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生产性保护”是传统节日文化传承与保护的根本出路
综上所述,在整体文化生态发生巨变的环境下,我国传统节日的各方实体都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传统文化的日渐衰落也就在所难免,因此对于传统节日及其优秀文化的传承与保护,我们要基于现实,根据时代特征的变化来出谋划策是根本前提。
作为我国非遗重要类型的传统节日,我们要重视传承与保护,但不能为了保护而保护,为了传承而传承。一样有价值的东西被传承与保护下来了,但若它始终是被严封禁锢、不见天日,那也就没多少人知道它的价值,同时也失去了传承与保护它的价值。因此,我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应该充分发挥被保护对象的价值,甚至要创造新的价值———也就是说我们对非遗进行保护应该是动态的“生产式保护”,而非静态的馆藏式保护、关闭式存放。那种为了传承而传承,为了保护而保护的被动性保护,因没有自身的造血功能,长期靠财政拨款,早晚会走向举步维艰之境,最终会沦为社会的沉重负担。所以,作为非遗重要类型的传统节日的传承与保护,一定不能一味地“坐、等、靠、要”,而要主动融入实际生活和生产,从其根本的文化价值出发,通过经济及社会价值的合理发掘———即生产性保护,才能从根本上走出一条可持续发展之路。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性保护是指在具有生产性质的实践过程中,以保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与保护性为核心,以有效传承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为前提,借助生产、流通、销售等手段,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资源转化为文化产品的保护方式。”1这虽不是针对传统节日而下的定义,但传统节日本质上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其传承与保护同样适合这种原则。因此,传统节日的保护适合进行“生产性保护”。
三、传统节日文化的生产性保护系统
(一)节日文化的生产性保护系统的构建
在“生产性保护”这一基本前提下,传统节日的保护要以系统论为指导思想,在遵循节日传承与保护基本原则(尊重性、创新性和整体性)的框架下,从形象(识别)系统和实体(运行)系统两方面来构建节日保护的支持系统,以指导节日传承与保护的路径设计(可以从空间和时间两方面进行)(见图2)。
(二)传统节日文化生产性保护的原则
传统节日的保护应该包括保护与发展两个层面。保护应该是发展性的保护,就是要根据现实情况进行灵活的、选择性的保护,而非全盘吸收;发展应该保护性的发展,就是要有根有据地进行沿袭性的发展,而非无视文化传统的全盘西化或全面新奇,具体为以下三方面的原则。
图2:节日文化的生产性保护系统
1.尊重性原则———三个尊重
对于传统节日的传承与保护,我们不能搞一刀切,而应该尊重文化生态,尊重节日个性,尊重时代特征。(1)尊重文化生态,就是要尊重地方特色,不同的地方特色孕育不同的节日文化,这是底色,这是根源,所以我们不能强求全球人都过春节,即使是华人圈的春节,我们也不需要每个地方都过得一模一样。(2)尊重节日个性,就是要尊重节日本身的个性特征,每个节日所遵循的程式和核心思想肯定是不同的。如同样是传统节日,重阳节登高望远以避灾的初始内涵,以及敬老爱老的内涵延伸,绝对不同于清明节祭拜崇祖、思念先贤的核心内涵。(3)尊重时代特征,就是要正视时代的发展变化,当代社会是不同于过去的,工业社会下传统节日的内容与形式发生变迁是正常的,我们应该尊重传统节日的创新和演变,所以拜年不再局限于一定要登门拜访,扩展到短信祝福、微博传情、微信寄语等都是完全顺势的。
2.创新性原则———三种理解
创新性传承与保护就是要求在三个尊重原则的基础上,对传统节日进行发展式的保护演绎,而非一成不变。要做到创新性传承与保护必须做到以下三点:(1)紧密联系现实生活,实现传统节日与现代生活的有效对接;(2)加强文化创新,在保留原有优秀传统的基础上,不断赋予传统节日新的形式,甚至内涵;(3)进行开发性传承与保护,也即主动性开发。这种创新,除了为传统节日文化输入时代的新鲜血液,赋予传统节日文化以新的内涵外,还应该注重培育现代节日文化。具体而言,首先要加强适应城市化进程的创新,其次应加强适应现代化发展的创新。
3.整体性原则———两层含义
传统节日文化传承与保护的整体性原则可从两个层面理解:(1)首先,对于传统节日我们要从各节日赖以依存的整个文化生态空间进行保护,实行整体的生态性保护,不能仅仅孤立地保护节日民俗资源本身,而是尽量把相关的民众(俗民)、社会机构、区域环境等整个文化生态系统都予以尊重与保留。(2)其次,从作为节日价值内涵的系统来看,我们不仅要关注传统节日的民俗文化价值,还要将经济价值、社会价值、生态价值作为一个整体综合进去,这样的传承与保护才是立体全面的,且更具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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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贾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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