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三十年来,遗产研究逐渐在世界范围内变成一个备受关注的学术议题。到目前为止,遗产研究已经形成了几个比较成熟的理论维度,包括遗产与历史、过去、现在的辩证关系,遗产的阐释,遗产政治与所有权,家园遗产与社区参与,遗产工业与旅游开发,等等。纵观学术界的研究成果,遗产研究是一个跨学科、多领域交叉、关注现实实践、应用性强的学科,因而,对遗产的研究应该特别注重对文化多元性及社会现实问题的观照。
关键词:遗产研究;跨学科;多元性
上个世纪80年代初,罗文索(David Lowenthal)曾经指出,“保护运动的蒸蒸日上是我们这个时代的社会主要现象之一。它使得人们达成了一个共同愿望——记录与保存他们的遗产。这已深刻地影响到我们周围世界的行为框架和内容”[1]。的确,自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1972年颁布《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以来,“遗产”、“保护”等概念,伴随着全球化的进程,就开始进入我们这个时代的核心词汇范畴之中。这些词汇,不仅在人们的生活中逐渐变得耳熟能详,实际上也深深改变了人们思考世界和行动实践的方式。对于过去遗存下来的物质的或是非物质的文化形态,人们表现出一种前所未有的热忱,这从古董市场的骤然升温和遗产地旅游热潮等社会现实可见一斑。从学术界的关注视野来看,近三十年来,遗产研究也已经逐渐在世界范围内变成一个越来越热门的学术议题。纵观学术界尤其是西方学者的研究成果,我们可以总结出如下一些比较成熟的遗产研究理论视角:遗产与历史、过去、现在的辩证关系,遗产的阐释,遗产政治与所有权,家园遗产与社区参与,遗产工业与旅游开发,等等。
一、遗产与历史、过去、现在的辩证关系
遗产传承于祖先,被镌刻了历史的烙印,戴着“过去”的光环,遗产作为过去的遗留,能够承载个人、社区、族群、国家乃至全人类的历史记忆或集体记忆。对于什么是遗产,坦布利奇(Tunbridge,J.E.)与爱希华斯(Ashworth)等人认为:遗产除了物体(objects)、建筑(buildings)、遗址(sites)、地点(places)这些物质性的东西,它身上所被附骊的能够表征“过去”(past)意义的非物质性(non-physical)特征,也可以被称为遗产;集体记忆、由于一些历史原因造成的现状,都可被称为遗产[2]。例如中国人的一些思想道德观念、行为方式及礼仪,也可被称为儒家伦理的遗产。遗产的真正意义往往不在于遗产物自身,而是在其身上所体现和传递的“记忆与知识”,及其所具有的“应用、重塑和再创那些记忆与知识”的能力,这不仅使人们能够理解我们是谁,并且更重要的是使人们意识到自己“想成为谁”[3]。
遗产来自于过去,但是过去却并不是遗产的唯一属性;遗产是历史的物质或精神遗存,但是遗产存在的意义并不仅仅是成为历史的见证。研究遗产,一个首先需要认清的事实就是遗产在实践上所表现出来的“为当下”所用的功利性质。在当今社会,人们更加强调遗产的现实价值和实践性,因而“保护”、“管理”、“开发”等概念也就随之流行起来,对于遗产的管理和旅游开发,甚至比遗产的过去属性和历史意义解读更加重要。遗产热现象的形成,人们对遗产的趋之若鹜,都是对遗产的现实意义高于一切的不言自明。
罗文索(David Lowenthal)指出,过去是一种“被经验”和“被相信”的存在,我们可以通过记忆、历史记录和遗存去追溯过去。但是,过去就像是一个遥远的异域国家,不管我们对它了解多少,我们始终不能确知它到底是如何存在的,当时的人们又是如何生活的。人们很快就发现,重要的不是过去是什么,而是人们为什么需要过去,怎样理解过去,甚至是怎样改变过去的。在这个过程中,历史(history)、记忆(memory)、遗产(heritage)、遗存(relics)成了互相交织又互相改变的因子,操纵这些概念之间的关系而为我所用的,便是处在现在(present)的人们[4]。罗文索提出的这些与遗产相关的概念之间的互动和变动性,已经成为遗产研究中一个有趣而广受关注的领域。
到了90年代,遗产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最为热门的一个词汇。坦布利奇与爱希华斯进一步厘清了“过去”、“历史”和“遗产”之间的关系[5]。“过去”指的是“已经发生的事情”,“历史”则是“为了描述过去而进行的一些选择性尝试”,“遗产”则应理解为“从历史中塑造出来的一个当代产品”。尽管历史和遗产都将过去纳入自身的内涵,然而,作为历史的过去(the past as history)和遗产中的过去(the past in heritage)有着重要区别,尤其是在实践层面表现更为突出。历史通过搜寻各种可能性的记录来描述过去,因此,叙述本身和历史学者的创造性被认为是过去成为历史的桥梁。过去不可能被重新体验,历史则是尽可能使过去显现的一种手段。
如果说历史指向过去发生之事物,遗产则更多的关乎现在之“占有”(possession)。可以说,遗产是现在的产物,是为满足现在之需而被有目的性地开发甚至塑造出来的。由此,学者们现在所诟病的“遗产工业”的出现,也就成了迟早的事情。总的来说,遗产既是对过去的记忆,又是对过去的遗忘,其终极取向都是基于现在的政治、经济话语的需要。
二、遗产的阐释
遗产的阐释(heritage interpretation)是遗产与过去、历史辩证关系的一个延伸。早在1957年,F.蒂尔登(Freedman Tilden)就在《阐释我们的遗产》(Interpreting our Heritage)一书中提出了遗产的阐释问题。他认为,遗产阐释是一种教育活动,它的目标是通过原始物件、第一手资料和阐释媒介来呈现意义与关系。遗产的性质、起源、形式和目的是什么阐释过程中采用的技术与方法是什么阐释信息是如何被建构出来的阐释对于观众透过遗产对历史的理解产生什么样的影响都是遗产的阐释研究所关注的话题。因此,遗产的阐释与前面所讲的遗产与过去、历史的关系问题是一脉相承的,只是侧重点更多地放到了遗产的教育意义和阐释行为本身,以及遗产阐释所针对的社会受众层面上。
一般认为,遗产不只是一种物质文化,更重要的是遗产在社会中发挥着教育功能。遗产对于人们对过去的理解起着重要的建构和重塑作用。遗产作为证据性的社会教育资源,与其他信息(如历史文献)相比更加直观而生动。但是另一方面,遗产却更容易引导社会对于历史与过去的误读。有的时候为了服务于现在的政治经济等权力话语,遗产甚至会故意误导社会大众的理解,存在对历史“不忠”(dishonest)的现象。比如,为了实现某一项遗产的旅游市场开发,为了增强其吸引力,开发者可能会故意曲解、改造历史,甚至采用传奇逸事来制造历史,这在遗产旅游中是时常存在的事实。这是遗产的两面性,只有理解这种两面性,社会才不会过于依赖遗产对历史的阐释。
布洛克利(Marion Blockley)与海姆斯(Alison Hems)以英国的遗产阐释实践为研究对象,说明遗产阐释的多种可能性,以及遗产管理者是如何根据具体遗产和具体受众来审时度势地裁剪遗产阐释信息的[6]。P.霍华德的《遗产:管理阐释认同》提出,“阐释”是将遗产传达给人群的实践;遗产的阐释包括人力型阐释,如向导对游客观众的阐释;还包括应用人工设计的阐释,如说明书或者电子设备等;有的时候,遗产不需借助他者,自己便能阐释自身。当阐释被作为教育之用的时候,人们就应该谨慎起来。唯有采取道德的立场,做到诚实的阐释,或许才能避免更多的误会[7]。
遗产阐释的机构,包括博物馆、遗产地公园、信息中心、学校、剧场等等,它们通过各种人员(如博物馆导引员、导游、教师、表演者)和各种形式(如陈列、解说、手册、多媒体、表演),执行对遗产的阐释实践,这些机构因而具有遗产阐释的功能性和权力性,从某种意义上来说,遗产阐释的机构便是遗产话语的生产机构。关于遗产阐释的话语性问题,也是学者们关注的对象。谁来阐释,遗产阐释的政治与文化语境,阐释的政治性色彩与文化后果,都是值得注意的问题。因此,不仅要考察遗产的阐释方法、技术、影响,也要考察遗产的阐释者,不管是个人的还是集体的。
博物馆是遗产阐释实践中最重要的机构之一。不过,遗产通过各种博物馆实践,是更好地保存了自己,还是为自身带来了更多政治、文化、经济的误读,是个值得探讨的问题。麦卢瓦(Didier Maleuvre)提出,从19世纪开始,人们便开始争论,认为博物馆不是保存,而是破坏了历史与文化的自然生命[8]。博物馆作为一种陈列、展示和叙述的载体,实际上对于历史具有再发明的能力,因而被认为是对历史本义的威胁甚至破坏。关于博物馆的批评中,“真实性”(authenticity)或者“原真性”是人们关注的核心问题之一。博物馆的特殊性和优势在于对物品的集中性保存和展示,然而这也正是它的弱点所在。因为博物馆中的物品首先要从它所原在的场所、情境中脱离出来,才能被置入博物馆之中。这样,脱离了原始语境的物品就变成了被注视的博物馆陈列物,而不再是人们生活中的一份子。语境的丧失,很多时候意味着文化含义的丧失以及与生活相关联的结构的断裂。单纯的观看行为造成审美意味的丧失,对过去的消极态度,以及怀旧感的失落,等等,而这些状况正与所谓的“现代”特征相类似,即现代与传统的纽带的断裂与消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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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张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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