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俗学会最新公告: ·中国民俗学会2024年年会在中山大学开幕   ·[叶涛]中国民俗学会2024年年会开幕词   ·UNESCO ‖ 今天,我们庆祝首个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日  
   学术史反思
   理论与方法
   学科问题
   田野研究
   民族志/民俗志
   历史民俗学
   家乡民俗学
   民间信仰
萨满文化研究
   口头传统
   传统节日与法定节假日
春节专题
清明节专题
端午节专题
中秋节专题
   二十四节气
   跨学科话题
人文学术
一带一路
口述史
生活世界与日常生活
濒危语言:受威胁的思想
列维-施特劳斯:遥远的目光
多样性,文化的同义词
历史记忆
乡关何处
跨境民族研究

生活世界与日常生活

首页民俗学专题跨学科话题生活世界与日常生活

[王杰文]日常生活实践的“战术”——以北京“残街”的“占道经营”现象为个案
  作者:王杰文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8-05-17 | 点击数:8218
 

摘要:在当代中国城市中,“占道经营”已经成为普通人日常生活的自然环境,为谋求“个体利益”而侵占“公共空间”的“战术”层出不穷。解决“因私害公”的中国式城市问题,中国民俗学应该超越现代性与后现代性之间争论的偏执性,探讨合意的日常生活实践的可能性。

关键词:占道经营;战术;空间修辞术;空间语法学

作者简介:王杰文,中国传媒大学教授。


  “占道经营”是指特定个体或者群体侵占公共空间(比如,城市道路、桥梁、广场等)以谋求私利的行为。在当代中国城市中,“占道经营”的现象十分普遍。依据中国城市规划与管理的基本法规,“占道经营”属于违法行为,各级城市行政管理执法部门(简称“城管”)有权依法予以整治。实际上,“占道经营者”与“城管”之间的矛盾十分尖锐,二者之间的激烈冲突时有发生。

  从城市规划者、立法者以及执法者的观点出发,城市公共空间具有“公共性”,任何个体或者群体在未经相应权力部门审批及授权的情况下,临时性地或者长期性地占用公共空间从事经营活动,都属于违法性的“占道经营”,都应该依法予以取缔。“占道经营”中所谓“道”,内在地具有“公共属性”,是任何个体都无权侵占的。然而,从“占道经营者”的立场来看,任何“公共空间”都是历史地、社会地形成的,都是在城市化进程中不断地“成为(becoming)”公共空间的;而他们这些所谓“占道经营者”同样参与建构了特定“公共空间”景观之“所是(being)”,也就自然而然地属于该“公共空间”之一部分。此外,城市管理者与占道经营者都应该服务于市民群体的利益——一切“公共空间”应该为市民的家庭生活、工作、休闲生活提供普遍的便利与舒适——然而,无论是占道经营者、市民群体还是城市管理者,他们都内在地具有利益的多元性、矛盾性与特殊性,因此,虽然“公共空间”在原则上具有“公共性”,在实践中却又经常被淹没在“私人性”的侵夺与占领当中。

  在解释中国各级城市中普遍存在的“占道经营”现象以及其中所体现的“公益与私利”之争时,法国历史学家米歇尔•德•塞托所提出的“策略”与“战术”两个概念具有重要的启发性意义。他所谓“策略”指的是“规范性的框架”,指在地点或语言层面上制造、控制并强加了某种强制性、规训式的秩序;而所谓“战术”指的是借助于这些秩序性的“策略”(作为“寄主”),普通民众使用、操作和改变它们的“使用方式”(作为“寄生物”)。在塞托看来,日常生活研究的核心任务应该是描述这些在不同的语境之下不断进行着的“重新使用的方式”,即日常生活的实践者借助于作为“场所”的异己性他者(“策略”)的种种“战术”。塞托带着欣赏的眼光评论说,这种“战术”具有自己特有的形式和创造性,它总是在悄悄地进行着再生产与重组的行为。城市规划与占道经营之间的矛盾,表面上看起来的确类似于塞托所谓“策略”与“战术”之间所存在的矛盾,本质上却体现了截然不同的性质,甚至具有某种讽刺性的意味。

  本文试图通过描述北京市朝阳区定福庄村“残街”的“占道经营”现象来讨论如下三个问题:1)塞托有关日常生活“战术”的思想是否适用于分析中国当代城市中的日常生活实践?2)中国当代城市中普遍存在的占道经营现象的性质是什么?3)民俗学应该如何参与建构理想的日常生活实践?

一、描述“残街”的日常

  在北京市朝阳区定福庄东街与定福庄西街之间,有一条横贯东西的马路,这里的人们称之为“残街”。“残街”的北面是“电建南院小区”,南面是由“钢琴厂”“煤炭干部管理学院宿舍”“五金厂”“水电学校职工宿舍”等单位宿舍组成的平房区,东面正对着中国传媒大学的西门,西面正对着定福庄西街。

  2005年前后,朝阳区市政管理部门对这里的道路进行了拓宽与修整,“残街”的主道变成了比较宽阔的四车道,然而,交通管理部门并没有在道路上清晰地设置相应的交通标志。主车道的两旁各有四米多宽的人行道,人行道上间隔三五米,新植有景观式树木,夏天这里会是一条林荫大道。从公共道路交通的实际标准来说,“残街”是完全可以满足居民们的出行需求的。换句话说,从城市道路交通的规划与设计层面来说,“残街”的硬件设施是符合标准的,可是实际上,“残街”每天都会发生频繁性的拥堵现象。

  行走在“残街”,人们会发现,在人行道的两旁,原本作为民用住宅的楼房纷纷被擅自修改为商业门面房,为了拓展住宅的商用面积,业主们纷纷蚕食人行道路。其具体的“战术”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把大门向外开设,有的在人行道上安置各种设备,有的拉设各种线路,有的把桌椅板凳搬到人行道上,还有的长期占用人行道摆放商品及生活用具,甚至有人用废弃不用的桌椅、汽车、巨石等长期侵占人行道。总之,“人民的智慧是无穷的”,占道经营者的“战术”也是花样繁多,层出不穷,原本作为“人行道”的公共空间基本上丧失了其“公共性”,行人完全无法从人行道上正常通过。

  既然民用住宅被户主私自改造为商用空间了,流动与滞留在商铺周围的人员就自然大幅增加了。商店、顾客及行人的交通工具(货车、家用汽车、摩托车、自行车、三轮车等)经常被横七竖八地任意停放在人行道、行车道上,临时停靠的货车、垃圾车经常会阻塞交通,人行道与行车道经常会变成临时停车场。于是,出入附近居民区的居民、过往的行人、自行车、三轮车、汽车、流浪狗会见缝插针地穿行在行车道上。

  行经这里的人们可能也会感受到出行的不便,但是,他们似乎对这样的出行方式习以为常了。路过这里,人们经常会看到某些汽车司机可能会因为交通堵塞而狠按汽车喇叭,骂骂咧咧地发泄愤怒;某些行人可能会因为被车辆剐蹭或者惊吓而与肇事者发生口角;某些人可能会为小偷的猖獗偷盗行为而神经紧张。但是,十余年如一日,这里的人们依然“幸福地”生活着。很少有人会对“占道经营者”提出任何质疑。比如,在“残街”的中段路北,某个水果摊贩长期侵占人行道及部分行车道,她的行为常常会导致两辆汽车错车困难,但是,车主们从来都不会去批评水果摊贩的违法与不道德,而是习惯于怒目相对,恶言相向,拳脚相加,而水果摊贩却会站在一边,一脸无辜地作壁上观。


继续浏览:1 | 2 | 3 | 4 |

  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孙亮】

上一条: ·[尹虎彬]生活世界和自然秩序中的传统文化价值
下一条: ·[牛淑萍 徐畅]20世纪前期济南市民休闲生活变化
公告栏
在线投稿
民俗学论坛
民俗学博客
入会申请
RSS订阅

民俗学论坛民俗学博客
注册 帮助 咨询 登录

学会机构合作网站友情链接版权与免责申明网上民俗学会员中心学会会员 会费缴纳2024年会专区移动端本网导航旧版回顾
主办:中国民俗学会  China Folklore Society (CFS) Copyright © 2003-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地址:北京朝阳门外大街141号 邮编:100020
联系方式: 学会秘书处 办公时间:每周一或周二上午10:30—下午4:30   投稿邮箱   会员部   入会申请
京ICP备14046869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201293       技术支持:中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