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虽然只是常年岁时调节生活节奏的一个节令,元宵节和其它单日节令有着关键性的差异:从三至十余日不等的连续节庆,既为迎春活动带来高潮,也为从旧历到新年的过渡仪式划下句点。更重要的是,它具有强烈社会的性格:城里的灯市与乡间的庙会,成为元宵节里群众自由交际互动的主要场景,人人倘佯在元宵节的锦绣排场上,既是观众,也是演员。从统治阶层的立场而言,普天同庆元宵,正是「与臣民共乐太平」的写照。朝廷借着非常节庆中的灯饰与烟火,正可向天下邦国展示日常生活里物阜民丰的承平岁华。但是随着夜禁的开放,统治阶层所必须担虑的不仅是治安上的风险,更重要的是,百姓在「不夜城」里以「点灯」为名或在「观灯」之余,逾越各种「礼典」与「法度」,并颠覆日常生活所预设规律的、惯性的时空秩序──从日夜之差、城乡之隔、男女之防到贵贱之别。事实上对礼教规范与法律秩序的挑衅与嘲弄,正是元宵民俗各类活动游戏规则的主轴,流行各地的民间「偷青」习俗,尽管只是仪式性的窃取,但取得吉兆的唯一法门却是悖礼的行为与违法的手段。而在明清时期发展成型的「走百病」论述,妇女因而得以进城入乡,上庙逛街,甚至过访文庙、入官署,从而突破时间的、空间的、以及性别的界域,成为元宵狂欢庆典中最耀眼的主角。
关键词:夜禁、狂欢、偷青、男扮女妆、走百病。
一、州官放火•百姓点灯
南宋著名诗人陆游(1125-1210)在《老学庵笔记》里提到一个脍炙人口的故事:有位郡守田登「自讳其名」,多位属下因言词不慎冒犯其名讳,甚至遭到笞杖之刑。由于「灯」、「登」两字谐音,因此举州之人只好隐讳地指「灯」为「火」。到上元灯节时,田登依例庆祝,准允百姓进入州治游观,小心翼翼的书吏便写了榜文公告于市:「本州岛依例放火三日。」榜文里「放火」一词当然是藉指「点灯」,不过仅就字面上言,「放火」也可意指违法的行为。这个「只许州官放火,不准百姓点灯」的典故流传至今,便常被藉以批评上位者以双重标准:宽容本身越轨违制之举,反而对循规蹈矩的百姓行事多刁难。
这个州官放火典故的背景,正是在「一年明月打头圆」元宵佳节。在中国的各种岁时节庆里,元宵节是农历新年第一个月圆之夜,不仅是迎春活动的高潮,也可说是「新年之结局。」一般以为元宵节的起源乃汉武帝于正月祠祀「太一」之神,然而充其量,这不过是汉代皇室在正月时举行的一项祭祀活动。晋代傅玄(217-278)〈庭燎〉诗有云:「元正始朝享,万国执珪璋。枝灯若火树,庭燎继天光。」可见当时国都在元旦的朝贡庆典里,已有以灯火彻夜照明的安排。最晚到隋文帝时代(581-605在位),京城与各州已普遍有于正月望日「燎炬照地」的作法,并在夜里进行各种庆祝活动。尽管当时以勤俭治国著称的隋文帝曾接受柳彧的建议,一度下达禁令,不过其子炀帝继位后,却反其地道大肆庆赏元宵。《隋书•音乐志》载,自大业二年(606)以后,「每岁正月,万国来朝,留至十五日。于端门外,建国门内,绵亘八里,列为戏场。百官起棚夹路,从昏达旦,以纵观之,至晦而罢。伎人皆衣锦绣缯彩,其歌舞者,多为妇人服,鸣环佩,饰以花毦者,殆三万人。」奢华阔绰之至。一旦官方「放火」在上,百姓自然会随之「点灯」在下,原初隋文帝的禁令恐怕已成具文。据传隋炀帝本人曾亲赋〈正月十五日于通衢建灯夜升南楼诗〉一诗:
法轮天上转,梵声天上来。灯树千光照,花焰七枝开。
月影凝流水,春风夜含梅。旛动黄金地,钟发琉璃台。
炀帝点明其张灯之举,乃出自礼佛崇法的需要,并非嬉游可拟。至少可以确定的是,此后放灯成为上元庆典中不可或缺的应景节物。
元宵节与其它岁时节令的一项重要的差异,便在于它并非单日的节庆,而是日以继夜的连续假期。根据明代刘侗与于奕正《帝京景物略》的梳理,唐玄宗时灯节乃从十四日起至十六日,连续三天。宋太祖时追加十七、十八两日,成「五夜灯」。南宋理宗时又添上十三日为「预放元宵」,张灯之期连达六夜。逮至明代,更延长为前所未有的「十夜灯」。原来明太祖初建都南京,「盛为彩楼,招徕天下富商,放灯十日。」从初八上灯到十七日才罢灯。永乐七年(1409)明太祖更明令从正月十一日开始,赐百官元宵节假十天。并且谕令礼部「百官朝参不奏事,有急务具本封进处分,听军民张灯饮酒为乐,五城兵马弛夜禁」。不过,虽然成祖已着为定例,以后每年年终,礼部仍得援例请旨,让皇帝亲自定夺是否「赐文武诸臣上元节假十日。」逮至清代,元宵庆典则基本上又回到以五日为度。
相应这连续几天的假期,乃是夜禁的开放,使百姓得以相对自由地出游观灯。唐代曾在武后时担任宰相的苏味道(648—705)曾有〈正月十五夜〉诗作,已成后代状拟元宵盛况的经典:
火树银花合,星桥铁锁开。暗尘随马去,明月逐人来。
游使皆秾李,行歌尽落梅。金吾不禁夜,玉漏莫相催。
「执金吾」,原为汉代徼循京城之官,负有昼巡夜察之责。在《周礼》一书所型构的理想职官体系里,即有「掌夜时」的「司寤」一官,职司「御晨行者、禁宵行者、夜游者」。《大明律》以及内容相沿的《大清律》对京城及外郡城镇的「夜禁」皆有具体的规定:
凡京城夜禁,一更三点,钟声已静之后,五更三点,钟声未动之前,犯者笞三十。二更、三更、四更,犯者笞五十。外郡城镇各减一等,其公务急速、疾病、生产、死丧不在禁限。其暮钟未静,晓钟已动,巡夜人等故将行人拘留,诬执犯夜者,抵罪。若犯夜拒捕及打夺者,杖一百;因而殴人至折伤以上者绞,死者斩。
顺治初年更针对京城的夜间巡逻,详细规定如下:京城内,起更后闭栅栏,王以下官民人等不许任意行走。步军尉负责分定街道界址,轮班直宿,而步军协尉则往来廵逻。至于夜行之人,除非有奉旨差遣及各部院差遣,或是「丧事、生产、问疾、请医、祭祀、嫁娶、燕会」等特别状况,直宿的官兵须详细询问事故,记录其旗分、佐领、姓名、住址,才可以开栅放行。
当然禁令本身并不能直接反映历史现实。历代官方的夜禁是否确实严格执行,恐怕因时因地而需要更细密的考察,不宜一概而论。不过可以确定的是:这些所有的法律禁令,在元宵放夜时暂时失效。尽管法律上并无明文具体保障百姓享有元夕弛禁的权利,不过「金吾弛禁」的传统由来已久,官府与人民之间有着一定的默契。例如《大清律例》明文规定「城市乡村如有当街搭台悬灯、唱演夜戏者,将为首之人照违制律杖一百、枷号一个月;不行查拏之地方保甲,照不应重律杖八十;不实力奉行之文武各官交部议处;若乡保人等有借端勒索者,照索诈例治罪。」但在元宵节的假期里,城市乡村,何处不悬灯唱演夜戏?再如京城为预防灾害,在平常严禁点放爆竹,不仅一般百姓不准任意点放,就连「大臣院内点放者,亦着一并严禁。」唯一的例外当然是年节期间点放花爆的习俗,官方也不得不承认,因为「由来已久」,只得「仍听其便。」
更何况从官方的立场而言,元宵庆典的安排,无疑具有展现国家承平气象的意义;既总结过去一年来的富庶丰饶,复预约未来一年的康泰昌隆。因此朝廷本身便有各式应节的庆典安排,不惟「点灯」,而且「放火」──施放烟火。明代宫中于元宵时节便布置大型的鳌山灯火,此乃「禁中年例,亦清朝乐事」。当然,即使是宫中重地,也难免因点灯意外而酿成祝融之灾,例如永乐十三年(1415)便因鳌山火发,焚死多人,正德九年(1514)又因火药不慎引发鳌山大火,从干清宫一直延烧到坤宁宫,当时明武宗「回顾火焰烛天」,竟还戏谓左右说:「好一棚大烟火!」不过宫禁中鳌山「点灯」的意外,并未阻止皇室继续「放火」以展现「与臣民同乐太平」的决心。1608年访问南京的利玛窦(Matteo Ricci,1552-1610)在礼部尚书王忠铭的力邀下,赴尚书府度过他在中国的第一个元宵节,对「精彩的烟火施放和精巧的灯笼展示」赞叹不已。而王忠铭之所以力邀利玛窦参观元宵节庆的排场与热闹,显然正是要以「非常」的炫目灯火表演,来向外宾展现「日常」中国点滴积累的富足与丰饶。
在清代紫禁城里,同样也有「安设天灯」的规矩。宫中于上灯之夕,并需演奏「火树星桥之章」。歌词长篇累牍,无非铺排新春吉祥之意:例如开始唱的是「火树星桥,烂煌煌,灯月连宵夜如昼」,结尾则是「愿春光,年年好,三五迢迢。不夜城,灯月交,奉宸欢,暮暮朝朝,成矞成卿,万朵祥云护帝霄。」当然在「点灯」之外,也不免要「放火」。清廷每年于西厂山高水长楼前招待外藩蒙古以及内外大臣欣赏「火戏」。根据赵翼(1727-1814)与清宗室礼亲王昭槤(1776-1829)两份详略互补的描述,可大致看出当时烟火庆典的表演盛况:当日申刻时分各文武大员与外国使臣先后「分翼入座」。「圃前设火树,棚外围以药栏。」待皇帝入座、赐茶完毕后,各营依次演出「角伎」之戏以及「僸佅兜离」等藩邦乐曲。结束后,皇帝「命放瓶花。火树崩湃,插入云霄」。接着「膳房大臣跪进果盒,颁赐上方,络绎不绝」。然后是「乐部演舞灯伎,鱼龙曼衍,炫曜耳目」。在山高水长楼前,舞灯者有三千人列队,他们「口唱太平歌」,并各执彩灯,循环进止,依次排成「太」、「平」、「万」、「岁」等字样,最后再同时合成「太平万岁」四字。舞蹈表演完后,便开始施放烟火的重头戏,只见「火绳纷绕,砉如飞电,俄闻万爆齐作,轰雷震天,逾刻乃已。」等到皇帝起驾回宫,而诸大臣使节也随后纷纷归邸,时见「皓月东升,光照如昼。车马驰骤,塞满堤陌」。
在清乾隆五年(1740),陕西道监察御史仲永檀曾针对每年举办这场奢华的烟火庆典提出诤言,以为「人君一日万几,一有暇逸之心,即启怠荒之渐。」婉劝即位不久的乾隆能酌量裁减上元灯节的「灯火声乐」,以「豫养清明之体。」乾隆特别降旨响应,表示他平时宵旰忧勤,兢兢业业,不敢或忘《尚书》「不役耳目」与《诗经》「好乐无荒」的圣训,何况元宵节乃是「岁时燕赏,庆典自古有之。」并且是「外藩蒙古朝觐有不可缺之典礼。」他只不过是沿袭「旧制」,未尝有所增益。从乾隆的辩解看来,元宵不仅是全民的岁时节令,同时也是国家的重要庆典,具有向中外臣民宣示「太平景象」的象征意义。
既然元宵佳节乃是普天同庆的日子,官方「放火」在上,当然得容许百姓「点灯」在下。对名门望族而言,元宵庆典悬灯演剧,同样有光耀门楣的重大意义。例如浙江诸暨县的义门陈氏,在道光七年(1827)曾立有〈元宵悬灯演剧助田碑记〉,碑文开宗明义指出:「元宵,令节也,踏灯庆赏为升平盛事。汉唐以来,沿而未改。」而该族虽名为「大宗」,于元宵节时亦依规矩张灯结彩,从元宵前夕「试灯」到十八日「落灯」,然宗祠虽「灯彩绚烂」,唯独「歌台岑寂」。族中长老颇引为憾,遂倡议捐资以踵事增华。嘉庆九年(1804)得捐田十九亩交由「祠内族长牧管」,在嘉庆十三年(1808)召开的阖族会议中,因捐田「租息不敷应用」,便议决推举一位「老成殷实者经理」,旋经「族中绅士照簿核算」,除了「输课、培埂」等各项费用外,另新置十九亩田特别交由「祠内值年者轮值,为元宵悬灯演剧之用。」碑文上并将新旧助田细号亩分土名一一罗列,「以垂永久」。
当然,官方以「点灯」、「放火」所营造出升平盛世的荣景,也许不过是粉饰太平的假象。但如果真逢国家穷蹇困顿之际,恐怕也只能便宜行事,草草度过。1901年因八国联军攻占北京,慈禧与光绪皇帝因而避居西安,遂以「年岁荒歉,宵旰忧劳」之由,不许民间放灯,西安的行宫中不过「以纸糊数灯于门楣」,过了十六夜后,便立即撤下。这与往年慈禧在元宵节晚上仿天女散花,「取金叶屑二升临高撒之」,号称「金屑满天飞」的阔绰手笔,不啻天壤之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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