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民俗学的实践主体:讲故事的人和写故事的人
通过田野作业理解和解读民众生活文化与意义世界,是当代民俗学的学术追求之一。研究者与叙述者(被研究者)共同完成该研究过程。同时,通过学术话语的灵活运用,研究者将叙述者的生活及叙事转译成为民俗志或民族志文本。因此,民俗学的实践主体应由叙述者与研究者共同构成,亦即在民俗研究中,研究者与叙述者是互为主体的平等协商关系,是民俗志或民族志作品的共同制作人,可以说,“我们都是故事生产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如果说研究者书写民俗志或民族志作品充当了写故事的人的角色,那么叙述者就是讲故事的人,而且她/他必然是书写故事作品中的主角。“故事”对于民众日常生活来说,有着重要的意义,它通常以叙事的形式表现出来。不过,比故事更有意义的是故事的讲述。成伯清说,“社会生活本身就是高度故事化和情节化的,人本来就是讲故事的人”。讲故事本身是一种艺术性的交流实践,通过故事的讲述,过去曾经发生过的或仅仅是建构或想象的事件,成为民众的集体记忆或个体记忆。本雅明指出,“讲故事的人取材于自己亲历或道听途说的经验,然后把这种经验转化为听故事的人们的经验。讲故事存在于人与人的交流当中”。不过,一旦故事变成记忆的载体,它就与真实情境相分离了。或者说,此时,故事已变成通过“讲述”生产出来的事件。在这个意义上,故事具有了连接历史与当下生活的属性,作为表现形式的叙事也就具有了这种属性。
在叙事文本的生产过程中,故事或事件的亲历者并不总是最具权威的叙述者,而往往是那些有能力通过叙述策略和技巧将事件以有趣的方式呈现出来的转述者或讲述者。从这个意义上讲,故事属于讲故事的人,与亲历者或见证人关系不大(当然亲历者如果恰好是合格的故事讲述者除外)。另外,即便是那些不善言语表达或讲故事的天赋不是很高的叙述者,在倾听者或研究者的请求下,勉为其难地讲述一些经历过或听说过的事件时,也总是多声部地呈现,比如她/他可能会在叙述中多次提及,“某某人告诉我的”“我只是听说”“有些事我想不起来了,他们说……”等等。很多时候,事件经历者并非不愿为过去的历史做见证,很可能她/他只是不善讲故事,如此而已。艾米·舒曼已经敏锐地发现,“尽管人们讲述的是自己的故事、经历,但这些讲述不可避免地间接地包含了他人的声音和经历”。这并非奇谈怪调,研究者在田野中并不难遇到这样的例子,当问及自认为“嘴笨”的事件经历者时,她/他往往会说,“你去问某某吧,他当时也在场,他可会讲了”。又如笔者在乡村调研时,问及村中年长妇女有关“大饥荒”的相关记忆时,她们经常说“你问俺当家的去吧”或是“我一个农村妇女,能知道啥”之类的话语。
诸如“他会讲”(就讲述能力而言)和“当家的”(就讲述资格而言)之类的表述,实际上都暗含着至少两个层面的意思:第一,对于叙述者而言,其所经历的历史以故事形式存在;第二,这些故事需要会讲的人或有资格讲的人将其呈现出来。在这种机制下,有能力或有资格讲述的人构成了村落或社区知识精英,他们通常是村落或城市社区集体记忆的生产者,其他村民,包括事件亲历者或见证者都变成这些记忆的消费者和被动倾听者。民众之所以会将故事的讲述看得比故事(其所经历的事件)本身还要重要,大概是因为对于他们而言,讲述故事的主要目的也许并非为还原过去的生活片段,而是赋予其当下生活的意义,以助于理解现在和更好地走向未来,“这样可以更好地设想一条通向未来的路径,将过去、现在和未来编织成一个有意义的整体”。
20世纪七八十年代以来反思人类学与反思民族志研究的出现,打破了传统人类学家制作民族志的规范,越来越多的人类学家开始承认自己并不能如传统人类学所要求的那样,成为全知全能的叙述“当地人”生活和以“当地人”身份发言的客观主体,“民族志的经验和参与观察的理想被证明是有问题的”。在后来更多的民族志作品书写中,人类学家开始悬置主客体讨论,而开始尝试让“当地人”发声,让“当地人”真正成为生活和文化的实践主体,在民族志书写过程中,尽可能呈现“当地人”的声音,甚至有些作品把采访录音中整理出的语句作为文章标题或副标题,但这仍然是一种有意识地运用写作语用学地誊写方式。同时部分人类学家也开始承认研究者永远不能穷尽“当地人”的文化事象,也很难从中归纳出抽象的普适逻辑和规律,他们开始意识到民族志作品撰写不过是一种“写文化”,是另一种形式的文学创作。然而,无论这些反思人类学者如何表明态度,他们仍难以摆脱西方中心地位和西方主体地位的研究倾向。尽管在研究中研究者声称尽可能运用了当地人的语汇分析当地人的文化意义与生活底蕴,但他们最终仍是将这些鲜活的语汇从生活中剥离出来,最终转译成符合西方学术话语规范的民族志作品。对此,布尔迪厄一针见血地指出,“誊写必定意味着书写,也就是重写”。因此,对于同样以田野作业为主要研究方式、以民族志作品为研究展示载体的人类学而言,最纠结的大概莫过于在“重写”的文本中寻觅当地人“本真”的声音,而这本身就是悖论。
相对于以研究异文化为主要学术传统的人类学来说,民俗学更强调对本土生活文化的关注,并形成相应的学术传统。换言之,民俗学学术传统中鲜有西方人类学领域有意或无意地显露出对“他文化”的近乎天然的傲慢。这对突破人类学者主体性边界有着重要的助益,尤其是近些年来,中国民俗学界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注意到,在研究本土生活文化的田野中,需要将研究者个体的生活经验,同当地人的生活结合起来,通过“感受”“体验”等方法,去理解当地人的生活意义,并把这些感受形成叙事文本呈现出来。至此,民俗不再仅仅是研究对象,而是可以藉此去观察文化持有者心性以及探究民俗中所孕育的意义世界的路径,同时,民俗也被看作是文化持有者的交流实践以及研究者与叙述者之间的交流实践。岩本通弥指出,这便是通过民俗去研究社会生活,民俗在这里不再仅仅是一种研究对象,而更成为一个切入点,成为我们认识和理解民众社会生活的桥梁和路径。
如何通过民俗去探究民众的日常生活及意义世界?本文认为,叙事学相关理论为民俗学提供了某种转向的可能,亦即通过对日常叙事的关注,实现对民众日常生活及意义世界的关注。日常叙事往往以故事或讲故事的形式呈现,正如伯格所言,“故事是纪实的,或目睹、或耳闻。每天发生的事件和遭遇被纳入人们的日常叙事,这些尖刻的评判和彼此间终生的熟稔构成了所谓农村的‘闲话’(gossip)”。在澳大利亚人类学家杰华看来,民众的日常叙事和生活故事,除可以作为通向理解民众生活世界的路径外,还可以成为反思既有民族志作品中当地人主体缺位的研究倾向,“对于生活故事(包括事件结构、评价体系和解释体系)的批判性考察和比较,可以揭示人们在认同、经验和理解方面有意无意受到特定话语影响的方式……对生活故事的比较也可以揭示个体在相似的话语环境中所选择的不同路径,以及在特定的生活情境中获得的不同认同和采取的不同行动过程。这些又反过来对个人生活于其中的话语本身具有潜在的破坏或巩固作用”。
尽管杰华等人意识到生活故事与日常叙事对于人类学民族志作品的重要性,但作为饱受西方人类学叙事训练,且没有太多田野区域生活经验的域外人类学家,无论如何也难以真正理解当地人文化和生活的最深层结构。因为“讲故事由说者和听者配合完成,需要双方建构一个会意空间,达成一定程度的相互理解”。某种意义上说,讲故事的人通过故事来理解和解读曾经发生过的事件,同时研究者又可以通过故事去理解这些人的生活世界。因此,对于作为写故事的研究者而言,讲故事的人至关重要,正如本雅明所说,“讲故事的人是一盏灯,让其生命的灯芯由他故事的柔和的烛光慢慢地燃尽。这就是环绕于讲故事的人身上,那种无可比拟的魅力意蕴所系”。
六、结语
理解生活世界,为生活寻找意义,是人文社会科学不可推卸的责任。以研究民俗文化和民众生活为己任的现代民俗学,理应在理解生活意义方面做得更多。如何理解生活文化与意义世界?一代又一代的民俗学者为此付出了极大努力,无论研究方法还是研究理论,都在与时代博弈中不断更新换代。社会转型带来生活变革,生活的意义也随之发生改变。旧有理论工具与研究范式在面对新时代的生活世界时越发无力。在这种情况下,身处现代性囹圄的民俗学学科亟需新研究理论或研究范式的拯救。然而,平地抠饼式的理论创设毕竟只有少数学术奇才才能做到,对于大多数研究者而言,与其重打锣鼓另开张,不如将精力用于借鉴其他学科的理论体系,以反思和完善现有研究的不足。
如前所述,在文学评论领域,通过叙事理论理解文学作品早已是常识。但对于民俗学而言,通过叙事理论理解生活世界,却是需要深入讨论的话题。事实是,叙事正是研究者理解民众生活世界的入口,正如马丁所言,“我们每个人也有一部个人的历史,亦即,有关我们自己的生活的诸种叙事,正是这些故事使我们能够解释我们自己是什么,以及我们正在被引向何方”。无论个体生活,还是集体生活,其能够躲过历史的车辙穿过时间的隧道来到当前或走向未来,其所凭借重要方式之一就是生活文本的故事化。对于民众而言,大多数时候,生活都是琐碎的,几乎体验不到意义感,然而,一旦以某个线索为契机,去回顾某个生活片段,这段生活就立即饱满起来,成为有血有肉的故事,并被叙述者以优美或生涩的语言表现出来。这就是生活文本的故事化过程,而叙述就是故事化的形式。叙述的内容亦即叙事则是生活的故事化呈现。从学术上解读生活实践,正是解读生活的文本化过程,即研究者在一个选取的线索指引下,抽丝剥茧般地将杂乱无章的生活理出一条脉络,然后将之化作文字,形成学术作品。
本文认为,将叙事学引入当代民俗学领域,至少存在三个方面的好处:第一,对田野民俗志或民族志研究进行反思,研究者在田野中,不仅要倾听叙述者说了什么,更要以叙事学视角去分析作为行为表达的叙述所发生的社会情境、讲述方式以及叙述者话语中暗含的真正意图;第二,叙事学有助于研究者克服从田野到田野的学术倾向,有助于研究者深度解读田野访谈资料,有助于克服当前民俗学领域出现的“泛语境主义”倾向和过度强调文本的形式主义和结构主义分析倾向;第三,将叙事学引入民俗学,可以与民俗学叙事研究传统相呼应,在深化民俗学对日常生活领域关照的同时,推进民俗学的实践主体回归,为实践民俗学的具体研究提供可能的研究思路和可行性研究路径。
总而言之,在民俗学领域,通过田野获得叙事并非难事,但对于这些叙事的解读并从中发现和体验到叙述者的生活意义,则需要敏锐的洞察力和相关理论的应用能力,以及对学术作品长期保持的警惕和反思能力。转向日常生活的民俗学,是对民俗学传统范式的革命;通过民俗去理解和解读日常生活,是对传统的研究对象日益消解的抗争;引入叙事学尤其是新叙事学理论,则是对通过民俗进行研究理念的路径探索。研究者如何在叙述者或显或隐的话语与修饰词中解读出其个体生活的真实感悟,以及时代与历史对其生命历程的影响,甚至还包含了国家与个体的互动和博弈,传统与现代的碰撞,研究者与叙述者的相互协商和交流实践,等等。某种意义上说,实践民俗学就是强调研究者与叙述者的交流实践,以及叙述者的生活和文化实践,而叙事学理论则对这些交流实践与生活和文化实践的深度理解和解读大有裨益。
(本文原载于《民俗研究》2019年第1期,注释从略,详参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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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张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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