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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剑]中亚地区文化遗产保护的历史、现状及特质
  作者:袁剑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8-10-25 | 点击数:8981
 

[摘   要] 作为欧亚大陆东西方交通和贸易的枢纽,中亚地区的文化遗产有其丰厚的历史传统与积淀。受近代政治格局影响,在构筑文化遗产总体框架的重要时期,中亚地区作为俄国-苏联的一部分,一方面开始以文化遗产加强内部的区域认同,另一方面则依然受制于俄国-苏联历史文化空间的总体安排,直到20世纪90年代初苏联解体和中亚诸国独立,文化遗产才成为中亚各国建构民族国家合法性和社会凝聚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在这过程中形成了自身以构筑历史连续性和跨界性为主的区域特质。

[关键词] 中亚文化遗产保护 历史现状 区域特质

[作者简介] 袁剑(1981-),男,江苏苏州人,历史学博士,中央民族大学世界民族学人类学研究中心副教授。(北京,100081)

[基金项目] 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一带一路’沿线各国民族志研究及数据库建设”(项目编号:17ZDA156)、北京外国语大学中国文化走出去协同创新中心重点项目“近代中国知识界对中亚诸国的认知观念流变”(项目编号:CCSIC2017-ZD03)的阶段性成果。


  中亚在当代一般指苏联解体后独立的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吉尔斯斯斯坦、土库曼斯坦和塔吉克斯坦五国,这一地区既是欧亚大陆古丝绸之路的交通要道,也是当代世界地缘政治板块中的重要单元,并以其特有的生态、民族、宗教、文化风格而著称于世。著名的中亚研究专家汉布里曾经这样评价这一区域:“中亚在人类历史上起了两种独特的,从某种程度上说是矛盾的作用。一方面,由于中亚大部分地区的干旱以及缺乏交通上的自然凭借(中亚多数大河都向北流入北冰洋)的结果,中亚的主要作用是隔离开了其周围的中国、印度、伊朗、俄国等文明。但是从另一方面讲,中亚的古代商路,也为中亚周围的诸文明提供了一条细弱的,但又绵绵不绝的联系渠道。正是依靠这些渠道,中亚周围诸文明在各自得到一些贵重商品之外,还得到了一些对方的有限的知识。如果不是中亚商路的话,它们就得不到这些,或者至少要困难得多。”①这一论断凸显出中亚在欧亚文明交流中所扮演的重要作用,这一区域不仅影响着我们对于过往的认知,而且还塑造了我们对于欧亚大陆文化关联性的整体印象。

  由于近代地理大发现以及随之而来的殖民主义世界扩张,整个世界力量的重心从欧亚大陆的枢纽地带转移到了海洋和西方世界,曾经辉煌一时的丝绸之路贸易逐渐衰落,相伴而来的是,曾经经历过欧亚大陆兴衰起伏的中亚辉煌时代逐渐消逝,其最后的荣光在19世纪后期的英俄“大博弈”中彻底黯淡下去,此后的中亚作为俄国-苏联的一个内部区域被纳入俄国-苏联的国家治理与文化建设框架当中,直到20世纪90年代初最终独立。②

  文明在互鉴中发展,在交流中前行。作为中国周边外交与文化交流的重要区域,进入新世纪,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中亚地区日益成为中国西向开放的重要区域,中亚与中国在文化领域的交流也日益频繁和深入,双方在文化遗产方面的互动与合作也跃上了新的台阶,并在诸多方面形成了广泛的共识。有鉴于此,认识和了解中亚文化遗产保护的历史、现状及其区域特质,将更好地丰富我们对于周边国家和区域社会文化状况的认知,进而反过来更好地促进中亚地区国家与民众对于中国的理解与认知。

  一、保护历史

  进入19世纪,随着俄国逐渐侵入和吞并中亚地区,并在十月革命后的20世纪20-30年代通过行政层面的民族和加盟共和国划界,彻底打破了这一地区之前的汗国结构,塑造了全新的民族及其区域认同。与中亚政治经济秩序被纳入俄国-苏联体系相应而生的,则是历史与认同层面的俄国化与苏联化,这表现为这一区域的历史被叙述为俄国-苏联历史发展中的一个后续组成部分,也就是说,确立起了一个在中亚历史叙述层面的俄国-苏联时间线,其他被摧毁的各汗国时间线以及各群体的时间线被降格甚至掩盖。随着中亚新加盟共和国的建立,在发展这些新的区域化民族性过程中,为了实现将这一区域的民族群体及其分类加以合法性的需要,就有了将其进行历史性叙述的内在需求,在将中亚地区民族和加盟共和国划界与当地民族解放事业相等同的过程中,当地的文化遗产在其中扮演了一种关键性的角色。[注]表现在文化遗产层面,这一区域原有的俄国文化时间线被苏联文化时间线所取代,而与此同时,中亚各加盟共和国各自的文化时间线也逐渐形成,这些时间线彼此之间是并行而不交错的,同时也从属于更高层级的,同时也是主轴的苏联文化遗产时间线叙述。在这一语境之下,中亚文化遗产只是俄国-苏联历史文化空间的一个组成部分。

  1934年苏联政府颁布《保护古物补充法令》,将重要古物分为“禁止类古物”和“登记类古物”两类,其中前者由国家负责保管,列入国家预算,后者则由所在地苏维埃机关负责保管和维持,列入地方预算。而值得注意的是,虽然诸多历史建筑被列为文物保护单位,但因为受到意识形态、世界大战等因素的影响,其具体保护过程跌宕起伏。[注]正如有学者所指出的,苏联文物保护单位的组成在很大程度上受当时国家和社会的意识形态、经济水平和特定历史时期的社会任务影响,如果说20世纪30年代最具标志性的历史事件是由“战斗的无神论”这个意识形态而引发的一系列文化建筑被列为文物保护单位,那么战后时期最为突出的就是国家文物保护方面不断变化的政策:一段时期对文物保护问题极为关注,立马转变为冷却状态,这样就导致了一些文物被列入保护范围,而有些则被撤销。[注]在苏联时期,中亚地区的文化遗产(基本上是物质文化遗产)大部分属于加盟共和国级文物保护单位。长期以来,在苏联的具体实践中,对于包括中亚在内的各地区文化遗产的保护中,其主导内容是“历史文物”的保护。当时的苏联学者这样写道:“我们是值得为我们民族的艺术作品而夸耀的。而保存最好的方法是收集在博物馆或文物库房中。当然,这些博物馆的陈列品,那就更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了。但是在博物馆中所保存的,只有个别分散的不同世纪的作品,但是像石制或木制的建筑文物和它不可分离的艺术品,它们共同组成了重大的历史、艺术和文化的遗产,那却是不能搬动的。”[注]

  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随着国际文物保护运动和遗产体系的逐步建立,对当时苏联的影响也增强,苏联国内学界开始引入“文化遗产”这一概念,并将“文物”作为文化遗产的组成部分,并重新思考相关理论及其方法论意义。1988年,苏联文化基金会主办的《我们的遗产》杂志创刊,传统的“历史文物”概念被“遗产”概念所取代。[注]但在具体实践层面,苏联官方依然主要采用“历史文物”的名称,例如,1976年10月29日公布的《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历史文物保护和利用法》总则第一条就规定“历史文物是指那些与人民生活中的历史事件有关的,与社会和国家的发展有关的建筑物、纪念地和纪念物,以及具有历史、科学、艺术或其他文化价值的物质和精神创造的产品”,并在内容方面进一步细分为历史遗迹、有考古价值的遗迹、城市建筑和建筑艺术遗迹、艺术遗迹、文献性的遗留物以及其他具有历史、科学、艺术或别的文化价值的实物。[注]

  1972年11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Convention Concerning the Protection of the World Cultural and Natural Heritage),以缔约的方式,推动各国对自然和文化遗产的保护;在2003年10月17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又通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The Convention for the Safeguarding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进一步完善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体系。苏联对于签署《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一度持审慎态度,于1988年方才签署加入,并成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成员国。苏联解体之后,中亚各国开始以新的主权国家参与到新的文化遗产保护与实践当中。本文所指称的“文化遗产”,既包含物质性的,也包含非物质性的文化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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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程浩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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