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表演的传统
从表面上看,亚伯拉罕的“传统”概念可能解决了表演中心论的民俗学家所面临的逻辑困境。无论如何,他使得“传统科学”的学生将“传统”保留为自己学科的核心概念,同时发展出一个本质上是共时性的修辞性民俗理论。沿着亚伯拉罕和克色恩对“传统”的重新定义,我们有可能“吃到蛋糕”:用一个没有时间内涵的概念去指示过去的时间。“传统”成为民俗的一个维度,不受实际的表演制约而始终存在。这是“潜在的民俗”(folklore in potential)。这是存储于人们心智和记忆中的知识,只有在适当的时候才能表演;适当感本身受制于传统的规则。
“传统”与“表演”这对概念也解决了罗伯特•乔治斯所提出的有关民俗形式的本体论的问题。他强有力地争论到,就民俗而言,不存在只为叙事而存在的叙事;故事只有在被讲述时才存在。1但是,按照亚伯拉罕的建议,可以将叙事置于传统的范畴,可以将叙事视为文化表演的一部分。
显然,答案并非完全令人满意。尽管从哈特兰德到赫尔贝克有了将民俗的稳定去与不稳定性区分开的民俗学思想,但是,“传统”本身也经历了历史变化。传统规则的变化甚至比语法规则变化得都快,不管是俗,教条,还是遗产,一切都是对社会和历史变化的呼应。为了解决变化中的传统给民俗学家带来的两难问题,柏瑞•托尔肯虽然没有直接针对这个问题,提出将“传统”纳入变化。因此,他建议:
所有的民俗事项都参与进一个显著的、充满动力的过程。不断的变化,“传统的变体”,无论是有意的,还是无意的,都一概被视为民俗的生命的一个中心事实,而不讲其展示为有意识的艺术性操纵或遗忘的两个对立面。由此,寻求将它接受为一个界定特色,由其承启关系、表演、态度、文化品味等因素决定。2
托尔肯将构成亚伯拉罕的民俗模式的术语做了调换。他没有将“传统”与“表演”作为对立面,而是认为表演内在的特质和过程本身就是传统的不可分隔的特色。在他描述自己的“传统”观点时,托尔肯陷入了一对他不情愿而进的矛盾之中。他提出这样一个民俗的定义:民俗是“基于传统的交际单元,通过时空而非正式地以有动力的变化进行交换,”3并进一步解释道:
“传统”在此被理解为,不是某种来自过去的静态的不变的力量,而是那些早已存在的有文化特质的,基于个体兴趣与才能的材料以及选择……在使用“传统”时,诸如内容与风格的事项都是被传下来的,而不是表演者的发明。4
但是,传统不能又是有动力性(即,“不是某种静态的不变的”)的力量,又是早已存在的有文化特质的材料。动力变化出现于表演、说话、歌唱、音乐演奏、绘画和雕塑的过程中。托尔肯试图克服“传统”与“表演”、稳定与变化、结构与变迁这些两极对立,这便毫无疑问地迫使他界定出这一将表演本身作为“传统”的概念。
结语
这里所展示的“传统”的七股力量,不是用来选择,也不是排名;没有哪一个更充分,也没有哪一个适用。它们共同揭示了“传统”在美国民俗研究中的意义,而这些意义又共同合成了这个概念的历史。作为一个关键词,它辅助了不同时代的不同追求。所有使用者都保留了这个词,但又因不同理论与方法目的的不同而转换或调整它的意义。如同“选择性传统”一词本身,“传统”通过一系列选择和综合不同思想的过程而积累成它自己的传统意义。“传统”经历了各种批评,依然作为民俗的一个象征,也为民俗而存在。它是在这错综复杂的经验与思想世界中为我们导航的主要象征之一。作为如此常用的象征体,“传统”也在其自身的光泽上积蓄了一些锈迹。在那光泽之后,也积压了许多挫折感、歧义,以及倾向性和方向感,对此,民俗研究史可以成为一份导向图。
(本文原载于《民间文化论坛》2018年第5期,注释从略,详参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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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张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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