐渐体悟到婚恋是否自由直接关系到家庭生活是否幸福美满。因而,尽管1958至1983年间包办婚姻仍在嵖岈山地区占据一席之地,但民众的婚姻观念已呈现出向自由婚恋过渡之趋势。
2.择偶标准的时代特色化
当地一般以个人的家庭经济状况、社会地位和家族名望等基本要素作为传统的择偶标准。集体化时期,择偶标准发生显著变化,家庭出身成为择偶标准的“新宠”。其中,贫农出身是最佳婚配选择。与集体化前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个人所拥有的家庭财产愈少,则愈“光荣”和“革命”。在此种观念影响之下,出身于地主、富农等家庭经济条件较好的个人大多都会遇到择偶困难的情况。因此,家庭出身不好的个人便选择转亲和换亲作为一种摆脱择偶困境的变通方式。
除却家庭出身,就个人条件而言,职业和劳动能力是择偶时人们重点考虑的两方面。从职业这一基本要素来看,当地女性倾向于选择工人、干部和军人作为其婚恋对象,当时嵖岈山地区流行着“一工、二干、三军人,认死不嫁庄稼汉”的顺口溜。以上三种职业所具有的择偶优势在于:一是相对农民来讲,他们皆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良好的福利待遇。这既为婚后的家庭生活提供了一定的物质保障,又为婚后可能发生的多种风险预备了较强的抵御力。例如,就工人而言,当其直系亲属患病时,可“在该企业医疗所、医院、特约医院或特约中西医处免费诊治,手术费及普通药费,由企业行政方面负担二分之一”;此外,工人退休、退职后,其子女可顶替其在原企业单位参加工作。这便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择偶者在就医、就业等民众日常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的后顾之忧;二是在1958至1983年间,工人与军人皆具政治意识形态的相对稳定性与可靠性,成为二者的配偶是一件“光荣”的事情。其中,工人群体一直是主流意识形态所依靠的主要力量之一,军人则因其“先天”的社会声望而受到民众的热情拥戴。正如土山村一位退休医生所言,“都想攀上军人,那会儿嫁给军人光荣啊!国家对军人的待遇也好,招工、升学、入党都优先!”尤其在1966至1976年间,相当数量的干部成为批斗对象,这使得工人与军人两种职业更具择偶优势。
从劳动能力这一基本要素来看,在集体化时期,对生于斯长于斯的大多农民而言,选择劳动能力强的配偶可挣得更多工分、获取更多报酬以更好维持生计。该时期在个人劳动报酬方面实行工分制,“劳动记工,年底分红”。“工分、工分,社员的命根”,工分和社员生计紧密相连,而劳动能力强弱与工分多少、报酬多寡成正比。嵖岈山人民公社根据劳动能力强弱将劳动力划分为不同等级。以杨店大队为例,社员被划分为三个等级:上工一天,三等劳力可获取7工分,二等劳力10工分,一等劳力12工分。因此,挣取更多工分则是每位社员的主要奋斗目标,劳动能力也就成为该时期当地重要的择偶标准之一。
1978年以后,随着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逐步调整与恢复,当地民众的择偶观也逐渐发生变动,相对家庭状况而言,出现看重个人素养与质量的趋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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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孙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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