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我国申报的“藏医药浴法——中国藏族有关生命健康和疾病防治的知识与实践”被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至此,我国共有40个项目列入该名录。
2018年12月,文化和旅游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今年3月1日,该办法正式施行,这标志着我国依法行政、依规保护非遗又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这是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对非遗保护工作作出的明确部署。
一项项政策法规的出台实施,既是广大非遗保护工作者共同努力留下的深深足迹,更是我国日益提高的非遗保护履约能力与非遗保护水平的最好注脚。
深化整体性保护的规范管理
整体性保护的理念和方式既是我国贡献给国际非遗保护领域的宝贵经验,同时也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精神的具体体现。
“从2007年建设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开始,由中国独创、具有中国特色的非遗保护就开启了新的篇章。”浙江师范大学教授陈华文说,10多年来,21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和146个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设和实践成绩显著,整体性保护的理念和工作方式在全国多地得到推广和运用,非遗项目及其得以存续和发展的自然生态、人文环境一起得到了全方位保护。
随着《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的正式施行,我国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设和规范管理将得到更进一步的深化和发展。该办法贯彻了非遗保护“见人见物见生活”的理念,明确了构建“遗产丰富、氛围浓厚、特色鲜明、民众受益”的建设目标,规范了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申报标准和程序、管理评估标准、退出机制等,体现了我国非遗保护规范管理、精准施策的特色。
聚焦代际传承的内驱动力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明确,非遗保护的根本目标是“保护非遗的生命力”。因此,保护非遗更要传承非遗,要使其与时代同行,不断赋予其新的时代内涵和现代表达形式。努力实现传承非遗与改善生活、丰富生活的统一,提升青年一代对非遗重要性的认识和参与积极性,不断增强非遗传承的活力与后劲,成为近年来我国开展非遗保护工作的重要课题。
一系列有力的非遗保护发展措施在我国各地铺展开来。面向青少年的非遗普及教育深入开展,越来越多的优秀非遗项目进入校园、进入课堂。全国110余所高等院校积极参与由文化和旅游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实施的“中国非遗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截至目前已惠及中青年非遗传承人群超过7万人次。在新疆哈密、贵州雷山等非遗传统工艺项目集中的地区,15个由文化和旅游部支持的传统工艺工作站正积极扶持和培育手工艺人改进设计、改良制作,发展富有民族和地域特色的传统工艺产品和品牌,相关工作的开展不仅吸引了大批年轻人,还有效助力了当地群众脱贫增收。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遗领域专家、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文学研究所研究员巴莫曲布嫫说,在非遗保护中,青年一代在维系文化认同和加强社会凝聚力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赋予青年更大的参与权,是保护非遗的必要条件和核心要素。
积极推进国际合作
作为最早加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国家之一,我国历来高度重视并积极参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遗保护工作,积极开展双边、次区域、区域和国际层面的非遗合作。
近年来,我国陆续与英国、澳大利亚、泰国、埃及等数十个国家进行非遗保护利用合作,积极开展非遗领域的联合研究、培训、经验交流等活动,极大增进了国家间相关社区、群体及个人的相互理解。通过举办“中非文化遗产保护论坛”“中国—中东欧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家级论坛”,以及将非遗保护传承纳入“东亚文化之都”评审标准等多种方式,我国与非洲、东欧、日韩等多地多国搭建起区域交流平台,完善了非遗合作网络。
为推进区域合作与资源共享,我国还为国际性非遗中心的运营提供支持和保障,积极参与亚太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培训中心、亚太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研究中心、亚太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信息与网络中心在推进非遗能力建设方面开展的活动。此外,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民俗学会等专业机构和非政府组织也积极与西欧、拉美等多个地区多个国家的研究机构合作,就非遗保护及相关问题开展研究。
同时,我国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合作,定期举办“中国成都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为非遗保护和交流搭建了机制化的国际平台,已吸引来自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参与。通过举办非遗国际论坛、国际非遗博览会等方式,不仅助力提升国际社会对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精神的认知,践行我国政府致力于人类非遗保护事业的承诺,也为“非遗在保护中传承、在传承中创新发展”提供了研究与实践的国际化平台。(王学思)
文章来源:《中国文化报》2019-03-19 【本文责编:何厚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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