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新闻被故事化后(或即使不故事化),如本文开篇所说,把它作为一种“民俗”来理解。新闻也是对于平日里发生的难以解释的事件或案件等进行说明的一种形式,就自杀而言,便是赋予“自杀”这个叙述对象以社会性意义的行为。特别是对于从未经验的事件,如果不进行一定的意义赋予,社会就会变得不安,从这点来看,新闻有着与仪式、故事相同的功能。詹姆斯·卡里(James Carey)在其“作为仪式的交流模型”中提到,新闻的目的不仅仅是罗列事实的“说明”或者“传达”事件,而是将其讲述内容的“意义”给予读者,或者激发读者的某种“解释”。他认为比起事实、名称、人物的细节,更重要的是提示一种象征性系统(神话)即解释框架,也就是承负着该社会的规范的善恶美丑的文化价值模型。新闻和仪式、传说相似,都有修复人们的“现实感”的功能。尽管每天发生的事件不尽相同,但是新闻则始终如一地强调着该文化或时代的价值观。当然,其解释框架也并非永恒不变,而是渐渐变化的。我的研究方法便是把握每一个时代中故事的推移演变。
三、家庭内杀人的故事化及人们“目光”——日韩间比较
(一)故事化中隐藏的价值规范
以上说得略显复杂,为了证实新闻是一种含有大量关于如何认识现实的事实即价值判断的故事,下面我将举具体事例进行说明。不过,如果选择日本的新闻报道的话,其中蕴含的价值观已经内化到我们的身体里,很难辨析出来,所以我将采用异文化的韩国写得比较有故事性的报道进行介绍。首先是《朝鲜日报》上的一篇报道,请先阅读报道,同时思考一下有无异样的感觉。另外,若是用更自然的日语进行意译的话会有一些微小的意义差别表达不出来,所以尽量遵照原韩文的表现形式直译。
[案例1]“婚外恋的恶果”惨夺五命男人与孕妻自杀/四岁女儿尸陈野外/情人服毒自尽其胎儿也未幸免(《朝鲜日报》2000年X月7日)
一位三十岁多的公务员有了婚外恋,不仅是他自己、妻子和四岁的女儿,连同情妇的胎儿都丢了性命,以惨剧收场。
悲剧源自金某(32岁,XX分厅八级公务员)和同一部署的临时工伊某(28岁)持续了5年的婚外恋关系。直至伊某有了身孕,这件事被已怀胎10个月的妻子郑某(28岁)知道了。上个月27日,郑某与来到家里的伊某发生了争执,喝下农药企图进行同伴自杀(殉死:引用者注),导致她自己死亡,伊某重伤。不堪忍受罪责感的金某在本月3日,留下记录了债权、债务关系的笔记后便和四岁的女儿一起离家失踪了。
失踪2天后的5日,在散乱着郑某遗骨的统営市贞梁洞望日峰八部芒草林中,金氏的女儿被找到。她披着金某的夹克,已经喝了农药,身体冰冷已经死亡。金某也在6日上午9点45分左右被发现吊死在距离望日峰大约500米的山谷里一棵大约3米高的松树上。
受了重伤的伊某万幸地保住了性命,但是因为药物后遗症,丢了肚中的胎儿。因失去孩子的沉重打击,她被拷上了短时间内无法解脱的“心灵枷锁”(牛的鼻环:引用者注)。调查此案的警察评论此案为“婚外恋引发的惨剧”,由此“重新认识到了健全家庭伦理的重要性”。
读完这则报道,大家是否觉得有异样的地方?大标题为“一场‘婚外恋的恶果’惨夺五命——男人与孕妻自杀”,小标题为“四岁女儿尸陈野外”,之后写道“情人服毒自尽——其胎儿也未幸免”,所以死去的五人到底指的是哪五人?由于裹在儒家伦理观之中,我在翻译时也觉得非常难以理解。报道中直到第四人都非常明确:有了婚外恋的三十多岁的公务员本人、他妻子、四岁的女儿、情妇的胎儿。难以理解的是还有一人是谁呢?因为在最后的段落我们知道情妇幸存了下来,那剩下的一人是谁呢?是我翻译错了吗?我思考了很久。答案其实就在标题中,既然是“孕妻”,所以最后一位死者应是妻子腹中怀了10个月的胎儿。然而为何在标题中提到了被强迫喝下毒药的情人的胎儿死了,却没有明确提到妻子的胎儿?另外,因为这篇文章明显是站在妻子的立场上写的,所以批评了夺去了胎儿性命的情人。相反,尽管是妻子和丈夫的婚外恋对象产生争执,强迫其一同喝农药自杀,结果自己死了也导致了对方重伤,这篇报道却丝毫没有追究妻子的责任。由于妻子的胎儿死于妻子的主观意愿,所以完全有理由批评夺去了胎儿性命的妻子,但是文章却直指犯下婚外恋的两人是恶人。试想如果相同的事件发生在日本,媒体会如何报道呢?尽管对妻子也会多多少少有一些同情,但毕竟妻子才是引发这一连串死亡事件的直接导火索,恐怕会和韩国有着截然不同的叙述。
所谓新闻的故事化,就是说在某个社会和时代的价值规范(基本主题)下,将各种构成要素(话素)进行排列组合,编成一个故事(故事型)。这则报道里突显出韩国把不贞行为判为罪责的儒教规范。同理,日本在不同的时代,价值规范和现今也有着很大的不同。下面请看一则约50年前的新闻。
[案例2]杀死流氓哥哥的/孝顺工人(《朝日新闻》1954年X月4日晚报)
3日晚上10点半左右,在东京都台东区南稻荷町△△箱制造的X田T次(67岁)的四榻榻米大的房间中,无业的长子H郎(30岁)和工人的三弟(19岁)发生口角,在推搡中,最终少年用梳妆台上的小刀刺了H郎的左侧导致其不久后死亡。随后,上野警察署将少年作为杀人现行犯逮捕。经调查,这个家庭的父亲在纸箱厂的打工,母亲在上野动物园贩卖大象徽章,是一个较贫穷的家庭。被杀的H郎是有着敲诈罪前科再犯的混混,一个月前才从北海道回来,每天无所事事,整天睡在床上大门不出二门不迈。比起常威胁父母要零花钱的哥哥,杀人的弟弟则是一个将自己所有工资都拿出来补贴家用的孝顺工人。当天夜里,母亲觉得太热把窗户打开后,H郎很生气,训斥母亲“给我关上!”由此而引发了兄弟的争吵,导致了杀人。
这篇文章强调孝顺的三弟杀了有前科再犯的哥哥,也就是说,孝顺这一儒家规范被置于杀人这个犯罪行为的前边,这种记述方式在当今的日本是无法想象的。但是,即便是现在的新闻报道,实际上也不是完全公正中立的。只是身处同一个时代,我们很难觉察到这点罢了。我在研究中比较了近二十年来日韩两国的新闻报道,发现在日本的新闻报道里往往传达着一个不太容易察觉的信息,即存在着一个社会规范,有关这点我会在本文的最后展开。作为邻国的日本和韩国,家庭的动态以及家庭内杀人的状况几乎发生了相同的变化,然而对于对象的事实认识却大相径庭。明明是类似的案件,如何对其评价,社会上如何看待,两国有着完全不同的解释框架。以往的研究往往将事实(现实)和对事实的认识混为一谈,如果不首先把它们区分开来,是无法对这种社会现象进行科学分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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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孙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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