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午节即农历五月初五,又叫五月节,是一个流传较广的民俗性节日。相传爱国诗人屈原在这一天投江殒身,端午节便被染上了爱国主义的色彩,有了纪念的意味。实际上,端午节的起源比我们能够想象的时间要早得多,不仅可以追溯到三代时的禊礼,甚至是更古老的先民生殖习俗。
关于禊礼,应劭认为:“禊,谨按《周礼》:‘男巫掌望祀望衍,旁招以茅’,‘女巫掌岁时以祓除、衅浴’。禊者,洁也。春者,蠢也,蠢蠢摇动也。《尚书》‘以殷仲春,厥民析’,言人解析也。疗生疾之时,故于水上衅洁之也。巳者,祉也。邪疾已去,祈分祉也。”(《风俗通义》卷八)这样看来,褉礼是在“蠢蠢摇动”的春天的水边进行的一种洗浴活动。仲春之月,万物萌动之际,人们来到河边,洗涤一个冬天累积的尘垢,以及过往的积恶,使自己能够以洁净的躯体和爽利的精神,迎接春天的到来,从而获得福祉。《后汉书·礼仪志》颇为详细地记载了汉代禊礼的盛况:“是月(三月)上巳,官民皆洁于东流水上,曰洗濯祓除去宿垢疢为大洁。洁者,言阳气布畅,万物讫出,始洁之矣。”刘昭注:“谓之禊也”。从应劭和刘昭的解释可以知道,禊礼即为《周礼》女巫所职的祓除礼。
《周礼·春官·女巫》云:“女巫掌岁时祓除、衅浴。”郑玄注:“岁时祓除,如今三月上巳,如水上之类。”贾公彦疏:“释曰:‘岁时祓除’者,非谓岁之四时,惟谓岁之三月之时,故郑君云‘如今三月上巳’解之。一月有三巳,据上旬之巳而为祓除之事,见今三月三日水上戒浴是也。”(《周礼注疏》卷二六)古人以干支记年月日。一个月三十天,甲子为第一日,第六日为己巳,第十八日为辛巳,第三十日为癸巳,一个月有上、中、下三巳。三月上巳,又称之为初巳、元巳,即三月的第六日。
有关三月上巳习俗的描绘,最典型的莫过于春秋时期的郑国。《诗经·郑风·溱洧》云:“溱与洧,方涣涣兮。士与女,方秉兮。……洧之外,洵吁且乐。维士与女,伊其相谑。赠之以勺药。”在春天的溱洧水滨,士与女秉兰祓除,相与戏谑,摒除了礼制僵硬的束缚,完全体现了天人合一、性情合一的自然人生状态的真诠。“当自然的生命从沉睡和封闭的冬季觉醒的时刻,人类自身的生命也投入了欢快舒畅的酒神怀抱中,连中国这最保守的民族也提倡‘仲春二月,奔者不禁’,人为的伦理阻止不了自然生命的冲动”(傅道彬《中国生殖崇拜文化论》,湖北人民出版社,1990,116页),可谓一语中的。在郑国,“秉兰”或者说“佩兰”传递的是求爱、求欢的信息。《左传》宣公三年(前606)记,郑文公爱妾燕姞,梦见天使赠给她兰花。不久,文公见到燕姞,真的给她一支兰花并让她侍寝,孕而生子,即名兰,就是后来的郑穆公。“燕姞梦兰”系“执兰”这一宗教性仪式最好的诠解。在传统的古朴风俗潜移默化影响下的郑国女性,对于爱情的追求却既泼辣又大胆,绝不虚伪而是直奔主题。其率真的个性、热烈的吟唱,在《郑风》里有着很好的表现:“琴瑟在御,莫不静好”(《女曰鸡鸣》)、“叔兮伯兮,倡予和女”(《萚兮》)、“子不我思,岂无他人”(《褰裳》)、“一日不见,如三月兮”(《子衿》)、“邂逅相遇,适我愿兮”(《野有蔓草》)。这种以宣誓情爱为色调的吟唱,产生了足以惑人心智的世俗化音乐,由于无法满足孔子礼乐治世理想的需要,故被斥之为“淫声”。唐代孔颖达认为:“郑国淫风大行,述其为淫之事。言溱水与洧水,春冰既泮,方涣涣然流盛兮。于此之时,有士与女方适野田,执芳香之兰草兮,既感春气,托采香草,期于田野,共为淫泆。”(《毛诗正义》卷七)实际上,禊礼的真谛在于天地相感,万物萌生,男女偶处,风雨行时,是传统的自然观、生命观、情爱观最好的体现。春天祓除,不仅在于洗涤宿垢,更是在向上天乞求生命。从求子的意义上说,就是“(简狄)行浴,见玄鸟堕其卵,简狄取吞之,因孕生契”——玄鸟生商故事的宗教化、礼仪化。“禊”字是“示”和“洁”的组合,这恐怕不是一种巧合。
《韩诗》薛君《章句》曰:“郑国之俗,三月上巳,之溱洧两水之上,招魂续魄,秉兰草,祓除不祥。”(《后汉书·礼仪志》注)三月上巳的祓禊礼,原本是洗浴求子之义,在郑国又衍申出了“招魂续魄”的内涵,以至于战国后期楚国出现了《招魂》诗,这绝不是偶然的现象。
魂魄,于道而言之,是指自然的天地二气。《淮南子·主术训》曰:“天气为魂,地气为魄。反之玄房,各处其宅,守而勿失,上通太一。太一之精,通于天道。”仲春二月,招魂续魄的目的在于唤回被凛冽寒冬封藏的蕴含勃勃生机的天地之气,“天气为魂”实乃阳神,“地气为魄”是指阴神,阴阳和合才会呈现出阳春发生的一切机理,即所谓“天气始下,地气始上,阴阳错合,相与优游竞畅于宇宙之间”(《淮南子·俶真训》),所以,才有“秉兰草”而祓除、相约于溱洧之滨的欢歌谑笑。于器而言之,是指祭祀的仪式。《周礼·天官·玉府》:“大丧,共含玉,复衣裳。”郑司农云:“复,招魂也。衣裳,生时服。招魂复魄于大庙,至四郊。”在这个意义上,招魂续魄演变成两种祭祀方式。一是衣冠冢。人死之后,无法找到遗体,只能招魂以衣冠下葬。二是巫降之礼。《周礼》:“司巫凡丧事,掌巫降之礼。”注曰:“巫下神之礼。”贾公彦疏:“人死骨肉下沉于地,精魂上归于天。天地与神人通,故使巫下神。”(《周礼注疏》卷二六)举行巫降之礼的目的,在于唤回已经回归上天的魂魄。祓禊之礼原本就是女巫的职守。在沐浴祓除的演变过程中,巫降的仪式趋于弱化,招魂续魄的意义残存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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