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哈尼迁徙史对灾害原因的理解
面对自然和社会灾害,哈尼先民经历了从最初的恐慌、逃离到积极应对、主动防御并形成抗灾御灾集体意识的动态过程,其历史表述中的灾害经验系统也越加丰富和立体。这主要得益于他们在生产生活实践中充分把握了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三组关系之间的秩序逻辑,并成为哈尼族“天地人神”四位一体传统哲学宇宙观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人与自然关系失衡招致灾害
马克思的唯物自然观认为“实践”使人与自然实现有机统一,自然的先在性和自律性“只有在当自然从‘自在之物’向‘为我之物’转变时才是重要的,同时随着历史进入现代社会,外部的自然存在已越来越成为制约人类活动的一个关键因素”[30]因此,人的“自然性”与自然的“属人性”是辩证统一的。
1.人的“自然性”失衡
人为了保证衣食住行的基本生存需求,首先要与自然本身进行物质能量交换,在最初寻求基本的物质生活资料的过程中,人若不能合理把握本身的自然属性,无限制的向自然索取(即对“自然界产品”的获取和利用不当)便会造成自然的生产不能满足人的需要,从而引发灾祸,使人作为自然的一部分失去了生存发展的条件。
哈尼族尚在以采集狩猎为生计方式的原始社会阶段,就对人的“自然性”有了朴素的理解。《聪坡坡》记载的哈尼先民因为生存资源枯竭而被迫迁离“虎尼虎那”高山,之后又在“什虽湖”发生了毁灭性的火灾,在把握人与自然的最初关系时,面对灾害是以一次次的被动迁徙来回应的。在“迫使自然的限制退却”的早期尝试中,人往往因为尚未能科学把握好自身的“自然属性”,而在灾害面前表现出脆弱性:《雅尼雅》中人和鬼为争夺资源混战分家之后,鬼经常出来作祟,为了骧灾壤祸,阿培苦里阿拉开创了“耶苦扎”节,以祭祀祖先神灵,祈福求吉;阿培汤玛阿尧开创了“嘎汤帕”节,祭祀先祖,祈求人畜安康,这些都表达着先民消解不可抗力灾害的朴素意愿;《奴局》中“窝尼”坝子的洪水巨灾使先民面对灾害的脆弱性再度凸显,只能通过新一轮的被动迁徙来应对。
2.自然的“属人性”失衡
马克思现实的自然观论证了人与自然的对象性关系,在他看来,自然的“属人性”是以人的实践作为起点的,也即“人化的自然”实质是人的实践性产物。“自然界,就它自身不是人的身体而言,是人的无机的身体。人靠自然界生活。”[31]而人改造自然、利用自然的历史实践活动并非总是一帆风顺的,违背自然的“属人性”也将招致灾祸。
《聪坡坡》中“什虽湖”的大火就是人在改造和利用自然的最初实践中,尚未充分习得掌控自然之力而引发的人为灾害;《奴局》的“阿资资斗”[32]篇章中,哈尼姑娘简收受九位兄嫂的欺凌虐待,在要饭过程中路过“阿姆山”跳进大田水口自杀,她的拐杖遇水生根,变成大青树遮天蔽日,人们从此失去了光明,为了砍倒大树重获光明,众人先是推举仆拉[33]猎手阿戛射下了牛皮纸大的一片树叶,获得一线日光,之后一名傣家人听到恶鬼的谈话知道了砍倒大树的秘密,于是众人合力砍到巨树,人类重获光明。简收在哈尼族万物有灵自然崇拜系统中无疑是神的意志外化物也即是自然的象征,一旦神的载体受到虐凌,也即自然的“属人性”没有得到尊重,那么人就要受到相应的惩戒,直接的方式就是丧失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资源,可见,自然的“属人性”失衡就意味着既有社会生产结构的失序;《雅尼雅》记载的滇仙姑娘的拄拐变成巨树带来旱灾的传说是“砍树计日”的异文本,说明哈尼先民已经意识到人的实践活动一旦违背了自然规律就会招致灾祸。
(二)人的社会关系失衡招致灾害
吉登斯在其结构化理论中将“结构”界定为社会系统再生产过程中频繁出现的“规则(rule)和资源(resource)”[34]由此建构了社会结构的二重论,即“行动者和结构二者的构成过程并不是彼此独立的两个既定现象系列,即某种二元论,而是体现着二重性。在结构二重性看来,社会系统的结构性特征对于它们反复组织起来的实践来说,既是后者的中介,又是它的结果。相对于个人而言,结构并不是什么‘外在之物’……不应将结构等同于制约。相反,结构总是同时具有制约性与使动性。”[35]其中的规则分为支配性规则(政治、经济、法律制度等规范性制度)和规范性规则(各种社会文化性符号);资源又分为权威性资源(包括行为者的权威和各种社会资本)和配置性资源(即物质性的实体资源),人则在具体的社会时空情境中围绕这两种资源展开实践活动。社会结构二重性中“结构既制约人,同时又给人以使动性。”[36]因此,人在特定社会结构中发挥能动性时就面临着内部性和外部性问题。
1.内部“权威性资源”配置失衡
传统哈尼社会内部对“权威性资源”的争夺常导致社会结构性失序,也即人与社会关系的内部性失衡招致灾祸。哈尼社会结构从集体采集狩猎的原始简约状态,到政教合一的卡里斯马能人治世时期,再到之后的封建领主制阶段,人与社会结构的关系不断相互适应、互相调整。同时,与人类活动密切相关的战争和自然灾害不断打破着社会平衡系统,人与社会的关系处在一个不断调整、修复和平衡的历史语境中。
哈尼先民在各个历史阶段努力通过开创新的生产、生活技能,不断平衡着人口与既有社会生产力的关系。当哈尼社会组织发展到更高的阶段,人与社会的矛盾开始凸显,《聪坡坡》中提到的“惹罗普楚”时期是哈尼迁徙史上的重要历史转折点,社会阶级分化出现,产生了头人、贝玛、工匠三种能人。当社会职业分工日趋明细,人们开始各司其职时就意味着社会组织结构需要调整,如克服山地屏障,开沟造田,选址建寨都要求内部集权力量的支配和行使,到了“诺玛阿美”时期,传统哈尼社会内部集权的趋向更加明确“哈尼人口实在多,一处在不下分在四面,四个能干的头人,轮流把诺玛掌管,最大的头人叫乌木,哈尼都听从他的指点”[37]各个头人都要受命于乌木,这种最高权力内部轮转的制衡方式,在“诺玛阿美”兴盛时期发挥了极大的社会作用,为哈尼人开疆拓土,人口再生产,对抗自然灾害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到了“诺玛”时代晚期,这种集权首领轮流坐庄的制衡局面被一个强大支系的头人独揽大权所取代,社会内部“权威性资源”被少数人掌控,过度集权导致族群凝聚功能消减,社会秩序紊乱,社会结构失衡,从而无力应对自然和社会战争灾害,沃土因此沦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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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张世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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