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科班既是戏曲职业教育的机构,更是一种具有商品经济性质的特殊的民间手工业组织:班主作为东家出资雇佣教师和管理人员,学生则以艺徒的身份出卖自己的劳动力;科班对戏曲艺人的培养,是一种特殊的商品生产过程,具有鲜明的营利性质。科班中的戏曲传承活动,亦深受其营利性的影响:学戏三月开台演出、学戏期满效劳一年的制度,以及演出为主、以演带学和剧目为纲、整体传承的方法,乃至“打戏”风气的盛行,无不与此有关。科班人才培养的成就和不足,源于经济规律与戏曲教育规律的契合或背离,是特定历史条件和经济制度下的产物。
关键词:科班;营利;戏曲;传承
作者简介:吕珍珍,广州大学文学思想研究中心讲师(广州510006)。
基金项目: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晚明以来的戏曲艺人传承活动研究”(项目编号:16YJC760042)的阶段性成果。
中国传统戏曲人才的培养途径大致有科班出身、手把徒弟、票友下海三种。从培养戏曲人才的规模和质量上看,成就最显著、影响最广泛的,当属科班。戏曲界之推重科班,“如科举时代之重正途”*。在民间话语中,“科班出身”已成为“具有受过正规教育或训练的资格”的代名词。有学者认为,科班以“中国传统戏剧特有的人才培养模式,保证了中国戏剧几百年来传统一脉于不坠”*。从科班培养戏曲人才的历史成就来看,这种评价实非过誉。
1949年之后,随着社会制度的变迁,科班逐渐被新型的戏曲学校所取代。但作为近代以来最重要的戏曲传承途径,科班培养戏曲人才的经验一直备受关注。相关研究多以单个剧种的知名科班尤其是城市科班为个案,从艺术教育的角度探讨其人才培养的成就和经验。但科班并不仅仅是戏曲艺人培养后继者、传承戏曲艺术的组织,也是班主招收、培训艺徒以演出营利的机构;科班中的戏曲传承既是艺术教育活动,又是商业运营活动,既遵循艺术规律,也受到经济规律的制约。经济因素对科班戏曲传承活动的影响不可忽视。作为一种直接面向市场的营利性组织,科班戏曲传承的模式、内容、方法等,无不服从于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原则,科班人才培养的成就和不足,也根源于经济规律与戏曲教育规律的契合或背离。因此,本文拟从科班作为营利性组织的角度,将普遍存在于城市及广大农村地区的科班纳入研究视野,分析经济因素对科班戏曲传承活动的影响,揭示科班的成就和不足的制度性根源,重新思考科班经验对当下戏曲传承的意义。
一、科班的营利性质
科班既是培养戏曲人才、传承戏曲艺术的职业教育组织,也是班主的私人财产和营利工具,其性质和功能是多重的。应当说,对于相当一部分班主而言,营利性是第一位的,至少是不可忽略的。如果将其放在历史尤其是近代经济史的背景中,不难发现,科班实际上是一种具有商品经济性质的民间手工业。班主作为“东家”出资创办并管理科班,学生则以“艺徒”的形式提供自己的劳动。科班培养戏曲人才的过程,是一种特殊的商品生产过程。
(一)科班“东家”及其营利模式
班主是科班的所有者。他出资召集学徒,招聘教师,并负责科班的一切费用,包括学生的吃住、教师的薪酬、训练和演出场所的购置或租赁等。当学徒能够上台演出时,其盈利也归班主所有。当班主因各种缘由不再继续经营科班时,可将其作为私有财产转让、赠送,或者卖出。如光绪年间的河北梆子科班吉利班,最后被班主“蝎子勾”卖给了哈尔滨的郝二明。[注]晚清河北保定迁民庄的梆子科班崇庆班的第二科和第三科,分别被送给了南皮张之洞和黑龙江督军孟恩远。[注]著名的京剧科班富连成[注]也曾因经济原因,先被班主牛子厚转让给沈崑,后又被盘给叶春善。叶春善去世之后,其子叶龙章遂成班主。
班主主要通过两种方式管理、经营科班:
其一,班主作为科班的所有者,出资招收学徒、聘请教师和管理人员,并不同程度地参与科班的技艺传授和日常管理。大多数艺人创办的科班采用这种模式。道光年间的京剧艺人陈玉琴“自南中迎其父母偕新妇来,并携幼伶七八辈”,拟聘师起科班,因“遽中法”而作罢。[注]近代京剧艺人杨隆寿所创办的小荣椿科班、李万春的鸣春社、尚小云的荣春社、豫剧艺人周海水的太乙班等均属此类。班主虽然也常常亲自传授技艺,但由于学生人数较多,另聘教师的情况十分普遍。1942年成立于西安的豫剧科班狮犼儿童剧团,班主樊粹庭既在人事、财务等重要事务中起决定作用,又是编剧、排戏的主力,同时聘请了韩盛岫、栾蕴玉等人教戏、管理科班。这种运作模式,与中国近代以来的民间手工业非常相似。
其二,一些实力雄厚的外界人士出资,聘请戏曲行内人士组建科班并主持日常事务。其经营方式可以富连成科班为例来说明。富连成曾先后三易其主,在其第一任班主富商吉林牛家、第二任班主北京富商沈家掌管之时,其管理方式为“社长制”,即:
班主(俗呼东家)只担负财政上之供给,与享受营业盈余之利益,一如普通商家之东家然,初不过问社中之行政也。凡社内一切事务,皆社长负责处理。但遇重要事项,及社中应改革之事,例于年终祭神聚东伙及全体管事职员等举行讨论来年全年事宜之会议时,同时提出商决之。与会者均有发言权及建议之机会。倘平时遇大事,不及待诸年终会议,而社长又不肯擅行决定者,则社长随时与班主商决之,设班主对于社务有何意见时,亦可随时向社长商议施行。[注]
“社长制”的具体实施情况,从富连成初创时期班主、社长的分工合作中可见一斑。吉林富商牛子厚欲在北京成立科班,遂任命戏曲艺人叶春善为社长,并于1905年从吉林汇来白银288两,交付于叶,由叶在北京聘请教师、招收学生、租赁场所组建科班,并负责科班人员的生活和教学,领导演戏。后来演戏有了收入,每年盈余都汇给牛子厚,存放在他所设源升庆灶房(即银号)中。[注]科班本设有会计员一名,经管社中财政收支,开戏份,保管金柜。[注]后来牛子厚派来一人管理财务、购买服装道具[注],从而使科班的财务直接掌握在自己手中。科班易主沈家后,亦采取上述管理方式。不同的仅仅在于,沈家另派了一名驻社的账房先生,负责经济监督、审批并向东家通报情况而已。[注]可见,班主虽不直接参与科班日常管理,但业务和财务的管理者均由其任命,因而仍然是科班的实际控制者。
其他剧种亦不乏此类性质的科班。昆曲的全福科班系由恭亲王集巨资,召集名伶周阿长、徐阿妮、杜阿五、陈寿彭、陈寿图等人组成。[注]活跃于上世纪二、三十年代的河南开封卢殿元豫剧科班,由时任开封市后探队队长的卢殿元“总揽一切”。[注]1934年成立于河南确山的梆子科班张井山戏班,由当地大财主张井山收拢一些流浪乞讨的穷孩子组成。亦有多人集资合办科班者,如1913年成立的河北梆子周家科班“恒庆合”,由周老袭、周老吉等七人共同集资成立,邀请艺人韩小鼠为该科成事老板。科班事务则由上述七人共同商议决定。[注]这些科班的班主均为戏曲行外人,其经营管理方式当与富连成类似。
以上两种方式中,班主对科班经营的参与程度不同,但其营利模式基本相同。即,班主以极其低廉的价格(甚或免费)购买艺徒,招聘教师,并承担艺徒的衣食住用、教师的薪酬、训练和演出场所的购置或租赁等支出,以培训能够登台演出的艺人,从而获得演出盈利。这与资本家投入预付资本购买劳动力和生产资料,获得剩余价值的过程是一致的。
(二)科班“艺徒”及其经济意义
中国传统社会中的职业技术教育,主要是通过学徒制度来实现的。“所谓学徒,通常是指那些以学习生产技能或经营管理经验为目的,与师傅或雇主缔结契约,在一定时期内从事劳役服务者。在契约规定期限内,学徒与师傅兼雇主之间的关系,是建立在以劳动换取生产技能或经营管理知识的基础之上的,雇主或师傅有责任传授学徒相关的职业知识技能,学徒则有义务在规定时间内为雇主提供无偿劳动”[注]。如将“生产技能”扩大到精神文化领域,毫无疑问,戏曲也应当包括在内,所以科班学生也是一种学徒。作为一种技术型学徒,科班学徒与手工业学徒极为相似,同属“艺徒”[注]。
与手工业学徒一样,科班艺徒在入科时要由中保人(亦为戏曲行内人士)介绍,并与科班订下契约,俗称“关书”或“保条”[注]。“班例,凡学生先署券,以若干年为期,期内虽学成不给薪,挞伤病死,皆不得讼”[注]。这种契约一方面规定了学徒与班主(多数时候即是师傅)之间的人身依附关系,另一方面明确了二者之间的经济关系。如富连成的关书中要求学徒在坐科“六年之内所进银钱,俱○○○师享受”[注]。“○○○师”指时任社长,实为班主的代表。河南中牟县大白庄白金玉豫剧科班的关书中,亦有“弟子尊师养师”的规定[注],其实质仍然是要求艺徒向师傅缴纳演出所得收入。
近代后期,随着机器的普遍采用,学徒与雇主之间的职业技能传授关系日渐淡薄,这种包含了人身依附和经济剥削关系的契约亦渐被废除。但在科班之中,由于技艺的传授必须依赖师傅的口传心授,这种传统依然根深蒂固。这使艺徒在相当程度上丧失自由而成为营利的工具,科班为了经济利益而损害艺徒的权益也就成为必然。
相较于普通的手工业学徒,科班艺徒与班主之间的经济关系更加显著。在近代前期,虽然手工业学徒拜师学艺必须交纳入师、出师等费用,并在学徒期间无偿提供自己的劳动,但由于行规对招收学徒的数量有严格限制,学徒交纳的费用及其提供的劳动,都难以形成数量规模,其经济意义也就十分有限。[注]戏曲界的学徒招收则无此限制。由于戏曲是一种需要集体协作的表演艺术,科班又同时作为戏班对外演出,招收学徒时必须考虑到行当的齐全和均衡,所以科班的人数可多达数十人乃至百人。即使不能一次性招齐,也会陆续补招。如富连成科班1904年初创时入科的只有六名弟子,但之后陆续招收,头科人数即达73人。[注]四十余年间,入科学生共达900余人。[注]如此大规模的艺徒,其经济意义是不可忽视的。科班有可能依靠艺徒劳动获得可观的经济收入,使艺徒在某种程度上成为“可以榨取超额利润的职业对象”[注]。
有些班主创办科班,声明不抱发福生财之望,但其间接目的仍是获得经济利益。据富连成科班第二任班主沈崑后人介绍,“东家和科班的关系,有如现在大公司大老板养着球队”,科班的作用一是炫富,二是给东家作义务广告。班主是不屑于从科班拿钱的,“富连成科班虽然几乎每年有盈余,多的可达数千以至一万元左右(当时两元多银元可买一袋二十二公斤的标准袋白面),可是在沈家眼里,这点钱算不了大钱,更犯不上往家里拿。一般用作添置行头、家具等,扩大再生产”[注]。而据富连成科班的社长和第三任班主叶龙章(第一任社长叶春善之子)讲述,“自从吉林牛子厚以至外馆沈家做财东前后将近三十年,从没有亏累,每年总要给他们剩余几千元到万余元不等。”并转述班主沈崑的话:“我病死也要死在科班里,因为我经营买卖一辈子,从没见过像叶春善这样兢兢业业一心为事业,为财东赚钱的人。”[注]二者的说法颇有出入,但可以肯定的有两点:一是富连成科班确实有相当数量的盈利,二是即使东家并没有从富连成直接获得经济收入,但以其作为炫耀豪富的工具和免费广告,最终目的仍然是扩大自己的名气和影响力,在其他商业活动中获得更多的利益。换句话说,即使个别科班的东家主观上不以营利为目的,也不改变科班的营利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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