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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达]变异中的延续:凉山彝族丧葬文化的变迁及其动因
  作者:巫达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9-02-23 | 点击数:9180
 

摘  要:20世纪上半叶,凉山彝族丧葬文化主要有火葬和土葬两种形态,以火葬为主;目前则出现了火葬、土葬和“火葬加垒坟”三种形态。丧葬文化发生变迁的内部动因是彝族灵魂观和疾病观的变化,外部动因是族群互动及国家政策的影响。从形式上看,与20世纪上半叶相比,当代的彝族丧葬文化出现了变异,体现了传统与现代杂糅的“克里奥尔化”,呈现出“散逸的现代性”特点;但是其内核并没有发生根本性变化,是一种变异中的延续。

关键词:凉山彝族;丧葬文化;变迁;变异;延续

一、问题的提出

  凉山彝族自称“诺苏”(Nuosu),主要分布在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17个县市,以及攀枝花市、乐山市、雅安市、甘孜藏族自治州、宜宾市等地的部分县市,大约有270万人口。另外,云南省宁蒗彝族自治县及其周边小凉山地区的彝族,是近几百年来从大凉山移民迁徙过去的,也可以归为凉山彝族。

  凉山地区南面和东面环绕着金沙江,北面环绕着大渡河,西面是青藏高原东麓。从地理环境来看,凉山地区山高水险,历史上交通闭塞,人们相互交往相对困难。由此,凉山彝族传统文化得以相对完整地保留下来。20世纪上半叶以来,彝族传统文化也在悄然发生变化,作为传统文化重要体现和载体的彝族丧葬文化概莫能外。

  根据当今彝族人的分布情况,可以简单地将他们分为三类:村落彝族人、城镇彝族人和异乡彝族人。凉山彝族是一个以村落为单位的定居群体,传统上以农业为主,以畜牧业为辅。村落彝族人是彝族人的主体。城镇彝族人指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到县、乡、镇工作的彝族干部、工人及其后代,是非农业居民户口的彝族人。与汉族干部和工人一样,城镇彝族人享受国家体制内的相应福利待遇,包括来自政府的殡葬服务。改革开放后,一些彝族人到北京、成都、昆明、西昌等大中小城市工作和生活,还有不少彝族人走出大小凉山,到东部和东南部沿海地区工作和学习,如广东东莞等珠三角地区就有10余万彝族群众。本文暂称这类彝族人为异乡彝族人。

  远离城镇的村落彝族人基本保持了与20世纪上半叶相同的火葬形式,因恐惧传染病蔓延而采取的传统土葬形式已基本绝迹。城镇彝族人遵从政府民政部门的统一政策和安排,采取火葬后统一垒坟立碑的丧葬形式,没有传统意义上的土葬形式。受城镇彝族人的影响,部分城镇周围的村落彝族人出现了火葬后垒坟的现象。异乡彝族人则按照国家提倡的殡葬方式进行火化,也没有彝族传统意义上的土葬形式。从形式上看,彝族丧葬文化呈现出一种既有延续也有明显变异的发展趋势。这是否意味着彝族丧葬文化的内核有了质的变化?这正是本文将要讨论并试图回答的问题。

  本文所用资料除注明出处的文献之外,均来自笔者在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和甘洛县两个地方的长期参与观察和深度访谈。笔者本人是凉山彝族,在1985年到北京上学之前生活在彝族聚居区。从1998年攻读人类学硕士学位开始,在每年回乡探亲之时,笔者都有意识地从人类学学科角度观察和思考彝族文化变迁问题。在甘洛县,除县城新市坝镇之外,田野地点主要是笔者的老家(父亲出生地)普昌镇古足村,以及本人的出生地吉米镇和生长地阿嘎乡。近几年则重点关注甘洛县城对面的彝族移民村,即西西呷村。从2009年至今,每年寒暑假,笔者都会去这些地方进行田野调查。

二、20世纪上半叶凉山彝族的丧葬文化

  20世纪上半叶,已有不少学者对那个时代的彝族丧葬文化进行过研究,杨成志《云南民族调查报告》、马长寿《四川古代民族历史考证》和《凉山罗夷的族谱》、曾昭抡《大凉山夷区考察记》、林耀华《凉山夷家》、江应樑《凉山夷族的奴隶社会》等论著都涉及彝族丧葬文化。另外,彝族学者曲木藏尧于1934年出版了《西南夷族考察记》,凉山彝族土司岭光电于1943年出版《倮情述论》,这些研究也对彝族丧葬文化给予了重点关注。

  20世纪50-60年代,为配合全国范围的民族识别工作,中国科学院民族研究所和中央民族学院等组织人员对凉山彝族进行调查研究。其研究成果,如胡庆钧《凉山彝族奴隶制社会形态》等,基本上是对20世纪上半叶凉山彝族社会文化的一种反映,其中亦包括对那个时期彝族丧葬文化的深入考察和研究。

  (一)20世纪上半叶彝族丧葬文化的表现形态

  20世纪上半叶凉山彝族丧葬文化主要表现为火葬、土葬两种形态。

  1.火葬。

  火葬是主流葬俗。当地人去世之后,即刻通知宗亲和姻亲举行数日的悼念活动;并请彝族宗教从业人士毕摩选定日期,为其举行隆重的火葬仪式。火葬结束之后,请毕摩及时念诵《送魂经》,把亡魂送往祖居地。年长且有子女者,还要请毕摩制作象征亡魂的“玛都”(max ddu,亦称竹灵牌),安放在家里进行祭祀。等过一段时间,子女有较好的经济能力之后,举办所有家支成员参加的“措毕”(cox bi)仪式,也即送竹灵仪式,将其灵魂送回祖居地。

  火葬曾经是西南民族常用的丧葬形式,但受到历代中央王朝的禁止。尤其是明清时期,中央王朝对西南民族火葬习俗进行严禁。据《卫藏通志》卷14记载,清王朝驻藏官员严格规定,藏人死后只能整尸埋葬,若行天葬、水葬、火葬等,要“将死者之子孙,凌迟处死,并将在旁助恶动手之人,正法示众”。又据《滇南闻见录》上卷记载,清吏“再三出示劝谕,禁火葬、禁刀把,并给官山,听民葬埋,人性皆同”。人类学家吴泽霖曾在丽江白马里见到《用夏变夷碑》一通,是咸丰二年(1852)云南丽江军民府正堂兼中甸抚夷府辛某所立,记录了严禁火葬的情形:

  唯查丽江一邑,原无天水俗葬,然用火焚尸,愚夷亦所不免,若不严行禁止,伊于胡底。所以,一切天水火葬,一并示禁在案。兹据各里乡约等禀恳勒石,严禁火葬。前来,除禀批示外,合行勒石严禁,为此示仰各里士民人等知悉。嗣后如遇父母物故,务须择地安埋,即有兄弟子孙男女奴役身死,亦须用棺殓瘗,毋得用火焚尸,亦毋得听信狂言,致效天水葬。倘敢狃于成见,许该乡保人等,立时禀府究治,以凭尽法惩处,决不宽贷,各宜凛遵毋违须至勒石者。

  同在西南地区的凉山彝族,与藏族、纳西族同属“古羌人”后裔,与纳西族同属“西南夷”。彝人所面对的禁止火葬的禁令应该是相同的。但是,凉山彝族地区依然盛行火葬习俗。民国时期,杨成志《云南民族调查报告》对凉山东南部今金阳县地区彝族火葬习俗进行了描述:

  至谈到其丧葬,他们并不是用土葬,或水葬,或天葬,而却用火葬。当男子死时妇女不哭,妇女死时男子不哭,甚至夫妇也是如此。吊唁和送葬是举行的。有择日出殡而没有择地焚尸;没有棺材而用尸架来抬尸的。架用长木两根,横短木若干根以绳束缚而构成,其状如梯式,死尸放置其上,四人以肩扶架前往山上掘一窟,下架柴,上放尸架后,即举火焚烧。颇似佛教遗制。

  甘洛县位于距金阳数百公里的凉山北部。彝族末代土司岭光电的土司衙门治所就在甘洛县。岭光电对甘洛地区的彝族火葬情况有一段专门描述。这些描述是岭光电在20世纪30年代重掌土司印之后收集整理的:

  人一死就擦洗身子,没洗脸习惯的作罢,剃发(留髻),穿寿衣,带饰物等后,有坐于似火盆架之罈架上,有侧卧于门板上或木板上的,到火化日早晨,才抬到门口,侧放于尸架上。一早抬到固定的烧人坪,有些不定,放到依常规数男九、女七、孩五层而架成的方形柴架上,点燃引火物使其架燃起,火焰着尸时,烧尸人持木叉翻动尸体,使其燃尽。骨灰有就地埋下,善死者用土掩盖,周围用常规数砌石;凶死者不盖土,不砌石,任风吹雨淋,使灵魂消失,不变鬼害人;也有与此相反,用土掩盖,不容灵魂动弹的,有将骨灰扫起撒到森林里的,说这样可免仇人破坏,就是用铜铁钉钉坟,挖掘坟,洒咒符水等。有撒在耕地上作肥料,说子孙吃了撒过祖先骨灰的地上长出来的谷物,将会发旺。为啥彝人重视火葬?说烧去一生中的污秽,不使沾染灵魂,好使灵魂清清洁洁的到天上祖宗群中。

  胡庆钧《凉山彝族奴隶制社会形态》专节讨论了20世纪上半叶彝族等级与丧葬习俗的关系:

  凉山彝族死后通行火葬,不用棺椁装殓。病人断气前,要以公牛或公绵羊一只拴于其侧,断气时由专门守护的人将牛羊打死或勒死,以示随同死者灵魂升天。凡有条件的,要给死者换新装。男穿新衣裤、披毡,戴头帕,脚缠白裹腿;女穿新衣裙、披毡,戴新帽。服色以蓝、青为主,忌穿红、黄、花,否则会变成惹人的鬼。老人死后加覆白布单,口衔银耳钏或银子少许。绝大部分地区尸体侧卧,男左女右,意为便于男性右手执刀,女性左手扯羊毛线。小部分地区尸体坐置。子女亲属围坐,杀牛羊或猪祭献。视气候冷暖,尸体停放一二日至十余日不等,等候亲族前来吊唁。已出嫁的亲女视本身财力,以牛(或羊)、酒及死者新装奉献。富有的土司或黑彝奴隶主要打若干牛、羊、猪作为牺牲,实际上用以招待吊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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