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不循旧制的丧礼
丧礼是人生仪礼中的最后一个环节,标志着人生旅途的结束,意味着个人最终告别社会。它是人类社会长期存续的风俗现象,是反映地域社会伦理道德、忠孝观念的一面镜子。明代山东对丧葬礼极为重视,从形形色色、差距明显的丧葬中,可以看到明代山东地区人们的生活习惯和精神面貌。
(一)丧礼奢华
从丧的角度看,儒家丧礼是“孝悌”伦理精神的体现,在生活上体现出对待死的“慎终追远”。它强调祭祀时要有恭敬的心态,就像对待死者生前一样;强调哀戚之情的表达,对祭祀时的着装、言语、行为、饮食等均有要求,如:不饮酒、不食肉、不作乐、不嫁娶、不生子等,以回报父母恩德。为构建稳定的社会秩序,明朝初年严格禁止丧礼中的奢华僭越现象。明太祖朱元璋认为,举行丧礼应是为了表达哀戚之情,而非借葬礼之际炫耀财力,于是下诏曰:“古之丧礼,以哀戚为本,治丧之具,称家有无。近代以来,富者奢僭犯分,力不足者称贷财物,夸耀殡送,及有惑于风水,停柩经年,不行安葬。宜令中书省臣集议定制,颁行遵守,违者论罪。”[注]陈宝良先生在《明代社会生活史》中指出,明代的社会风尚转变,以正德时期为分水岭。正德(1506-1521)之前,社会风尚最大的特征是俭朴、守成、安卑。正德以后,社会生活奢侈、颓靡,趋于享受化、世俗化。[注]成化年间,丧葬习俗奢靡化的风气已经渐渐蔓延开来,在全国成为普遍现象,江南地区的杭州、苏州、湖州等地表现得尤为突出。随着运河沿线贸易的进行,山东的商品经济得到进一步发展,其运河沿岸民间丧葬与明初相比,亦有很大变化,主要表现为讲求脸面、追逐排场、大肆操办。其中,品官及士绅大户之家,在随葬品、坟墓建造、吊丧、做七等方面有铺张、攀比之举。“闹丧”,原本是办丧事时请来鼓乐、戏班,“扮戏唱词”,意为入土之前不让死者寂寞。此时,却成为表现阔绰、维护面子的重要表现,使得“礼”与“孝”成了装饰。在丧事上,重操办之风更浓。据万历《滕县志》记载:“婚丧家用妓乐,纳彩奁具殡葬之物,以多为美。”[注]明人总论这一现象时说:“今士大夫之家,鲜克由礼,而况于齐民乎?其大者则丧葬嫁娶,有同夷狄。古者哭者不歌,今乃杂以优伶,笙歌饶鼓,当哀反乐,葬者挟妓以相娱,主丧者沉湎以忘返。”[注]翻阅明代山东各地的地方志,此类记载比比皆是。以山东运河沿岸为代表,礼制的约束日渐衰微,贸易带来物质的富足,加之兼收并蓄的开放心态,奢侈、浮华、虚荣的风气在民间复苏,且迅速发展成为具有普遍性的社会风尚。民间丧葬大多循俗,不合古礼,在丧礼中也体现出讲究脸面、追逐排场的世俗倾向。
(二)佛道礼俗渗透
明代山东,丧葬之家一般会聘请僧道作斋,写经造像,目的是为了超度死者,减轻罪恶,往生极乐世界。这一观念,在山东各地丧礼中普遍存在,影响较为深远。在人的生死方面,儒、佛两家的观点明显不同。儒家谓人之生也,形神二者而已。生则神守其形,死则神散,不复知其有形。佛氏之说,谓形由四大偶聚幻而成,神之视形至轻,而无所顾恋,犹行人之视虋庐,暮假朝弃,无有一毫顾恋之心。[注]明代,由于明太祖朱元璋曾经在皇觉寺为僧,对佛教有着别样的情愫,立国之后尊崇佛教,善待僧人,除建文帝对佛道有土地限令和世宗排佛之外,明代诸帝均信仰佛教。明人何白在看过佛教丧礼后做出这样的评述:“顾其坛宇靓洁,旛花庄严,主礼虔,僧仪惟肃。使人油然产生信心、欢喜心、皈依心。而到了深夜,点燃药师灯,缁流举行‘散花’仪式时,环绕灯下。”[注]由此可见,佛教礼仪已渗入传统丧礼之中,并为民间广泛习用。明代中晚期,佛道在山东民间生活中的渗透已达到前所未有的深度。民间的丧葬礼仪均由僧侣参与其中,燃灯诵经,出殡导引,佛道活动贯穿在整个过程中,出现了专门主持丧葬的“山人”、寻找点穴的葬士及闹丧的现象。《古今图书集成》中《登州府志》记载:“丧用僧道。最尤可恨者,优人伴丧。”[注]《儒林外史》中记载,范进母亲办丧事时甚是铺张,既请了佛道僧人诵经超度,又有护丧之人无数,前来吊唁的亲朋邻里更加络绎不绝。[注]《醒世姻缘传》第三十六回中,描写了晁老爷与晁夫人的三周年。晁家请了真空寺智虚长老做满孝的道场。各门的亲戚朋友都送了脱服礼,春莺换了色衣,小和尚也穿上红缎子僧鞋。[注]概言之,明中后期,佛道已渗透到山东的民间丧礼之中。丧礼做佛事的目的也并非仅仅局限于超度亡灵,更有讲门面、讲排场、相互攀比的意味,显示出丧礼的虚伪性。
(三)厚葬之风盛行
明中叶以后的山东,随着临清、济宁、张秋、聊城、德州等运河沿岸民间经济力量的崛起,庶民的购买力与购买欲已经超越官方原来所规定的消费形式,使得丧葬变得越来越奢华,逐渐形成的厚葬风气打破了身份的限制。同时,王阳明心学的崛起,使人们正视感官享乐,合理化了对物质享乐的需求欲望,不再一味地让生活习俗去适应一成不变的礼仪,对官方订立的身份等级制度产生冲击,以僭越违制的行为来争取社会的认同与个性的存在。在尚奢风气的影响下,社会风俗由俭到奢成为一股不可遏止的潮流,丧葬礼仪出现了前所未有的新变化。据《山东通史·明清卷》记载,山东地区的丧礼一般经过初丧报丧、入殓成服、吊孝、出殡安葬、烧七、烧周年等仪式。[注]出殡是护送死者脱离阳界,走向阴间的一种仪式,是亲人、朋友与死者的最后一次告别,是丧葬礼俗中最隆重、最受关注的一部分,也是丧礼中显示家庭团结、家族关系的环节。出殡前,要请阴阳先生看风水,定下出殡日期。有钱人家请吹鼓手,确定抬棺人选和司仪人选。出殡的队伍甚是浩荡,前面有开路神、狮、豹、执事,接着是旌旗、挽联、纸活、乐队、像亭、送殡者、丧主和灵柩,在哭声中前行。在明代山东民间,五服内外有“代哭”之礼,又称为“号丧”。其世俗的做法是以妇女“替哭”,以表节哀。是一种本无哀伤之情却强行哭泣的行为。品官富豪多重敛衣,绫罗绸缎、锦衣含珠、棺木厚重、仪式隆重,各地大族有自己的墓地,如孔林便是孔子后代的墓地。下葬前,官宦之家要举行悬棺祀土仪式,放箭压鬼邪。墓地周围不种庄稼,墓前有碑、石香炉等。而贫者虽旧衣衫、薄棺柩、席箔裹尸、三日出殡择土坑埋葬于田间,但依旧不惜花费大量人力、物力,以致倾家荡产。
巨大的经济驱动力,启蒙思想意识的引导,使晚明山东社会崇尚奢侈之风不可阻挡。追求财富、崇尚消费、尊卑失序、违礼越制、标新立异的丧葬新风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移风易俗的社会变动。社会新风扰乱了封建等级关系和社会秩序。商品经济给社会风气带来的影响不仅是积极的,还有消极的,甚至是陋习。奢侈的丧葬活动中,权贵、富商巨贾挥金如土,奢靡无度;庶民百姓在丧葬中承受着超越本身消费能力的负担。不论贫富,人们都可以透过这种奢侈行为或炫耀性的消费,来展现自己的身份地位,从而使得传统礼俗成为一种社会竞争的场域。
三、结语
考察明代中后期婚丧礼俗的时代特征是了解一个时代社会生活的重要切入点之一。明代山东的风尚与社会生活息息相关,随着商业化对礼的冲击,人们对礼俗的重新体认与反思表现出适应新的社会现实并切合时代的新的礼俗特征。
首先,明代中期以后,山东人的生活观念及生活实际,显示出与社会安定、礼教控制下的明初社会的差异性。虽然婚礼、丧礼对古礼加以整体继承,但不得不承认在商业化浪潮的冲击下,山东地区传统的伦理道德、行为准则、价值观念、世风民俗等均受到挑战,人们不以僭越违制为愧。社会生活的重点已由男耕女织的“本业”转为追逐以工商为代表的“末业”,加之礼的松懈,人生礼俗呈现出世俗化的特征。
其次,明代的礼仪典章与山东地域的风尚习俗相融合,展现出丰富的地域礼俗文化内蕴。婚礼的奢嫁成风、婚服的华靡相高,葬礼的重敛厚葬、佛道渗透等特点,折射出明代中后期山东婚丧礼俗的发展演变。南北贸易的频繁,带动了商业、手工业、农业的全面发展,多种行业的兴起使得社会环境迅速改变。物质层面的变迁带来文化和地域风俗的变迁。这些变化助长了奢风的蔓延,造成了礼俗的畸变。山东地域旧礼与新俗的冲突互动导致“本抑末”的观念动摇,社会风气亦由节俭变得奢华。
(本文发表于《民俗研究》2018年第6期,注释从略,详参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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