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尔弗雷德·坎特韦尔·史密斯(Wilfred Cantwell Smith,1916-2000)是西方著名的比较宗教学家,一生致力于倡导宗教多元与对话。他著作颇丰,最初研究伊斯兰教,20世纪60年代转向比较宗教学理论的研究,重点关注个人的信仰,将宗教学研究的关注点从作为一种系统的宗教转向信仰者。西方学者对史密斯的宗教学思想予以了高度关注,而中国学者对史密斯宗教学思想的关注,早期主要集中于已译成中文的《宗教的意义与终结》一书。其后,李林以史密斯的宗教学思想作为博士论文的研究主题,首次对其进行了较为系统深入的研究。目前学界对史密斯“解构”作为一种实体的“宗教”这一术语的提议有诸多反思和争议,而对其“建构”的两个替代概念即个人的“信仰”(faith)与“累积的传统”(cumulative tradition)的讨论却相对较少。本文在综合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侧重于理解和讨论个人的“信仰”与“累积的传统”之间的辩证关系以及如何将概念付诸具体的操作,即在“解构”了“宗教”概念之后,我们应该如何具体地理解和研究他人的信仰。
一、个人的“信仰”与“累积的传统”
史密斯提出的两个替代概念与“宗教”概念在历史演变中形成的内外两种倾向相对应,代表人的宗教生活的内在与外在两个层面。其中,个人的“信仰”,“代表着一个特定的人的一种内在的宗教经验或卷入;代表着超验者对个人的影响或作用——推定的或真实的”。而“累积的传统”则是那些“构成了信仰生活在其中曾经和正在得以表达的文化框架、某一特定社团的组织体制、惯例和律法、信条、教义以及神学体系”。二者之间存在着相互塑造的辩证关系,但相对于累积的传统,个人的信仰具有优先性。因为累积的传统所涉及的困难和质疑并非那么多,而且这一方面的研究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展,而那些传统所服务着的那些人的“信仰”却还需要作出进一步的探讨。
史密斯所着重探讨的个人的“信仰”,与超验者有关,而且是特定的人的一种内在的宗教经验。对这种个人内在的宗教经验应如何进行理解、描述和研究呢?由于史密斯关注对超验者和历史的考察,笔者将尝试从“信仰”分别与超验者和“累积的传统”的关系这两个方面来进行分析。
(一)“信仰”与超验者
史密斯指出:“我的期望不是带你去理解譬如佛教,而是帮助你去理解佛教徒,这意味着试图帮助你像一个佛教徒看世界一样地看世界。换言之,我不打算谈论他者的习俗和信念,而是谈论他者的信仰。”那么,如何谈论他者的信仰呢?
史密斯对个人的“信仰”的论述存在两个维度,首先,个人的“信仰”是个人的、内在的体验,每个人对信仰的体验都各不相同,甚至同一个人昨天的信仰与今天的信仰也不相同,这一维度的信仰是极其具体的,具有差异性和多样性;其次,信仰作为人类的一种普遍特质或宗教性的生活,是人的一种属性,这种特质或属性是抽象的,具有统一性的、共性的东西。在史密斯看来,这种共性的东西,即不同的信仰均是对于超验者的回应,这也是不同宗教传统可以展开对话之处。其中,超验者或超验的维度是史密斯的宗教学思想中重要的概念。
“信仰”的超验性不仅体现在个体与超验者的神圣关系,而且,一种宗教传统对于一些人也具有一种超验性的指涉,能够使他们看到某种局外人所看不到的东西,正因为如此,这一传统才是有意义的。但由于这种超验的维度难以为局外者或历史观察者所直接观察到,他们在对他人的信仰进行描述时通常会忽略或排除这一超验的维度。这种忽略或排除了超验维度的描述,只是关注到了人们生活的处境本身,而不是这种处境里的“生活”。那么,对于局外者或历史学家所无法直接观察到的超验维度,我们该如何对之进行描述和理解呢?对此,史密斯指出:“作为学者——我们也只能是作为学者,我们不必也不需以‘解决’超验者与世界之间的关系问题来作为我们的出发点。……我们的学术与理智技能还不足以使我们攀越那顶峰高耸在云端之上的山峰。但……我们也还是可以悄悄地迂回包抄它。”
史密斯所采取的迂回包抄术,是指将构成宗教的历史的两个方面,即人所参与的可观察的、现实的和进化着的处境,与某种不可为学术研究所直接观察得到的事物区分开来,分别称为“累积的传统”和“信仰”,活生生的人则是两者之间的联结点。通过考察人的信仰的表达形式,以及宗教传统对个人的意义,来迂回包抄、接近那超验者。
尽管史密斯强调,“我们的学术与理智技能还不足以使我们攀越那顶峰高耸在云端之上的山峰”,但他对超验的探索还是走得有些太远,以致引起诸多争议。史密斯认为,“在宗教层面上,我们需要从内部看到宗教传统的能力”,比如,“只有当我们通过印度人的眼睛看到所有生命的时候,我们才能理解印度教徒的信仰”。除此之外,史密斯还将信仰定义为“看到上帝的能力”,这使讨论变得更加困难和激烈。他关于超验的学术推理被视为一种自然神学,这一神学甚至指出了一个特定的超验性的结论,即从长远来看,宗教是由诸神来解释的。这种倾向已经走向了一个极端,超越了人们对可观察的人类历史的理解。面对争议,史密斯后来采用了一个比较温和的说法:“至少,我提出的,必须被任何合理的人承认:作为一个假设,它(超验)使得今天人类生活可观察的事实,比它的否定更有条理,更有启发性。”
史密斯本人是作为一个基督教徒写作,但他的神学理论既不以基督教为中心,也不以基督为中心,而是以神为中心的。在这一以神为中心的神学理论中所隐含的是所有信仰的救赎平等原则。也正是因为史密斯主要致力于不同宗教传统间的平等对话和相互理解,所以他特别关注信仰的超验性以及由此引发的信仰的统一性层面。但也因此,他相对轻视了信仰的多样性,如他的神学理论在解释无神论的上座部佛教时就不免存在困难,而中国人所祭拜的祖先也并非外在的超验者。
(二)“信仰”与“累积的传统”
史密斯对“信仰”这一概念的界定与探索,再次“确定了那在宗教上最为重要的,同时在哲学上也是最为难以处理的,内在的、个人的信仰与经验这一领域”。但与其他学者更多强调个人心理层面的经验与感受相比,史密斯不仅关注个人与超验者的神圣关系,同时也强调个人的内在“信仰”与外在的“累积的传统”之间相互塑造的辩证关系。
如前所述,个人的“信仰”是人的一种内在的宗教经验以及人与超验者的神圣关系。作为人的一种内在倾向,“信仰”是不可直接观察的。我们无法看见某个人的信仰,但能看见他的信仰的各种表现形式,“信仰”是有多种表现形式的个人特性。而这些我们可观察到的信仰的表现形式,共同构成了累积性的、多样化的传统。
“信仰”与“累积的传统”的辩证关系可以表述为:个人“信仰”的表现形式构成了累积的传统,累积的传统既是制造或维持着它们的人的信仰的表达,体现着个人的信仰,又深刻地影响着个人的信仰。它所具有的那些材料既构成了每一代人的超验信仰的基础,也是他们观看那超验世界的窗口。此外,正因为个人“信仰”这一驱动因素,使其宗教传统呈现为开放的,不断变化着的、不断累积着的和不断更新着的状态,而不是一个自给自足的独立的实体。
但“信仰”与“累积的传统”之间的联系,更具体地说,信仰和信仰的内容之间的联系,却仍是不透明的。为了更好地理解二者的辩证关系,我们可以从更为具体的信仰(faith)与信念(belief)的关系说起。
信念是信仰的理智性表达方式之一,当它被表述为教义信条时,也就构成了累积的传统的一种重要因素。对于信仰与信念,史密斯作了很多的辨析,如:“‘信仰’(faith)是一种个人性的和行为性的术语,而‘信念’(belief)则逐步变得更为体系化与外在化了。”“‘信仰’不从属于‘信念’或其他任何尘世之物。对‘信仰’而言,所有的宗教形式只能算是次级的——就像信仰本身次于、源于、归于超验的实在和终极的真理一样。”简言之,信仰来自超验者,而信念来自信仰,是一种对信仰的原初经验的概念性的理性的表达。个人的信仰经验是第一位的,原初性的,这种经验的理性表达构成并更新已有的累积的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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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张世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