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司天之厉及五残”的问题
“司天之厉及五残”,晋代郭璞注:“主知灾厉五刑残杀之气也。”即西王母是掌管上天的灾厉、刑杀征兆之神。郭璞将“厉”解释为“灾厉”,“五残”解释为“五刑残杀”,历来几乎以为定论。清代郝懿行的《山海经笺疏》却认为“厉及五残,皆星名也”。换言之,郝懿行将西王母视为“星神”,其书中案语称:
厉及五残,皆星名也。李善注思玄赋引此经,作司天之属,盖误。《月令》云:“季春之月,命国傩。”郑注云:“此月之中,日行历昴。昴有大陵、积尸之气。气佚,则厉鬼随而出行。”是大陵主厉鬼。昴为西方宿,故西王母司之也。五残者,《史记·天官书》云:“五残星,出正东东方之野。其星状类辰星,去地可六七丈。”《正义》云:“五残,一名五锋,出则见五方毁败之征,大臣诛亡之象。”西王母主刑杀,故又司此也。
郝懿行并没有真正推翻郭璞的看法,反而以郭璞的解释先入为主地认为“西王母主刑杀”,所以在天文学如《史记·天官书》的相关记载中找到“五残星”,进而试图去诠释“厉”的意义。于是西王母这位星神的职司,就成为执掌厉鬼与刑杀的凶神。
问题是古籍中有五残星而无厉星,不知郝懿行的依据为何?或者郝懿行意在以厉鬼来诠释“厉”。厉,可能是凶灾或疾病的概称,也可能为神鬼之名。《礼记·祭法》:
王为群姓立七祀:曰司命,曰中溜,曰国门,曰国行,曰泰厉,曰户,曰灶。王自为立七祀。诸侯为国立五祀,曰司命,曰中溜,曰国门,曰国行,曰公厉。诸侯自为立五祀。大夫立三祀:曰族厉,曰门,曰行。适士立二祀:曰门,曰行。庶士、庶人立一祀,或立户,或立灶。
汉代郑玄注:“此非大神所祈报大事者也。小神居人之间,司察小过,作谴告者尔。……司命主督察三命。……厉主杀罚。……司命与厉,其时不着。今时民家或春秋祠司命。行神山神,门灶在旁。是必春祠司命,秋祠厉也。或者合而祠之。”唐代孔颖达疏解释:“正义曰:此一经,明天子以下立七祀、五祀之义。曰司命者宫中小神,熊氏云:非天之司命,故祭于宫中。皇氏云:司命者,文昌宫星。其义非也。……云司命主督察三命者,案,《援神契》云:命有三科,有受命以保庆,有遭命以谪暴,有随命以督行。受命谓年寿也,遭命谓行善而遇凶也;随命谓随其善恶而报之。”又说:“泰厉者,谓古帝王无后者也。……公厉者,谓古诸侯无后者。诸侯称公,其鬼为厉,故曰公厉。……族厉者,谓古大夫无后者也。……司命主长养,故祀在春。厉主杀害,故祀在秋。”
司命与厉都是神鬼之名而非星名,两者并举,一为春祀、一为秋祀,是相当值得注意的。《中山经》:
青要之山,实惟帝之密都。……(鬼申)武罗司之,其状人面而豹文,小要而白齿,而穿耳以鐻,其鸣如鸣玉。
和山,其上无草木而多瑶碧,实惟河之九都。是山也五曲,九水出焉,合而北流注于河,其中多苍玉。吉神泰逢司之,其状如人而虎尾,是好居于萯山之阳,出入有光。泰逢神动天地气也。
和山在青要之山的东方,两山皆在《中次三经》。对照于《西次三经》的说法,昆仑之丘是帝之下都,邻近有西王母;青要之山是帝之密都,邻近有泰逢。泰逢是“吉神”,郭璞注“动天地气”:“言其有灵爽能兴云雨也。”再与郑玄、孔颖达的注疏比较司命、厉,则颇有符合之处:
司命——主长养——春——东方——能兴云雨——泰逢——吉
厉——主杀害——秋——西方——厉及五残——西王母-凶
这种情况,又可能与《楚辞·九歌》中的大司命、少司命相类似。《楚辞·九歌》中的大司命、少司命,学者多认为是主宰人类寿夭荣辱的生命之神或命运之神。张军认为,战国时期的楚国,原本就存在着三种不同的祭祀模式和祭祀对象:
战国时期,楚从北方诸国和楚境内的土著那里分别植入、引进了一些神祇和祭祀方式,因此,同时存在着几套祭祀模式和祭祀对象。《楚辞·九歌》中的东皇太一、东君、大司命、少司命、湘君、湘夫人、河伯、山鬼、国殇是一组祭祀对象。江陵望山一号楚墓与天星观一号楚墓简册上分别记载的“句土”、“司命”、“司祸”、“地宇”、“东君”、“大水”、“东城夫人”等神祇构成了第二组祭祀对象。《楚辞·离骚》、《天问》中所涉及到群神、怪物则是第三组祭祀对象。在以上所列三组中,第一组是将楚贵族阶层的祭祀对象与沅湘流域的殷、陈遗民和土著的祭祀对象杂糅而成的。第二组分别鉴于两个楚贵族墓中,宜是战国时的楚贵族阶层最通常的祭祀祷告对象。第三组里面所涉及的群神、怪物与《山海经》所载基本相重合,当是受到后者影响的结果。不过,不论是从传世文献上,还是从考古所出简帛文字上,均找不出来楚王室或贵族曾按《离骚》、《天问》和《山海经》中所记天、地、人三界的神灵团图谱进行过完整祭祀的记载。
许富宏认为望山一号楚墓与天星观一号楚墓与屈原的时代相近,两墓主人的生活背景和文化背景相同,与屈原的地位也大致相当,为什么会出现名称差异的情况?他说:
两墓出土的有关祭祀方面的竹简中,记载了一些楚人所祀自然神的名称。望山一号楚墓竹简记录的祭祀对象,“除圣王、昭王、柬大王等先公先王外,还有大水、句土、司命等山川神祇。”天星观一号楚墓祭祀的鬼神有司命、司祸、地宇、云君、大水、东城夫人等。而包山楚简载所祭之神则有:太、后土、司命、司骨、大水、二天子、夕山及楚祖先老僮、祝融等。这三处楚简均载楚祭“司命”,也都只有一个,这当更接近于楚地祭神的原貌。从上文论述可知,司命只有一个。但《九歌》中用作标题的“神名”,却与楚人实际所祀、史载神名皆不同。
因此,许富宏先生推论《九歌》中大司命、少司命的标题,并非屈原订定,而可能是刘安或刘向等后来的编辑者所加;其中的少司命就是天星观一号楚墓竹简中记载的“司祸”。
从《九歌》的文辞来看,《大司命》辞中“纷总总兮九州岛,何寿夭兮在予?高飞兮安翔,乘清气兮御阴阳”、“一阴兮一阳,众莫知兮余所为”以及“固人命兮有当,孰离合兮何为”等句,说明大司命是主宰人类生命寿夭的生命之神。辞中又有“吾与君兮斋速,导帝之兮九坑”之语,可见大司命应该是上帝(东皇太一)的从属之臣。《少司命》辞末称“孔盖兮翠旌,登九天兮抚彗星。竦长剑兮拥幼艾,荪独宜兮为民正”,少司命或可称之为命运之神。“彗星”为妖星、凶星,少司命“抚彗星”而“拥幼艾”,且为“民正”,则少司命也是庇佑生命之神,所以之前有“夫人兮自有美子,荪何以兮愁苦?”的句子。所以就神格、神性而言,《九歌》中少司命确实有可能是与“司祸”类似,甚至相同的神祇。《汉书·天文志》与“司命”之星并列的“司灾”,应该也是如此指涉。
如果以此再与之前的对照相扣,那么泰逢又接近于大司命、西王母接近于少司命:
司命——主长养——泰逢——吉——司命——大司命
厉——主杀害——西王母——凶——司祸——少司命
王逸传世的《楚辞章句》,从洪兴祖《楚辞补注》本中可以发现在洪兴祖补注之前,还有李善、五臣等人的增补,然而具体情况不明。洪兴祖以前的章句注解,并没有直言二司命为星神。王逸对于《九歌》诸神一向语焉不详,不加以明说,对于二司命的文辞章句中,则只称“司命”,无大、少之别。但是洪兴祖以下各家对此的注解,却大多以星官、星神视之。这是相当可疑的,恐怕与郝懿行的情况相同。
二司命的执掌,东汉王逸的《章句》认为是主宰人类的生命或命运,而且有代天观审、赏善罚恶之职。例如:
《大司命》:“何寿夭兮在予”一句,《章句》:“予,谓司命。言普天之下,九州岛之民,诚甚众多,其寿考夭折,皆自施行所致。天诛加之,不在于我也。”
《大司命》:“乘清气兮御阴阳”一句,《章句》:“阴主杀,阳主生。言司命常乘天清明之气,御持万民死生之命也。”
《少司命》:“荪何以兮愁苦”一句,《章句》:“荪,谓司命也。言天下万民,人人自有子孙,司命何为主握其年命,而用思愁苦也。”
《少司命》:“荪独宜兮为民正”一句,《章句》:“言司命执心公方,无所阿私,善者佑之,恶者诛之,故宜为万民之平正也。”
西王母的“司天之厉及五残”,是否有代天观审、赏罚之责?并不得知,或许三青鸟的职能如此。但是从大司命的“何寿夭兮在予”、少司命的“抚彗星”而“拥幼艾”可以发现一种“死生同源”的观念:掌生者亦掌死,司祸者亦司命。此与后世所传阎王执掌人之阳寿者相当。职是,则西王母掌不死之药就不难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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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贾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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