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国乡土社会的礼俗传统久已有之,基于礼俗互动而构建的多元社会关系框架是观察与认知中国社会的重要窗口。在近现代华北村落社会,作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梅花拳,植根乡土,长期影响着乡村生活实践。盛行于冀南北杨庄一带的梅花拳,围绕拜师礼形成了比较稳定的师徒社会结构,保障着当地乡村社会中层次分明、显隐兼具的礼俗互动机制的运行。
关键词:梅花拳;拜师礼;近现代华北;村落;礼俗互动;
作者简介:张兴宇(1989-),男,山东枣庄人,山东大学儒学高等研究院博士生。(山东济南,250100);
基金: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新时期乡民艺术发展与公共社会建设”(项目编号:11BG075)的阶段性成果;中国慈善联合会“竹林计划”(项目编号:2016ZLJH051)的资助;
引言
长期以来,从礼俗之二元视角对中国传统社会的内在性质、运转机制等问题展开分析与讨论,已在学界有着悠久的传统。早在20世纪初叶,王国维对甲骨文中的“礼”字予以生活化的解读,将礼定义为一种敬神祭祀的方式,并提出“古者行礼以玉”“又推之而奉神人之事通谓之礼”等观点。钱穆更是认为:“其实人生一切行事皆属礼。此一‘礼’字,便把人生彻头彻尾,无大无小,无不归纳……自周公孔子以来,使中华民族成为一多礼的民族,中华文化亦成为一多礼的文化。”显然,他是将“礼”作为认识中国社会的核心概念,据此标志与西方社会的分野。20世纪90年代以来,又有学者特别关注中国传统社会各阶层对于礼的不同运用状况,以科大卫关于华南宗族的历史人类学研究为代表。科大卫将“礼仪标签”视为理解中国社会基本性质的重要概念:“礼仪在中国传统社会扮演着重要角色,而宗教和法律的结合往往透过礼仪表达出来。通过接受礼仪的改动,中央和地方相互之间的认同得到加强。”刘志伟提出,华南宗族往往是将自身血统来自中原的“历史记忆”,作为在帝国秩序中获得“合法”身份的文化手段。通过认同国家文化的方式,强调自己行为合乎礼法,炫耀功名以及宗族门第。也就是说,礼仪不仅作为一种文化标签而存在,它还在国家大一统进程与地方社会生活的双向互动中发生了在地化的推演。
近年来,部分学者进一步将研究视野聚焦于民间社会,注意从礼俗的互动逻辑入手重新理解中国的社会与文化。在同一次笔谈中,赵世瑜将礼俗问题视为中国的多元文化被统一到一个整体之中的关键性问题,认为通过礼仪制度的设置,礼与俗在很大程度上被紧密地结合起来,越来越密不可分。刘铁梁则注意到,作为一种政治文化传统的民间礼俗,不仅用于维持基层社会秩序,而且对于国家礼治目标的实现具有决定性作用。张士闪将“礼俗互动”视为中国传统社会中最重要的文化政治制度设计,认为这种互动实践奠定了国家政治设计与整体社会运行的基础,因而应该成为“理解中国”的基本视角。显然,上述学者关于礼、礼仪、礼仪标签、礼俗互动等的层进研究,深化了对于中国社会性质的认知。本文即循此路径,以冀南乡村梅花拳为个案,聚焦其拜师礼在近现代华北民间社会的传承、运行机制及生活实践,试图对华北民间社会中礼俗互动的具体机制予以显微镜式的观察与探讨。
一、何以为师?何以为徒?
师徒传承,往往被民间武术组织视为其在乡村社会生长、发育的基本制度。师徒传承方式促进了民间各类拳种的独立发展,形成了众多的武术流派。一定意义上看,师与徒既是维系“师门”关系的基础性要素,也是民间社会进行师徒礼仪实践的核心组件。因此,首先应对“师”、“徒”的概念内涵予以厘清。
众所周知,在中国古代社会,关于“师”的内涵阐释以唐代文学家韩愈最为典型。如其在《师说》中所言:“古之学者必有师。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此处点明了为师者的职责和功能所在,即传道、授业、解惑。而在日常生活范畴,人们对于为师者通常惯用师傅和师父两种称谓。若从词源学角度辨析,师傅一般包括两层含义,一是代指传授技艺的人,二是指对有技艺的人的尊称。在儒家经典《谷梁传·昭公十九年》中曾有记载:“羈贯成童,不就师傅,父之罪也。”此处的师傅即指老师之意。在中国传统社会,通常将帝者之师统称为师傅,如一般把太师、太傅合称为师傅;在民间社会则普遍流传着“师傅领进门,修行在个人”的乡土俗语。而在封建社会时代,师傅也专指对僧尼、道士及衙门吏役的敬称。过去在工匠商业、梨园曲艺、武术等传统行当中,相对于徒弟而言,师傅享有着绝对的行业权威。
至于师父一词,从广义层面看,其与师傅同义。虽然二者都泛指从事教学、教导工作的老师,但师父一词更强调师徒之间情若父子的伦理关系。过去尤其是在工匠、梨园、武术等传统技艺领域,一般是由师父负责收养徒弟,直至最后技艺学成,谓之“出师”,在中国传统社会也普遍流传着“一日为师,终生为父”的民间俗语。庄士敦认为,虽然师生关系没有列于“五伦”———“五种人伦关系”之列,但却与其中“两伦”密切相关,即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和朋友之间的关系。因此,中国人的规范要求学生要像尊重父亲那样尊重老师。因此,在师父和徒弟之间,二者日常关系往来相对密切,随之搭建了一种拟制的“父子”亲属结构。
有师必有徒,民间通常将“师徒”并称。徒弟多是代指从师学艺之人,亦常见于中国古代小说、戏曲等文学作品之中。例如,在《西游记》中曾载:“你这去,定生不良。凭你怎么惹祸行凶,却不许说是我的徒弟。”这里提及的“徒弟”,便专指师父传道授艺的对象。又如明代贤臣王恕曾在《王端毅奏议》(卷十三)中提及:“且道士之称受业师,则曰师父;于师前自称,则曰弟子,此理之正也。”他描述了师父和徒弟之间的上下互动结构关系,也就是说,为师者应当讲究师道,为徒者则应遵守徒道。在中国传统社会,围绕着“师”、“徒”等核心概念,逐渐衍化形成了师生关系、师门组织和师道规矩等多重社会交往框架。一方面,师父与徒弟之间有着比较严明的等级关系,并且“师”的身份要明显高于徒弟。比如在传统工匠行业,徒弟拜师之后,虽然享有“家人”的身份和名号,但其实地位相对低下。而在民间社会,亦广泛流传着“三年徒弟,三年奴隶”的说法,足见徒弟之身份常常处在低位。另一方面,徒弟在从师学艺时,往往先要经受极为艰苦、苛刻的生活考验。这不仅能磨炼徒弟的精神意志,也由此树立了相对严苛的师门管理规矩。
当然,大多数情况下,师父在传授技艺时,并非是完全和盘托出,往往会自留一手,以防“教会徒弟,饿死师傅”。从本质上而言,“师”的主要职责和任务是传授“徒”在某一领域生存或生活的技能。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师”与“徒”之间始终缺乏真正的血缘关系基础,其实却通过拟制血缘关系的社会身份确立过程,营造出了一种看似权威的、长久的师徒礼仪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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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孙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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