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雒树刚: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利在当代,功在千秋
——在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 第五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座谈活动上的讲话
  作者:雒树刚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8-07-11 | 点击数:6573
 

(2018年6月8日)

各位代表,同志们,各位专家、学者:

  明天是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我们在这里举办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第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座谈活动,具有特殊意义。首先,我代表文化和旅游部党组,向受表彰的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第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表示热烈祝贺,向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者致以崇高的敬意!刚才,十位代表从不同角度作了很好的发言,我听后非常感动。我觉得大家都是民族精神、民族文化的守护者,在你们身上,体现着中华民族的工匠精神。你们将一辈子心血倾注在保护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上,可以说是利在当代,又功在千秋。

  下面,我讲三方面意见:

  一、深刻认识新时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九大指出,“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文化兴国运兴,文化强民族强。没有高度的文化自信,没有文化的繁荣兴盛,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源自于中华民族五千多年文明历史所孕育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各族人民宝贵的精神财富。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重要意义。

  (一)保护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延续历史文脉、增强民族凝聚力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的‘根’和‘魂’,是中华儿女共有的精神家园”。中华民族在历史长河中自强不息,薪火相传,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中华民族有一脉相承的精神追求、精神特质、精神脉络。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积淀着中华民族最深层的精神追求,代表着中华民族独特的精神标识,是中华文明绵延不绝的生动见证。从这个意义上讲,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是延续历史文脉、传承中华文明。非物质文化遗产是连结民族情感的精神纽带,为每一位中华儿女提供持续的认同感,对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具有重要意义。比如我国的传统节日端午节期间,很多地方都有吃粽子、赛龙舟、佩香囊、挂艾草等习俗,以纪念屈原或者伍子胥等历史人物。对此,作为中国人都会有发自内心的认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是要促进人民群众更加自觉、更加广泛地加入到优秀传统文化的实践中来,凝聚起中华民族团结一心、奋发进取的强大力量。

  (二)保护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坚定文化自信、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的重要基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文化自信,是更基础、更广泛、更深厚的自信,是更基本、更深沉、更持久的力量。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说到底就是要坚定文化自信。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内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体现着各族人民的独特创造、精神理念、道德规范,具有历久弥新的当代价值,是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源泉,是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坚定文化自信的深厚基础,是我们在世界文化激荡中站稳脚跟的根基。如中国传统戏剧,舞台上一桌二椅,却能够“三五步走遍天下,六七人千军万马”,它所代表的写意美学品格在世界上也是独树一帜。我们要充分认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坚定全民族文化自信、维护人类文化多样性的重要意义,在与世界不同文明对话中,保持中华文化的气质、品格和民族特性,使中国精神、中国风格、中国气派赓续传承、不断发展。要充分发挥非遗在激发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方面的巨大作用,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作出重要贡献。

  (三)保护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完善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丰富哲学思想、人文精神、教化思想、道德理念等,可以为人们认识和改造世界提供有益启迪,可以为治国理政提供有益启示”。非物质文化遗产涵盖传统表演艺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民俗等多个门类,涉及我们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在与现实生活相融相通的过程中,始终发挥着以文化人、服务社会的重要作用。如传统技艺可以帮助传承人群增加收入、带动就业,促进经济发展;传统医药与人民大众的健康生活紧密相连;村规民约等制度实践反映了人们对社会关系的调整和规范,千百年来就是乡村社会的治理传统,具有促进乡村社会稳定发展的重要功能。我们要深入挖掘非物质文化遗产蕴含的有益价值,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更好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社会善治,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全面总结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文化和旅游部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推动全国非遗保护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初步建立了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已经成为全民参与、惠益全民的文化民生工程。

  (一)政策法规体系更加健全

  深入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把法治建设作为非遗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不断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力度,组织开展执法大检查,增强依法保护文化遗产的意识和能力。颁布一系列部门规章和政策文件,牵头制订并由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地方非遗保护法规建设不断加强,全国已有26个省(区、市)颁布了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许多有立法权的市、县出台了本区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地方性法规,一些地方还出台了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的专项法规。

  (二)保护传承制度不断完善

  建立起国家、省、市、县四级非遗名录体系,既提高了全社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广泛认知和认同,也宣示了保护传承文化遗产的决心和责任。国务院批准公布了四批1372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各省(区、市)公布了15550项省级代表性项目,43787项市级代表性项目,绝大部分县(区)也公布了本级的代表性项目。文化和旅游部认定了五批3068名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各省(区、市)认定了14928名省级代表性传承人。珠算、二十四节气等39项非遗项目成功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优秀实践名册。

  (三)非遗保护传承能力显著提升

  “见人见物见生活”的工作理念深入人心,非遗保护传承能力建设成效明显。文化和旅游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实施中国非遗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全国110余所院校积极参与,已累计举办研修、研习、培训426期,培训学员1.9万人次,加上各地延伸培训,参与人数达5.7万人次,帮助传承人群强基础、拓眼界、增学养,增强了传承人群的文化自信。开展分类保护,振兴传统工艺,发布了第一批国家传统工艺振兴目录,支持拥有较强设计能力的高校、企业和相关单位,在新疆哈密、青海果洛、湖南湘西等传统工艺项目集中地区设立了11个传统工艺工作站,帮助当地传统工艺企业和从业者解决工艺难题,提高产品品质,培育品牌。研究探索口头传统和表演艺术类项目保护传承的政策措施,加大对基层传统戏剧表演团体的支持力度,着力提高演出实践频次。在对942位65周岁以上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全面记录的基础上,启动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记录工程,对非遗代表性项目进行更加全面、系统、专业的记录。对非遗及其孕育发展的环境进行区域性整体保护,文化和旅游部设立了21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各省(区、市)设立了146个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积极参与国际合作,认真履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探索形成了非遗保护的“中国经验”。积极开展对外交流合作,非物质文化遗产逐渐成为讲述中国故事、促进民心相通的“文化使者”。深化对港澳台交流合作,非遗在增强民族自豪感、增进民族和文化认同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保护传承意识不断深入人心

  不断创新非遗传播方式,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传播和普及,引导推动包括专业机构在内的全社会力量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在重要时间节点、传统节日,开展非遗主题传播活动。每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期间的相关活动主题鲜明、丰富多彩,成为人民群众享受文化成果的重要节日。中国成都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已连续举办6届,中国非遗博览会已连续举办4届,今年将在山东举办第五届。面向青少年的非遗普及教育深入开展,越来越多的优秀非遗项目进入校园、进入课堂,进入乡土教材。非遗保护的相关社会组织、志愿者队伍稳步壮大,人民群众参与非遗保护的积极性日益高涨。

  (五)保障条件更加充分

  非遗保护工作机构、队伍建设扎实推进,经费保障力度不断加大,工作基础逐步夯实。全国31个省(区、市)均已设立省级非遗保护中心,已有23个省份在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单设了非遗处。2013年以来,中央财政投入非遗保护经费53亿元,地方财政累计投入非遗保护经费39亿元。中央安排12.7亿元建设175个非遗保护利用设施,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传习补助从每年1万元提高到2万元,全国绝大多数省(区、市)均安排专门经费支持省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

  总体来说,我国非遗保护的制度设计不断完善,工作机制不断健全,工作队伍不断壮大,非遗实践日益活跃,社会认同不断增强。这些成绩的取得,最根本的在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导,在于全国非遗保护战线全体同志的齐心协力、锐意进取、攻坚克难。

  与此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社会环境和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发生了巨大而深刻的变化,信息和信息获取渠道极大丰富,人口快速流动,一些非遗项目的存续面临诸多挑战;社会上对非遗保护还存在一些误解,有的把非遗理解为“文物”,忽视其动态性、活态性的本质特征,有的把申遗错误地理解为抢注商标或者抢夺文化所有权,认识需要进一步澄清;非遗保护工作制度还需要进一步优化、完善,基础性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这些困难和挑战需要我们在实践中努力破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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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文化和旅游部网站
【本文责编:程浩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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