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余论
1949年后,政府迅速根治中国的“私”。在农村,把农民的私有土地(包括社区的公地)收归国有,并进行了50多年的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在云南盐村,1950年前后,公共卤权首先被收归国有,并入当地人称的“公灶”(叫国灶其实更确切),接着灶户的私卤被没收,改建盐厂。打破了上千年上下阶层通过不断磨合形成的传统,即国家、社区和私人对盐业资源占有的格局。云南盐村灶户的私卤和盐村的公共卤权都在乡村的建设发展中有着不同的功能。私卤是灶户的私人财产和家庭生产资料,主要功能是满足家庭和个人的生存和发展的需要,代表着家庭和个人的利益;公共卤权是从事盐村公共事业的基金,用于村落基本设施建设、济贫、投资教育,对于整个村落的发展起着一种保障、调节、平衡的作用,代表着集体的利益。当公田和公甲卤,包括家族的、寺庙、民间组织的公共资源和财产都被国有化,国家就剥夺了社区用于公共事业的基金和物质基础。
从云南盐村的情况来看,1954年后所有依赖公共卤权来实现的公共福利、公共文化活动和民间对教育的投资都没有了。例如诺邓井不再有钱修桥补路,没理由让国家盐场发卤水给村民,盐村人民吃盐也要自已买了。由于公共卤权的消失,学校卤也被没收,教育投资少了,好老师离开了诺邓村。村落文化由于缺乏物质基础的支持,盐村民间组织的公共活动没有了,悠久的公共领域的传统失落了,又受到了主流意识形态的打压—破四旧,寺庙的信仰活动完全停止。1949年后,中国盐业才真正成为了彻底的国家垄断行业,私盐在很长时间里绝迹。国有化的问题是:盐村(包括农村)的公共领域的事业国家能全部包下来吗?地方官员能代表当地人民吗?国有化使盐村(农村)的福利增加了吗?
20世纪80年代,国家在农村实行“包产责任制”,把农田的使用权还给了农民,实际上是一个表面“私有化”的过程。但是,农村的公田,包括族田、庙田却没有了。也就是说农村社区的公共资源配置是缺失的,这个“私有化”比20年代乡村建设工作者看到的中国农村的“私”更加厉害。这种情况不包括盐村,盐村的卤权现在仍然是属于国家,实行国家专卖制度。
1949年后,无论是极端的国有化时期,还是表面上的“私有化”时期(包产责任制),农村的大宗公共资源配置—农村的公共农田(或盐村的公共卤权)都是缺失的。在这种情况下,农村人的公德要如何体现和提高?国有化使所有利益都归国家所有了,农民如何感受国家的公民身份?表面的“私有化”(包产责任制)时期,农民是一盘散沙,公共事业只能依赖国家,而国家又不能满足农村的一些基本的公共事业需求。农民又如何感受国家的公民身份?
对于农村的资源配置,学者们提出的诸如“鼓励社会民众公平、公正地参与公共资源配置全过程,逐步建立和完善公共资源配置制度”的建议是对的,民众应该参与公共资源的配置。但是,我们应该知道,在一些传统村落中,曾经有过或大或小、或强或弱、真正是由民间自发产生、实践了上百年的民间组织及其制度,它倡导含有伦理道德意味的社会公德,在某个特定的区域维护社会公平、进行社会救济和实现乡村教育;而这些主张常常是用农民的逻辑,通过民俗表达和实施的;它是非正式的、有地方性的和有局限性的。也许20世纪20~30年代的乡村工作者可能认为还是不够“公”,因为他们是以西方的社会制度为参照来考虑的。当我们乡村的公有传统被破坏,且破旧未能立新之时,是否应该回望我们失去的传统,看看那些曾发挥过重要功能的草根组织及其习俗惯制,是如何倡导社会公德、协调不同阶层的关系、缓和社会矛盾、避免阶级冲突的?从这些优良传统中能否发现对今天乡村建设有用的东西?中国悠久的公共资源的传统设置和利用是否值得我们借鉴?
(本文刊载于《社会治理》2015年第4期,注释从略,详见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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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贾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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