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民俗传统的遗产化与当下性
从1982年墨西哥会议民俗传统被认可为文化遗产的一部分,到“2003《公约》”通过,民俗完成了其在国际层面上遗产化的历程。凭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新身分,民俗传统多少摆脱了“folklore”概念的负面含义,成为当代生活中重要的文化资源。如果说20世纪80年代墨西哥会议对民俗主要功能的理解还在于其构建文化身分的价值,那么到2002年的里约会议,它就与对抗全球化的文化多样性联系了起来,具有了更多、更为重要的现实意义。
限于篇幅,本文不再赘述整个历史过程,只关注其中关键性的两个转折点。一个是1997年的摩洛哥会议,另一个是1999年的华盛顿会议。前者直接促成了《代表作条例》的出台,为“2003《公约》”的形成铺平了道路;而后者对《建议案》的民俗保护思路进行了彻底反思,实现了遗产保护的框架思路从作为历史产品的民俗到作为当下实践过程的民俗之转变,也完成了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民俗从历史到当下的转变。虽然这两次会议之后乃至代表作项目宣布之后都还有不少不同的声音,“2003《公约》”起草过程中的每一个会议也充满着这种产品与过程的激烈斗争,但最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当下的创造与过程占了上风。
1997年6月,教科文组织在摩洛哥马拉喀什(Marrakech)召开了名为“保护大众文化空间国际磋商会”(International Consultation on the Preservation of Popular Cultural Spaces)的小型会议。会议是在旅居马拉喀什的西班牙著名作家胡安·戈伊蒂索洛(Juan Goytisolo)的动议下召开的,其最初的直接目的在于使马拉喀什的吉马·埃尔弗纳广场(Jemaa el Fna Square)免遭当地城市改造计划的破坏。至少从17世纪开始,这个广场就是民间音乐家、故事家、占卜看相、杂耍等各色民间艺人汇聚、表演的空间。戈伊蒂索洛等人组织了保护协会,并利用他和当时的西班牙籍联合国教科文总干事费德里科·马约尔(Federico Mayor)的关系,进入了教科文组织的议程,最终使地方性的危机成为全球性的问题。人文地理学家托马斯·施密特(Thomas M.Schmitt)撰文详细回顾了摩洛哥会议如何使多少偶然的具体文化空间的保护成为全球性非物质文化遗产立法保护的转折点。
这中间一个具有连接性的概念就是此次会议的议题所在:“文化空间(cultural space)”。1992年,“1972《公约》”的文化遗产概念增加了新的一类:文化景观(cultural landscape),希望能包括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而“文化空间”这一概念就基于与文化景观概念的直接关联。实际上,摩洛哥会议最初的目的,是以吉马·埃尔弗纳广场这个文化空间为代表,探讨在具体的物理空间中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可能性。也就是能否把非物质文化遗产放入类似物质文化遗产的具体物理空间(site)中,从而具有更好的确定性与更强的可操作性。这次会议专家讨论的结论是,吉马·埃尔弗纳广场在全球是个特殊的个案,非物质文化遗产充满了流动性,很难被有限的具体空间所局限。因为会议由具体的空间危机急迫性所引发,会议最终依然颇有成效,乃至具有里程碑式成果:也就是建议使用人类口头遗产(oral heritage of humanity)的概念,拟照“1972《公约》”的名录(list)形式,建立一套简化的体系。此后经过1998年教科文组织第154次、第155次两次执行局会议讨论,将概念扩展修订为“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于1998年联合国大会最终确认通过《教科文组织宣布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条例》,并启动计划,戈伊蒂索洛担任最初的评审委员会(jury)主席。
但正是由于摩洛哥会议的原初动机是保护具体文化空间的现实危机,在会议之后形成的《代表作条例》中,文化空间不仅成为着重界定的概念,也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最初的两大遗产领域(domain)之一,不仅和另一大领域民间或传统的文化表现形式(forms of popular or traditional cultural expression)并列,而且位列第一。但是把具体物理空间作为界定和分类非遗的标准并不具有很强的操作性,非遗保护中的这种空间性关注并没有维持很久。巴莫曲布嫫最近也注意到非遗名录中“文化空间”类遗产的减少。限于篇幅,关于文化遗产保护中的空间维度,将另文专述。
代表作计划从草拟到实施的过程中引发了激烈争议,特别是发达国家反对在“1972《公约》”之外,另外再通过一个新的非遗公约,而正是1999年的华盛顿会议使这种可能性变得较为清晰。1999年6月,教科文组织与美国史密森协会(Smithsonian Institution)合作,召开了“全球评估1989年《保护民间创作建议案》:在地赋权与国际合作”(A Global Assessment of the 1989 Recommendation on the Safeguarding of Traditional Culture and Folklore:Local Empowerment and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的会议,主旨就是对已通过十年的《建议案》在全球范围内的效果进行评估,探讨民俗保护的有效框架。这次评估的结论非常清楚明确:《建议案》所体现的概念和保护模式在20世纪90年代的政治、社会和文化背景中已经完全过时,需要创造一个全新的模式。大会的最后报告指出,《建议案》最大的问题是“过于僵化地局限于记录和档案机构中,反应出保护的目的是产品而不是传统文化和民俗的生产者。必须在两种需求中寻求某种平衡,一种是记录的需求,一种是保护创造、培育以后能被记录的产品的相关实践的需求。因此保护的重心必须转移到社区。”报告还指出大部分与会者认为《建议案》所使用的folklore一词带有负面意味而颇有问题,建议以后吸收当下民俗学界关于民俗定义的根本变化,不再把民俗看成具体单一的事项,而是理解为一种社会行为,是创造或重新创造的事件,是促成这种行为的知识和价值以及这种行为存在的社会交换模式,并进而关注行动的主体。
以华盛顿会议的结论而言,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以后欧美民俗学界学术转型带来的对民俗的全新阐释已体现在教科文组织的保护理念之中。以此次会议为标志,通过史密森学会的几位美国民俗学者的参与,已完成了从历史到当下转型的美国民俗学理论对教科文组织国际层面的保护实践产生了根本性影响。在这次会议上,民俗作为一个概念被明确取消,与稍前召开的摩洛哥会议相呼应,民俗传统转换身分以“非物质遗产”的面目出现,由此完成了概念上的遗产化过程,在新的框架下,获得了新的可能性。非物质遗产的当下性从理论上得以根本确认,其核心是民众即民俗主体的当下实践。当绵延的时间和具体的物理空间都无法成为外在的分类、排序民俗实践的基本范畴与准则时,教科文组织的非遗保护最终选择了从民俗实践的内部寻找界定的维度,这就是在后来的评审和保护中实践者/社区成为中心的根本原因。从实践者角度界定非物质遗产,这最终体现在2015年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政府间委员会第十届常会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伦理原则》,其中有这样的明确表述:“每一社区、群体或个人应评定其所持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而这种遗产不应受制于外部的价值或意义评判。”当然,这些根本性的变化从学者提出建议到最终体现在公约的文本和实践中,充满波折,学界的观念也总是和国际政治的角力既纠缠又抗争。从1993年起担任教科文非物质文化遗产部主任的爱川纪子曾详细回顾了教科文从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到“2003《公约》”出台的历史过程。在一些会议的激烈讨论中,不同国家特别是那些得益于“1972《公约》”的发达国家,曾经强烈质疑已经通过的相关决议,甚至几乎危及《代表作条例》计划的实施,其焦点就是产品与过程行为之争。2003年10月非遗《公约》最终通过时,“无反对票,但有八票弃权,它们分别来自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丹麦、俄罗斯联邦、美国、加拿大和瑞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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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程浩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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