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新秧歌运动是延安文学的重要部分,也是民间文艺学史上的重要篇章。它在形式上借用了陕北秧歌,但重新构建了一个全新的“民间世界”,其核心环节就是转换了民间立场,成为权威话语的一种文学表达。
关键词:新秧歌运动;民间;民间立场
近年来,延安文学的重要性与独特性越来越被学界认可,但是作为延安文学一部分的延安时期的民间文学研究者则涉猎较少,它在民间文艺学学术史上的意义更少被论及。
新秧歌运动是延安时期文艺的典型代表。1943年,以鲁迅艺术学院创作演出的秧歌剧《兄妹开荒》为开场,迅速发展起来。至1944年春节,延安几乎各机关、部队、学校、村庄等都设立了秧歌队。“据不完全统计,从1943年农历春节至1944年上半年,一年多的时间就创作并演出了三百多个秧歌剧,观众达八百万人次。”秧歌得到空前的推广与关注,它无疑是中国民间文艺学史上的重要篇章。秧歌剧跨戏剧史、文艺史、文化史等领域,它的性能是众多学人关注的焦点,其中新秧歌运动的民间性是研究的核心,从民间文艺学角度对其进行解析具有关键意义,同时也可以促进不同领域对于新秧歌的理解。
一
秧歌是遍及中国南北的一种民间文艺。清朝道光年间刻本《清涧县志》载:“十五上元,城乡各演优伶杂唱,名曰秧歌。”关于秧歌的起源说法不一,主要有两个观点:一是认为秧歌是在插秧季节,由农民边工作边哼唱的“田歌”逐渐发展为有舞有歌的“秧歌”。“农者每春时,妇子以数十计,往田插秧。一老挝大鼓。鼓声一通,群歌竞作,弥日不绝,是曰秧歌。”这类秧歌主要指南方秧歌,但现在南方大部分地区秧歌已经不再流行。二是源于祭祀舞蹈。根据对出土文物的考证,北方秧歌已有千年左右的历史。1981年陕北延安甘泉县宋金古墓出土的秧歌画像砖雕证明,陕北秧歌(舞蹈形式)早在宋金时代,已在陕北广为流传,而且发现了现在陕北地区古代秧歌是为祭祀二十四星宿而舞的记载。入明以后,继有发展。明初弘治本《延安府志》记载了当时陕北秧歌的盛况:“舞童夸妙手,歌口逞娇容。男女观游戏,性醪献国(皇)”。清代到民国三十一年(1942),为传统秧歌的繁荣时期,清道光《神木县志·艺文》载有刘喜瑞《云川·灯文》诗云:“秧歌唱共趁霄晴,客岁中秋夜月明,我道祈年还祝雨,入春阴雨最宜耕。”
就秧歌的意义而言,大概可归纳为现实生活的表现与宗教意义两类。陕北秧歌就属于一种宗教意义。据《中国民族民间舞蹈集成·陕西卷》载:“陕北秧歌自古以来就是一项祀神的民俗活动,传统秧歌队多属神会组织。边远山区至今还保留着‘神会秧歌’之称,过去每年闹秧歌之前,先要在神会会长(主持或会首)卒领下进行‘谒庙’,祈求神灵保佑,消灾免难,岁岁太平,风调雨顺,五谷丰登。据此可见,陕北秧歌活动是具有功利目的的一种风俗祭礼。过去有不少人自幼就参加秧歌活动。目的就为报答神恩,进行还愿,表示对神的虔诚,这也是形成秧歌活动广泛群众性的一个重要方面”。
陕北传统秧歌主要是娱神、娱人的表演,最初它没有特定的人物关系和矛盾冲突,也没有故事情节。但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经过民众不断修改、加工,秧歌艺术逐渐有了故事,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物,人物互相之间形成一定的矛盾、纠葛,人物在表演动作的同时,还有按民间曲调演唱的唱词,演化为秧歌戏,但它不直接表现民众的现实生活。一般在春节前后演出,表演人员主要为男子,即使女性角色,也由男性装扮。秧歌队在春节前后,会在村头、院落、寺庙、广场等地进行表演,又被称为“沿门子秧歌”。秧歌队按村中情况依次走串各家表演,以表祝贺,这一行为含有祈福保平安之意。拜年后各家也要给秧歌队赏钱或食品,因此“老百姓又称它为‘溜沟子秧歌’”;接下来是“搭彩门”,它是与邻村互访互拜的一种秧歌比艺活动。与宗教信仰极为密切的就是最后的转九曲。人们穿行于复杂的阵图,目的是为了消灾灭难,求得来年吉祥如意、风调雨顺。同时对于农民而言,这又是一项娱乐活动,他们要跳得高兴,玩得痛快。因此在小场子里有二人或多人的表演,爱情成为这些表演的主要主题。其特点有的风趣幽默;有的夸张滑稽;有的突出表演者的武艺;有的则是直自地表现打情驾俏,“老百姓称之为‘骚情秧歌’”。
在新秧歌出现之前,陕北传统秧歌剧目主要角色是生、旦、丑小戏,多表现男女爱情、生活情趣,有独唱、对唱和齐唱等形式,常演的剧目有《打花盆》、《夫妻逗趣》、《捎金簪》、《观灯》、《苏州请客》等。传统剧目中,重要的角色伞头在秧歌队伍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位置,在谒庙时,他神情严肃,表演庄重,充当神人沟通的中介——祭司;在广场、庭院中,则是调笑戏谑的高手,极尽娱人之能事。秧歌戏表演中一个重要的环节是“打火塔”,秧歌队要围绕火堆表演等,这一情景表现民众对火的崇拜,但在秧歌戏发展过程中,这一宗教因素逐渐隐匿。秧歌戏在陕北各地是民众祭社的重要活动,这样秧歌就成为村与村、家族与家族、户与户之间沟通的一个方式。在秧歌戏发展过程中,信仰的因素逐渐式微,娱乐性增强。它无论角色、表演方式、表演场景都是纯粹的民间话语,历史上屡有禁止秧歌表演的政令,但丝毫没有影响它在民众中的影响。“清代到民国三十一年(1942),为传统秧歌的繁荣时期,陕北城乡,村村社社都有秧歌队,男女老幼,全部参加。每遇春节,他们走村串户,四处演出。村社之间互相比赛,红火之极,当地称为‘闹秧歌’”。20世纪30年代末舒湮参观延安时,亲眼目睹了陕北民众的秧歌活动:
那天晚上(上元节——笔者按),延安大街上两旁店铺都在廊檐下扎彩张灯,过了酉刻,索性连门也掩上,在门口列着几排长凳,留作观灯的坐席。我们从城回到旅店,正想走出去吃饭,招呼店伙替我们锁门,谁知他们也都去看热闹了。饭馆灶上封着火,满街全是看灯的人。我们既无处找饭馆果腹,只好也跟随众人后面,忽南忽北,恭候花灯行列的过市。
陕北传统秧歌是敬神的信仰活动,民众通过秧歌戏与神沟通,祈福禳灾,祈求风调雨顺、人畜平安。秧歌表演与社火活动结合在一起,成为民众祭社神的重要部分,也正因为这样,秧歌表演在古代有了合法的外衣,因为自商周以来庶民阶层只有社祭与祭祖的权利,在社火表演中,秧歌成为重头戏,陕北很多区域就将秧歌称为“闹社火”。祭社中,秧歌突出了村落之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同时,它也是“平日单调生活、辛苦劳作的调节器”,正如孔子所言“百日之劳,一日之乐,……一张一弛,文武之道也。”总之,陕北传统秧歌戏是民众天地人和谐观念的体现,同时展现了民众的生活世界与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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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贾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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