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在民族文学的整体框架中认识民间文学
与其他大多数民间文学研究者不同,郑振铎有关民间文学的认识和理解,不是仅仅限定于民间文学本身,而是把它放在整个文学的总体框架中来加以思考和解读。
他首先承认民间文学的特殊性,指出它是草野的,是大多数劳苦民众的所有物,具有“新鲜”的特质;同时,他又把它作为文学领域的“普通一员”来处理和理解。这一点,在他有关中国文学的总体分类中有显著的体现。在《研究中国文学的新途径》中,他把文学分为九大类,分别为“总集及选集”“诗歌”“戏曲”“小说”“佛曲弹词及鼓词”“散文集”“批评文学”“个人文学”“杂著”。这个分类,力图把文学中的所有文体都囊括在内。从中可以看出,作者并没有从“正统”与“草野”或“作家”与“民间”的角度对文学进行区分,而更强调不同文体之间的区别及每一种文体内在的统一性。这样,从民间文学与作家文学的二分角度来看,属于民间文学的各种内容,都被一视同仁地划归到了大文学下的各类别当中。例如,民歌与《诗经》《楚辞》等均被归入了“诗歌”下的“总集及选集”分类,童话及民间故事集与短篇小说、长篇小说等并列,被归入了“小说”类,《古谣谚》《越谚》一类的谚语专辑,则被归入了“杂著”类的“其他”当中[18]。
这样的处理,为从“文学”的一般标准来观察和分析原属草野的民间文学奠定了基础。由于民主性立场的影响,民间文学的价值和地位得到了广泛认可和极大提升,并被接纳到了文学的园地中。然而,当它变成这个百花园中的一枝之后,它原先的特殊性,就不应该再是评判其价值的唯一标准,而是应该按照新系统对其所有构成要素的统一要求,即从文学性、艺术性或审美价值的角度,对它和作家书面文学等其他文学形态进行同等的观照。正是在这样的视角之下,郑振铎得出了民间文学(俗文学)“是新鲜的,但是粗鄙的”这种看法;认为它未经学士大夫之手的触动,所以保持鲜妍色彩,却也因未经雕饰,所以相当“粗鄙俗气”,有的地方“甚至不堪入目”[19]。
在这里,郑振铎表现出了与其他大多数民间文学研究者颇为不同的看法。在民间文学领域,普遍的观点是,民间文学是一种特殊的文学,属于民众生活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它不单在题材和思想上不同于文人书面文学,在艺术上也有其自身的规定性,因此,不能完全凭借书面文学的标准去要求它,而应该结合民众的生活实践与民间文学的实际表演语境来理解它[20]。举例来说,许多按照书面文学的要求来看显得啰嗦、重复、直白的表达,可能反而是活形态的民间文学必不可少的艺术手段。按理说,郑振铎对这些观点并不陌生[21],但是,由于他的民间文学(俗文学)观,“是一个从鲜明的雅俗文学分流意识中产生出来的观念”[22],他始终坚持以雅文学含蓄蕴藉的艺术标准来判断民间文学,有意无意地忽视了其他同人在相关领域取得的新的研究成果,这不能不说是一种缺憾。
但这种缺憾,在“文学整体观”的视角下,却又能够得到合理化的解释。就其对创造和拥有它的主体所具有的意义而言,民间文学自然有着与作家文学或“正统”雅文学同样的权利和同等重要的地位,又有着各不相同的特征。然而,在承认这些原则与特征的前提下,这两种形态的文学又必然具有艺术审美方面的通约性,以及相互之间的可比较性。由于个人兴趣或立场的不同,研究者用来当作比较之依据的审美标准会有所不同,郑振铎选择的是由雅文学中积累、提炼和升华的标准,这种选择得当与否,自然存在着可以讨论的地方,但这并不能否定对民间文学与作家文学、或对不同文学体裁与作品的艺术高下进行比较的合理性。
这种从一个民族文学的整体出发,总结其一般性的艺术规律并据此对不同形态的文学作品进行比较的思路和做法,不仅对矫正今天民间文学领域由于过度强调语境研究而忽视民间文学艺术性的偏颇[23]有积极启发意义,也是促进文学艺术不断升华的重要动力。对于我们今天处理社会文化领域许多相关问题,也具有方法论上的参考价值。
继续浏览:1 | 2 | 3 |
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程浩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