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构:新秩序的形成
撒尔嗬的附加值形成的过程即为重构的过程,重构意味着形成新的秩序。对于重构的各方而言,特别是对参与重构秩序制定的各方而言,产生所有对立面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在重构的不同位置上占据相对优位。撒尔嗬政治身份的重构吸引了优位观众的关注。从民俗活动到舞台表演,先于撒尔嗬而存在的艺术场在时间线上为撒尔嗬提供了重构的空间。这种被放在舞台上表演的撒尔嗬俨然失去了信仰层面,逐步被重构为“艺术”。从1984年《跳丧儿嗬的由来》[8]发表开始,撒尔嗬就逐步进入“土家族歌舞”范畴。撒尔嗬一旦被归类为“歌舞”,便成为艺术范畴,从而脱离了普通土家族观众的文化信仰。对于土家族观众而言,撒尔嗬不论如何重构,始终是对死亡的终极关怀,这种终极关怀是一种行为,是一种文化精神。而对于艺术场而言,文化由精神层面的行为演变为“歌舞”,这无疑使撒尔嗬逐步失去了精神层面的价值,而被重新附加以“艺术”层面的价值。这种价值附加的过程,就是撒尔嗬重构的过程。对于艺术场而言,民间信仰层面的撒尔嗬并不受艺术场掌控,毕竟舞台不是灵堂,普通观众也不可能在舞台上实现信仰的交融。而重构为艺术却利于艺术场对撒尔嗬的分配,因为艺术场更加擅长分配,而不是举办葬礼。分配则意味着更多的权力注入,以及为优位观众和表演者提供更多的位置,这必然造成优位观众和表演者蜂拥而至。
重构是在撒尔嗬表演实践中逐渐进行的。对优位观众而言,分配可以使其拥有支配能力,而这个能力和资格为其带来更多的社会资本。这些社会资本又能推动撒尔嗬以文化资本的形式作为文化再生产的产品,并使之继续推动艺术场场域关系的重构。从撒尔嗬于1986年获得全国第三届少数民族运动会演出的机遇开始,撒尔嗬一直作为土家族传统艺术在官方层面进行展演,受到官方的肯定。随着撒尔嗬名气的提升,越来越多的观众和越来越多的撒尔嗬表演者参与进来。原本土家族民众在传统习俗中就有跳丧的文化需求,后来随着国家对丧葬礼仪的解禁,民间对撒尔嗬的需求也越来越旺盛。撒尔嗬表演者为满足官方和民间的文化需求,相继组建艺术团,以适应社会需求。对于撒尔嗬表演者而言,开放性的生产为其提供了较为宽松的演绎空间,并且时间线的不断延长、政策的愈加宽松和秩序稳定,使演绎空间发生了转换。艺术场为撒尔嗬制定了基本舞台标准,这导致撒尔嗬部分传统惯例被艺术场惯例所颠覆。撒尔嗬在获得艺术场分配之前没有具体演绎限制,跳丧时没有固定曲目要求和时间要求,在登上舞台演出之后,撒尔嗬逐渐形成了一套具体标准,即6至8分钟的演绎时长;四大步、叶儿嗬、幺哩嗬、杨柳、幺姑姐五个固定曲目段落及结构顺序;较为整齐划一的动作及服装搭配;现代化舞台美术、灯光及音响设计等。部分优位观众因自身性别特点,对逐渐打破传统限制的撒尔嗬表演者性别转换持默许态度,使撒尔嗬表演者性别出现重构。
位置因附加值出现高低差,秩序在位置争夺中实现重构。对于撒尔嗬而言,附加值在实践中印证和重构秩序,从而形成较为稳定的艺术场。《中国民族民间舞蹈集成》为撒尔嗬重构奠定了重构的基本形式——舞蹈。[14]当然,与舞蹈艺术互为对立面的是另外一种形式——仪式。与舞蹈和仪式互为对立面的是“愚昧落后的东西”。[13]这三种称呼都是撒尔嗬的附加值。前两种与后一种互为对立面的主要目的在于重构撒尔嗬的合法性,从而使撒尔嗬符合秩序实践的基本标准。重构的秩序与撒尔嗬原有的、来自民间的秩序形成对立面。相对于正在形成、稳定化生产的艺术场赋予的秩序,民间的秩序较为散乱、不成形、不合法。对撒尔嗬而言,秩序重构表现在演绎的空间由灵堂转变为舞台,表现形式也由民俗活动重构为舞台演出,表演者的性别以及演绎内容也更加灵活。对于民间而言,艺术场带有官方性质,艺术场秩序必然对民间秩序的重构产生支配性影响。对于场域而言,秩序是在争夺中产生的。争夺而产生的秩序,推动撒尔嗬持续性的文化生产与再生产,而争夺的实践者是优位观众和撒尔嗬表演者。与艺术场长期交涉(甚至获得席位的)撒尔嗬表演者在民间重构秩序以获得民间的相对位置,这些位置被占据引发了民间相对优先位置的争夺。位置争夺意味着对秩序的认可,这无疑加快了撒尔嗬在民间的重构。
结语
场域秩序是争夺支配能力造成的秩序。秩序是支配与被支配的秩序,为争夺支配能力而制定的秩序。对于艺术场而言,艺术生产与再生产是在存在秩序(现象)的前提下,进一步延伸为艺术场生产秩序,这种次生秩序是在对原生秩序认可的背景下,被具有能动性的人重新调整而来的秩序,因此艺术场生产与再生产的秩序与原生秩序的基本规律并不冲突。差别在秩序中产生,在差别产生过程中实践秩序。差别和秩序的相互实践关系,使差别将秩序内在化,秩序将差别表象化,实现附加值的生产和再生产,使位置在相对环境中发生变化,推动场域有秩序的争夺和维护场域争夺的秩序。
撒尔嗬在场域秩序的附加之下实现重构。附加值既是秩序范围里的争夺对象,又是秩序的产物。国家作为政治实体,对任何人和事件的实践,都会使之产生附加值。对于艺术场而言,“官方”(国家)本身就是价值附加之一种,作为被附加国家含义的艺术场所挑选的撒尔嗬,无疑得到了鲜明的二次价值附加,即合法身份、政治形象、艺术代表等。这种附加值使撒尔嗬的性质由“民俗”或“信仰”重构为“民间舞蹈(艺术)”。
国家致力于创造位置,打破场域壁垒。国家作为元场域,允许并且鼓励处于不同位置的群体进行良性互动,以打破其他涵盖在元场域中的次场域壁垒,实现“百家争鸣”的局面。撒尔嗬身为国家级非遗,在所有非遗项目中具有一定代表性。“非遗”本身作为附加值,在艺术场秩序之下实践重构,也在重构之中实践秩序自身的生产。文化发展就必然伴随着重构,以相对客观、理性的态度直面和把握重构规律,在秩序中规避风险,这更有利于非遗项目的健康发展。
(原文载于《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7年03期》,注释从略,详参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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