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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雪君 吕霄红 刘强]空心化村落的共同体生活何以可能:一种空间治理的视角
——基于W县乡村留守老年人群社会组织方式的调查
  作者:连雪君 吕霄红 刘强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9-04-06 | 点击数:5103
 

摘要:村落空心化、家庭空巢化及人口老龄化等“三化”现象是当前中国乡村社会治理的一个重大问题。过往村落的空间治理,如村庄合并、“村民上楼”和生态移民等方式由于忽略了村民的生活习惯,破坏了村落社会关系网络,缺乏组织保障,导致村民不适应新的生活空间。本文以一个“三化”问题严重的典型县域乡村社会调查为例,从空间治理视角分析W县政府基于村民的条件差异和其生活环境进行居住空间的再造,并因群而异在地创新设置大量不同类型的社会养老组织,将该县近四成的60岁以上的空巢老年群体安置其中,受到了当地老年人群的认可。这种结合乡村现有的人口结构和村落空心化特征的居住空间合理化的改造,为以多样化的社会养老组织为中心的乡村社会再组织和乡村老年人群共同体生活提供了一种可能性。

关键词:空心化村落;空巢家庭;空间治理;村落共同体


  一、问题的提出

  从城乡地域体系来看,城市与村落是两种不同的人口分流的生活空间,村落围绕着城市星状式的不规则地散布开来,或言之,人口在城市空间上的过密聚集与在村落空间上的分散聚集。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城市与乡村这两种生活空间正经历着不同的命运。正如费孝通先生所言,都市与乡村本质上是一个分工合作的相成体系,然而现在两者走向了相克的道路,甚至最后表现出了分裂的趋势,历史表明都市的发达并没有促进乡村的繁荣,近百年来都市的兴起与乡村的衰落像是一件事情的两面[1]。当前,城市繁荣与乡村衰落的反向发展表现得更为严重。随着城镇化和市场化的不断深入,乡村地区大量青壮年人口向城镇外溢,呈现出城市过密化与乡村过疏化的区域空间结构失衡问题,导致乡村地区村落空心化、家庭空巢化及人口老龄化的趋势不断加强。乡村“三化”问题实质是在城乡结构与就业结构变迁过程中,乡村人口结构失衡所产生的同一个问题在社会不同层面的表现。

  国家提出乡村振兴战略,其中的一个重点是推进农村现代化的发展,但农村现代化进程首先要直面的就是大量存在的“三化”问题。学界对“三化”问题产生后果的研究大体有两个方面的共识:一是村落空心化直接导致了农业生产、公共设施建设、公共文化活动等无法有效进行,乡规民约等内生性规范失去制度环境基础,村落的公共性式微,村落共同体开始瓦解;二是人口外流对空巢家庭的生产生活、空巢老人的精神状况、养老和代际支持等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在乡村社会治理方面,大量细致的调查研究发现,乡村社会精英、宗族、社会支持网络、村“两委”、合作社等制度及其环境的建设有助于提高治理“三化”问题的水平;另外的一些研究则探索了国家治理乡村社会“三化”问题的实践途径,建议国家应加大对乡村公共服务、产业建设、社会保障和精准扶贫等方面的投入,同时推动项目、资本、文化、法律等社会资源合法、合理、有序地投入乡村社会,实现乡村振兴(1)。

  但既有研究缺乏从村民的家庭结构、收入情况、身体机能等类别条件与村落社会生活空间再组织的视角,细致地去探究“三化”问题及其治理的可能路径,且提出的一些理性化的策略安排与真正“三化”问题严重的乡村地区的有效需求及实践困境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张力。乡村社会“三化”问题的治理实质是一个对乡村留守老年人群进行社会再组织的议题,需采取新的制度安排以重建乡村留守老年人群共同体生活的可能。本文基于对一个“三化”问题严重的县域乡村社会进行乡村建设实践的调查,从空间治理的视角探讨乡村“三化”问题治理的可能路径。

  二、空间治理视域下的村落社会再组织研究

  没有空间,也就没有治理,社会治理实质是围绕空间的范畴及其内部性质展开的实践[3]。20世纪中叶,“空间”被重新纳入社会理论的研究议题之中,融合了地理学、西方马克思主义和现象学等视角,形成了“空间转向”的研究趋势。空间研究的开创性学者列斐伏尔持有一种空间的社会本体论立场,认为空间是社会的产物,确切地说是在生产进程中形成的一种社会关系[4]。简单来讲,列斐伏尔的空间生产理论的核心观点便是人们对物质空间本身的价值认同正在消退,而物质空间变化表象的背后是一系列社会发展过程及其中的社会权力、社会关系及日常生活的变迁[5]。为了行文的方便,我们可以这样理解空间,空间既是一个物理概念,如场所、地域,是群体活动的实践载体;同时,空间也是一个抽象的社会概念,是人类社会生产生活的关系综合体,涵盖了生产生活方式、阶层结构、社会制度及生产实践等社会内容。因而,空间具有物理与社会二重性的结构特点,社会空间的实践建构了物理空间的类别意义及其社会性,而物理空间是社会空间再生产的基础。从空间治理角度来看,物理空间结构调整是对群体生活进行社会再组织的重要方式,在这一过程中会逐步重塑群体的社会关系、生活方式等社会空间的结构[6],如在“村民上楼”“村庄撤并”“生态移民”等空间治理的实践中所呈现出的物理空间与社会空间的关系。

  一些研究对“村民上楼”与乡村社会交往的关系进行了分析,发现公寓楼房的纵向居住空间较为私密,而平房和院落的水平居住空间格局兼具私密性与公共性,“农民上楼”后居民之间的社会交往频次与交往意愿都在降低,导致乡村社会关系从“分散的不规则集中”转变为“集中的均匀分散”[7]。在村落合并与生态移民中,诸多研究从不同的族群角度探讨了居住空间与国家权力及社会适应的关系。如有学者在研究20世纪50年代内蒙古牧区开始推广定居游牧的过程时发现,散居游牧而无定点居住空间影响了国家基层治理与基层政权的建设,通过设立牧民固定的居住空间,方便国家政策的传递与政治动员,但也直接影响牧区的生产和生活方式[8]。村庄撤并导致了原村庄组织结构和内部社会关系的解体、村落生活空间和村落边界开始重组、村民认同感降低、公共性弱化、治理难度加大等一系列问题[9]。在生态移民方面,一些研究认为生态移民实质是移民群体社会关系、社会文化制度等变迁的过程,异地搬迁是居民从原居住地的“脱嵌”而重新“嵌入”到新的环境之中,需重建自身的社会关系网络,而这一过程又充满了失业和被边缘化等社会风险[10]。换言之,当居住的物理空间发生转换时,社会关系、生活方式、文化模式等社会空间的内容也将被重新建构,对村落共同体的结构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对于上述居住空间的变化对当地居民和社会造成的影响,美国人类学家斯科特在考察世界众多国家改造当地居民的生产生活空间的项目时认为,一直以来国家对于边缘人口进行清晰化的定居安排,是基于国家权力试图为人们的工作习惯、生活方式等带来巨大的乌托邦变化,目的是使国家征税、管理和控制公共生活的国家职能得以便捷地实现。他进一步指出,在统治者们看来,“一个有效率的、被理性地组织起来的城市、村庄或农场是一个在几何学上显示出标准化和有秩序的城市、村庄或农场”。如果失败了,也会努力建设示范性的村庄等来创造一个更容易控制的微观秩序。但统治者们理性规划的简约社会秩序往往会忽略被改造地方复杂的、非正式的社会环境及随机活动,而缺乏弹性和适应性,地方知识和实用技术及社会情境完全被排除在外,这是众多国家改造人类生存空间项目失败的根源[11]。

  换言之,当居住空间结构的改变没有契合当地的社会生活方式时,可能只是短暂地方便国家对乡村社会的再组织和控制,但从长远来看,并没有从本质上改变乡村的社会治理模式,甚至反而瓦解了已经脆弱不堪的村落共同体结构。上述主要是从国家权力主导下的居住空间改造所产生的社会后果进行的研究,并没有对新居住空间内群体的组织方式和治理方式进行分析。因为居住空间改变意味着居民的组织方式也会发生变化,居住空间改造项目的成败,不仅与居民能否适应新的环境有关,也与新的组织方式密切关联,这是需要进一步加强研究的领域。

  三、村落共同体的空间治理与村落社会组织化建设的关系

  特定的地域空间是村落共同体结构的主要特征之一,它表征着面对面的交流、合作和情感依赖及共享的村社惯例等村落共同体所具有的地方性的道德秩序。因而,村落共同体的空间结构本质上是一个基于特定地域边界之内人们集中居住并按照社区规则而进行生产生活互动的社会组织场域。在这个特定的场域之内,村落共同体基于农业的生产规律周而复始地进行着社会空间的再生产,将村落的社区制度和农业生产文化模式代代传承下去,维续着村落共同体结构和生活的稳定性。然而,城市化进程改变了村落共同体内的人口结构,人口的外流使得村落共同体的社会空间再生产失去了动力。居住空间改造是一种重要的村落共同体空间治理策略,体现了国家对村落共同体建设的理性化思维。但村落共同体的物理空间变化,也意味着村落的社会和文化边界被打破,使得村落共同体的确定性和公共性开始流失,如果无法对新空间进行合理的安排,将对村落共同体的生活与治理产生更为严重的后果。

  村落共同体的空间治理应包括对居住空间改造和改造后空间的组织化(图1)。首先,居住空间改造须与村民的生活习惯、社会关系及地方文化情境等社会内容相适应,推动社会空间与居住空间的结构化,才能为实现空心化村落的社会再组织和实现较为有序的治理提供基本条件。其次,居住空间的变化改变了个体和家户的生活方式及社会关系,还应关注集体生活秩序的重建,而秩序的形成和运转又离不开组织的保障。过往只注重以“居住为本”的生活空间改造,往往忽略了空间的组织方式建设。实质上,村落共同体的空间治理也是对生活在空间范畴内的群体进行有组织化的管理,只有加强居住空间改造后的组织化建设才能保证群体在新的居住空间中可持续的发展。因而,居住空间的改造与社会空间的变迁之间稳定的过渡,需要在二者之间建设一种适应新环境的组织,通过组织化来确保二者结构化过程和治理的稳定性。

图1空间治理与社会再组织的关系

  本文所呈现的村落共同体的空间治理过程则符合上述逻辑,W县针对村落空心化、家庭空巢化和人口老龄化的问题,通过改造适应当地村民生活习惯的居住空间,并在这一新的空间内建立不同类型的乡村养老组织,以组织化的方式实现村落共同体的空间治理可能,包括乡村互助幸福院的村民自我组织模式和乡村敬老院中以院长为权威中心的管理模式,通过组织化的方式在新的空间推动老年人群共同体生活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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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张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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