缘:个体灵性与人群
在闽南,人们口中的缘就是人和神之间命中注定的联系,是神明与个体之间的另外一种联系方式,但这种联系方式与上文提到的“份”不同的是,“缘”虽说是命中注定,但却没有“份”所包含的权利和义务结合的含义,就是说“缘”所形成的人与神之间的联系没有强制性和排斥性,认为与神明有缘的人可以自愿给神明供奉以求得神明的保佑,而非强制性的,也没有与神明关系的独占权,不影响其他人与神明之间的联系。
在白礁慈济宫调查期间,一对来自厦门海沧东孚镇的夫妇说他们经常到白礁慈济宫上香。当我问为什么到白礁而不到同属海沧的青礁上香时,他们说跟白礁慈济宫保生大帝有缘。这是我第一次注意到“缘”这个词。事实上,在谈到信仰的时候,人们经常用“缘”来解释自己与神明间的联系。一位四十岁左右的妇女说她经常来青礁慈济宫还愿,她以前脊椎有些毛病,看病吃药也不见好,后来别人告诉她到青礁慈济宫来上香拜拜,然后从大殿的香炉里面取了一些香灰回去,每次吃药之前先用香灰冲水喝,然后再吃药,她说这个香灰是金丹,虽然本身并不是包治百病,但是有了它做药引子,病就会好。之后她又补了一句:“虽然我是信佛的,但是我跟这个神有缘。”
“缘”字在中国最早的词义解释专著《尔雅》和稍后的《说文解字》中解释为边缘、镶边或者弓的两端用丝绳缠绕,不过在《史记》和《汉书》中开始有“因缘”一词出现,可以解释为“依据”,动词和名词含义兼用。东汉佛教传入之后,在翻译佛经过程中,“因缘”一词被经师所采用,来翻译佛教的“十二因缘”,并且“因缘”与“缘”经常混用,在这里“缘”的含义是一种命中注定,无法改变的安排。此后,随着佛教传播以及宗教之间交融,“缘”逐渐成为中国传统信仰中一个重要的观念,之后又出现了更为世俗化的“缘分”一词,“缘”的词义就成了人与人或者人与神之间命中注定的联系或者遇合的机会。
从宗教学的角度看,“缘”可以看作是个体灵性的一种体现,在此基础上,个体与神明之间以及与其他个体之间建立了联系。“缘”与“灵”和“份”之间仍然存在着一定的关系。很多情况下,这种“缘”的联系是因为神明的“灵”,特别是在中国传统信仰世俗化的背景中,人们注重的是有求必应,正如前文提到的那位佛教徒一样,她认为自己与保生大帝有“缘”在很大程度上是在她提到的保生大帝医好了她的痼疾。而个体与神明之间“缘”的联系也受到社区内的“份”的影响,上面提到的那对夫妇,本身属于原泉州同安辖区,这一区域内的保生大帝庙宇基本上都是白礁慈济宫的分灵庙,因此,这对夫妇选择白礁慈济宫的保生大帝,并认为跟他有缘,实际上受到了他所在的社区的“份”的观念的影响。同时,在宗族和地域社会中,个体的“缘”的关系可以与宗族与社区结合而转化为固定的“份”。
“缘”与“份”并没有互斥性,个体与神明之间的“份”也可以看作是“缘”的一种形式,只不过它是与地域和血缘结合强化的一种联系。一个社区的神明也并不排斥社区之外的认为与他们的神明有缘的人的祭拜。
结语
“灵”“份”和“缘”这三种观念并非保生大帝信仰独有,亦非闽南独有,在中国其他地域同样能找到这三个观念和类似的实践,只是在闽南社会所形成的像保生大帝、妈祖等庞大的区域性信仰体系中,我们能够更清晰地从这三个观念看到民间信仰对于中国社会所具有的意义,透过这些观念及相关实践,透过围绕神明而形成的庞大的庙宇网络,以及在乡土社会中信仰的弱关系与血缘和地缘的强关系之间的结合与相互加强,个体联合成为群体,在乡土社区之上真正形成了区域社会,甚至超出乡土范围建立了跨越海域的信仰共同体,这些无论对于地方社会的秩序与成长还是对于民间信仰本身的保持和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刊载于《民俗研究》2016年第1期,注释从略,详见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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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贾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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