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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琼洁]从“存在是什么”到“如何存在”:对中国民间故事价值研究的理论反思
  作者:张琼洁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9-03-13 | 点击数:5362
 

摘要:既有的中国民间故事价值研究具有着越过价值发生过程、直接呈现发生结果的局限,亦即停留在外在视角,概括、总结民间故事的价值功能类型层面。问题根源在于实践主体和认识主体的分离。研究者应站在将民众和自身都还原为实践主体和认识主体双重身份的立场上,将传统的外在的实体论研究转向内在的生存论研究,采用一种否定之否定的方式重新审视民间故事活动,从追询民间故事“是什么”转变到追问它“如何存在”。

关键词:民间故事;价值研究;认识主体;实践主体

作者简介:张琼洁,河北大学文学院讲师(河北保定071000)


  一、在历史经验之维中发现问题

  中国民间故事价值观念的发展经历了一个漫长而逐渐自觉的过程。从先秦到现在,各个时期有关民间故事价值的非专门论述和专门研究多如繁星。大致来讲,中国古代民间故事价值观念置于文学价值观念之下,文学价值观念随着文学本体观念的发展而变化。古人并未将民间故事作为具有独立价值的文体看待,而是将其附着在儒、释、道等思想意识形态之上,突出伦理教育价值、娱乐价值等工具性价值,直到明清时期始有自觉萌芽。近代尤其是新文化运动以来,民间文学(民间故事)逐渐被认为不再依附正统文学、拥有独立的学术价值和美学价值的“人”的文学。现代以来,日渐分化与成熟的学科建制使得民间文学成为了一门学科,并拥有了较为完善的学科体系构架。在当代学界,民间故事不仅作为民俗学、民间文学(学科)、民间文艺学的研究对象,而且被多个学科观照。各学科纷纷立足于学科本位,运用不同方法对其进行交叉研究。

  既有的关于民间故事价值的研究大致都围绕两个基本问题展开:1、民间文学(民间故事)价值对谁而言?这是关于实践主体的问题;2、民间文学(民间故事)的价值由谁来判定?这是关于认识主体的问题。两个问题背后隐藏着一个问题:实践主体和认识主体的关系如何。

  考证古代关于民间故事价值的认定,无论是东汉的“丛残小语”“治身理家,有可观之辩”,还是魏晋南北朝的“发明神道之不诬”,无论是隋唐传奇的“始有意为小说”,还是宋元时期“说话”艺术、类书丛书编纂的发达,都是古代统治阶级或者士大夫阶层对民间文学的权力话语。民众在古代属于无识阶层,不能以文字工具表达自身思想,有识阶层成为无识阶层的代言人。在代言过程中,势必融入自身的价值评判和取向。所以对上面两个问题的答案是,民间故事价值是有识阶层判定的,对国家政治、文人书写、规范民众行为的外在价值。知识分子作为认识主体与民众作为实践主体是分开的。

  五四运动以来,无论是提倡“双线文学”的胡适,还是研究俗文学的郑振铎,无论是先后修改歌谣入选资格的刘半农,还是赞赏新文学未染痼疾的鲁迅,都受到外来语境的影响,从言语形式(语体)、体裁形式(文体)以及题材内容(质料)等方面表达了民间文学外在于民众实践的目的。于是,胡适看到了民间文学“思想简单,互相传染,体裁幼稚,无意的传染与模仿,并非有意的去描写”等浅薄、荒唐、迷信的一面。郑振铎看到了俗文学题材内容中的“种种坏处”:“许多民间的习惯与传统的观念,往往是极顽强的粘附于其中,任怎样也洗刮不掉。所以有的时候,比之正统文学更要封建的,更要表示民众的保守性些。”刘半农看到了原生态民间文学之于学术研究的重要价值,鲁迅看到了民间文学和外国文学摄入中国文学所带来的重要转变。他们都倾向于将民间文学视为社会政治语境下拯救国民思想的新型工具,而不是从实践主体的内在目的来看待民间文学。与前面几位不同的是,周作人提倡的“人的文学”和顾颉刚所做的“孟姜女故事研究”,分别从理论和实践上关注实践主体的内在目的,并试图与其站在同一立场上。然而,“周作人植入民间文学的‘人的文学’的先验理想确切地表达了民间文学的逻辑-形式主体的内在目的(‘国民心声’),却仍没有内化为民间文学的实质-实体主体(表演者)的客观必然的自我认识(自我启蒙)。”换句话说,“人的文学作为民间文学的先验理想,知识由外在于民间文学实践主体(表演者)的民间文学认识主体(研究者),从民间文学的外部自外向内地输入民间文学的。”从上文提出的两个问题来看,此时的学者已经不仅认识到民间文学对于外在他者的价值,也注意到对于实践主体本身的价值,并进行由认识主体向实践主体靠近的尝试。这是对传统民间文学观念的一大跨越,但同时恰恰自证了外在站位。实践主体和认识主体仍是主客二分,二元对立的关系。

  当代存在同样的问题。囿于“概论思维”,很多学者没有呈现出民间文学价值的思考过程,而是对价值结果进行不加区分的罗列。段宝林在«中国民间文艺学»中总结的实用价值、科学价值、艺术价值,前一种是对实践主体而言,后两种既对着实践主体,也对着认识主体;乌丙安在«民间口头传承»中总结的艺术价值、生活价值和历史遗产价值,前两种为对实践主体的价值,后一种为对人类整体文化的价值;万建中在«民间文学引论»中提出生活的价值、认同的价值、学术研究的价值,前两种是民间文学对实践主体的价值,后一种是民间文学对认识主体(研究者)的价值;江帆在«民间口承叙事论»中概括的文化价值、教育价值和心理补偿价值三类都属于对实践主体的价值。由此可见,诸位对民间文学价值的思考并不深入,只是停留在经验感知层面。所以,对民间文学价值重新评估,区分其对于民众集团内部实践主体的价值和对于外在于民众集团认识主体的价值,以及区分民间文学作为外在目的的主观性内涵的使用价值(工具价值、实用功能)和作为内在目的的客观性内涵的纯粹价值(内在价值)十分必要。

  二、民众和研究者兼具实践主体和认识主体的双重身份

  以往的民间文学(民间故事)经典研究,都是立足于民间文学学科本位,通过对民间文学对象的题材内容、结构形态等认识达到外在的、主观的、实然的实践目的,即对“真”的追求。此种研究从独立于、优越于实践的认识主体立场出发,无论怎样归纳诸种价值范畴,其思考结果都必然是外在的,都依赖于民间文学对象的外在语境。一旦外在语境消失,就丧失了实然(真)的发生条件与存在理由,在认识主体(研究者)眼中,民间文学即面临着消亡命运。

  “求真”的过程不应迷失了对“何为真”的思考,“真”是研究者实地调查的报告数据,也是这些数据的实时变化;是研究者据以引用的某个故事文本,也是这个文本从此在口头消逝的客观现实。有没有恒常唯一的“真”?“真”须与“善”相连才能使意义复活。当认识主体(研究者)走下文化精英神坛,站位在民间文学对象本位,将人(民众)视为自由主体而非工具性客体时,尤其是立足于中国庞大且厚重的“民间”群体与文化时,中国民间文学的内在目的即符合于“善”的研究依然是“现代精神的一个未完成的方案”,也是人类精神的一个“将来完成时”的指南。这成为当代民俗学研究范式的一大转向。已有学者从学科定位高度将民众的生活世界看作民俗学或民间文学研究的应有之义:高丙中在«民俗文化与民俗生活»中引入胡塞尔“生活世界”的概念并将其作为民间文学(民俗学)的研究对象,“民俗学最初在人世间安身立命的时候,被给予的世界就是专家现象之外的世界,也就是胡塞尔所说的‘生活世界’。”户晓辉在«民间文学的自由叙事»中认为,“数字媒体时代的网络文学和历史上任何时代的民间文学都有着高度一致的基本诉求和同样的民间立场,表达的是民间的生活面貌和平民的感情世界。”因此,民间文学并不是明日黄花,而是以深刻变化着的创作和传播方式进行的网络时代“新民间文学”。

  鉴于上述这些认识,再来观审“对谁的价值”和“谁来判定”的问题,似乎已解:对民众(民间文学对象)的价值,由民众自身实践的内在目的来判定,实践主体和认识主体的关系似乎也应统一于民众自身。但问题关键是,对于这种价值和评价,作为对象之外的学科(研究者)是无法认识到的,没有人可以进入到作为他者的主体内心断言其内在目的,也不可能通过什么读心术、诛心之论来获得。即使获得了这种价值和评价,在多大程度上能反哺于或预见性地指导民众未来的内在目的实践?这就陷入到一个无法解决的悖论之中。从而产生了民间文学中对象(民众)与学科(研究者)是否可以同一的问题。

  已有学者认识到这一问题。吕微在给户晓辉«民间文学的自由叙事»一书作序时,提出了“民间文学对象和民间文学学科作为同一性的民间文学实践主体的命题”。他从“主体-目的”问题的哲学论证出发,认为“主体的外在目的(自然动机,实际上也是自然原因),是主体之为主体(实际上是客体)的主观性、偶然性条件;而主体自身的内在目的(自由动因),才是主体之为真正的主体的客观性、必然性的理由。主体是有目的的存在者,但是,唯当主体自由的给出了自身内在的实践目的,主体才能够在客观上先验地成为一个必然的主体,而不是因外在目的,而在主观上经验性地作为一个偶然的主体。”主体实践以内在目的为根本动因,外在目的作为推动因素。从哲学层面提出内外目的辩证关系问题是为了抽象表述民众、研究者的主场问题。当研究者视民间文学为认识的客体,且立足外在于此的认识论立场上时,就永远无法认识到民众作为实践主体的内在目的。所以,只有将民间文学对象与民间文学学科视为同一性的实践主体时才有可能。二位学者运用现象学方法预先在实践上给予两项理论假定:“第一,民间文学对象是实践主体;第二,民间文学学科也是实践主体。”两项假定采用了“现象学的双重悬搁与还原”的方法,即:“悬搁视民间文学对象为客体的成见,还原为主体;悬搁视民间文学学科为认识主体的成见,还原为实践主体。”于是,作为同一性的民间文学实践主体,不再是主客二分的状态,而是在实践上,学科对象和学科同为、互为主体。

  此种观点可被概括为:民众与研究者同时作为实践主体置身并体验“生活世界”,研究者作为认识主体对此过程进行解释。此种现象学的双重悬搁和还原方法解决了研究者的外在姿态和视角的局限性、任意性,将研究者纳入到实践主体即文化持有者的队伍之中,有助于认识和实现实践主体的内在目的。然而,其局限在于,仍然将实践主体和认识主体割裂开来,以一种文化精英的立场自命为认识主体,忽略了民众作为认识主体的自治与自洽能力。按照马克思的说法,“感觉通过实践直接成为了理论家”。实践和认识本是一对不可分割的双生体。人在作为实践主体的同时具有了认识能力,成为了认识主体。

  因此,本文在借鉴前人观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民众与研究者都具有双重主体身份,兼具实践主体与认识主体身份。民间故事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世界中世代相传的据以认识、解释、操作一切现象和行为的规则和理由,是人们通过美的路径寻找并实现一切快乐、见识、道理、幸福等价值的载体。其价值的发生有民众显性的自觉的一面,也有隐性的深层的需要研究者帮助其发现的一面。那些显性的价值民众可以自己表达,隐性的价值需要研究者综合民众的外在行为和内在心理进行表述。无论显性价值还是隐性价值,表达与发现的过程本身也是认识评价的过程。如此一来,研究者不再以旁观指摘的姿态,而是深入到民众的生活世界之中并与之融为一体,他不仅作为认识主体,也成为了实践主体;当民众在生活实践中自觉(或不自觉)领悟到某些认识并依此行事,他就不仅作为实践主体,也作为认识主体。只不过,作为认识主体的研究者可以认识到作为认识主体的民众尚未自觉认知的那部分并可以表述出来。总之,让民众自己说话,研究者不是代言人,而是传译者。无论作为什么身份,实践主体与认识主体都在交互地“同时”“到场”的交流语境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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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张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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