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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星]从“亡灵”到“祖灵”或“英灵”:清明墓祭的文化逻辑
  作者:周星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8-04-05 | 点击数:11405
 

  清明的公祭:烈士亡魂“英灵化”

  新中国建立后,中国大陆各地兴起了清明节上烈士陵园、为先烈扫墓的风气,并逐渐形成为一种新的“革命”传统。我们大体上可以把这说成是在革命年代革命话语下对清明祭扫民俗的某种继承或改造。或许是由于清明祭扫烈士陵园具有不容置疑的正当性,连同清明为祖先祭扫的习俗似乎也较其他传统习俗所受的冲击来得稍微轻一些。

  20世纪90年代前后,各地相继组织编纂的新地方志,几乎都把清明节为烈士扫墓视为各地年节岁时或风俗习惯的一项内容或“新民俗”。其最为寻常的表述模式,一般是首先记述当地民众过清明时有上坟扫墓之类的民俗,接着便会提到“建国后”,各界人士在清明时前往烈士陵园或革命公墓祭奠或扫墓。

  例如,福建省周宁县狮城镇的《狮城镇志》里记载道:清明日,人们祭扫祖坟,直至谷雨时节;建国后,狮城的干部、群众和学校师生在清明这一天到革命烈士陵园举行悼念革命先烈活动,请革命老前辈讲革命斗争故事,接受革命传统教育。再如,《福州市郊区志》的记载是:每年清明日或此后一个月时间里的某日,家家户户均要去祖先坟墓除草、培土、压纸钱、烧香、点烛、供奉祭品;离开祖坟时要在山上折根树枝(多为松柏)带回家中插在门上,俗称“压青”。

  现在由于殡葬改革,人们便去存放骨灰的地方以献花和花篮等方式凭吊先人。清明时制作的糯米“清明粿”系上坟祭扫必备的祭品。新中国成立后,各级党政领导和学校团体常在清明前后组织人员到革命烈士或先贤墓去扫墓,形成新的风气。

  陕西《户县志》的描述为:清明在辛亥革命后,曾经成为“民族扫墓节”。新中国建立前,这一日人们在祖坟前设奠祭祀,并整修坟墓,除去杂草,添以新土,压纸于坟顶,以示后继有人。出嫁的女儿清明时要回娘家上坟。建国后,学校、共青团组织青少年祭扫烈士陵园,借以进行革命传统教育,已成为新的风俗。清明前后正值仲春时节,风和日丽,草青树绿,古代文人多出游踏青;三中全会以后,机关、学校、工厂等单位也多在清明前后组织春游。

  对于上述新地方志里的相关记述,可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分析:

  一是清明为烈士扫墓是在清明墓祭之文化传统的延长线上才得以成立的,就此而论,它和其他革命年代的文化创设有所不同。这里内含着对传统的某种程度的认可与继承,事实上,这一点也成为后来民俗学者建议将清明列入国家法定假日体系的依据之一。例如,有民俗学者建议把清明节前一天设为烈士纪念日,每年这天应由国家领导人带头祭奠,缅怀为革命事业、国家独立和人民利益献身的烈士。或者把对祖先与先烈的追悼与祭祀,视为是传统社会民众生活的重要内容,进而论证其进入国家假日体系的必要性。

  二是清明为烈士扫墓,各地的方法大同小异,新地方志的记载也是千篇一律,几乎没有地方特色,这和各地民间的墓祭民俗往往多有地方性文化特色形成了鲜明的对比。清明为烈士扫墓的方式,主要有敬献花圈、在烈士墓前行礼(三鞠躬或行少先队队礼)、宣誓、宣读祭文等。除了为烈士墓除草、培土等行为和民间祭扫相通外,大部分活动构成了政府所提倡的文明祭扫的内容。因此,清明为烈士扫墓与其说是新的民俗文化,不如说是由政府主导建构的新的国民文化。

  第三,清明为烈士扫墓,主要是由政府或其民政部门、群众社团和不确定多数的社会公众有组织或自发进行的,一般来说,应该属于“公祭”性质。这和各地民间风俗里为家族祖先上坟扫墓的情形有很大不同。民间的清明墓祭主要以家庭为单位,祭祀各自近几代已故先人,或以大家族甚至宗族为单位,为一族“始祖”举行墓祭,说起来应该属于“私祭”。由政府或社会团体举行清明公祭的烈士们,在很多情形下,其“忠骨”是埋在异乡的烈士陵园或革命公墓,而不是家族墓地,祭祀者和他们之间通常也没有血缘关系,甚或不少烈士还属于无名氏。因此,除了公祭,他们很难享有一般民间所谓的墓祭。

  由上述第三点延伸而来,革命先烈大都是非正常死亡的人士,他们为了信仰或主义,为了大众或国家利益,或英勇就义,或鏖战而死,或意外遇难。他们生前的事迹和功绩固然需要为后人所铭记和传颂,这也正是官方话语的基本语境;但与此同时,如果他们得不到应有的公祭,其家族亲人甚至难以知晓他们埋在何处(尤其是战死者),按照民间普遍认知的灵魂观,他们就很可能沦为孤魂野鬼。所以,清明为烈士扫墓固然是革命话语体系的一个部分,但同时却又有着非常深刻的传统民俗的依据。

  正如去世老人若要成为祖先,其亡魂必须经由家族后人持续的祭祀而逐渐成为“祖灵”一样,那些为革命事业、为了公众利益而非正常死难的人们若要成为烈士,则需要经由官方或社会公众持续不断的“公祭”,其亡魂方可转化为“英灵”,进而可能还有一部分会成为“神灵”。清明为烈士扫墓,正是国家将烈士“英灵化”的重要举措。

  由官方公祭为国殉难的历代英烈,也就意味着国家对其“亡灵”给予了“英灵”的待遇。2009年清明节,抗震英雄武文斌烈士的塑像被安放在都江堰市烈士陵园,有200余人参加了塑像安放仪式。2008年大地震发生后,身为军人的武文斌来到都江堰救灾,因过度劳累,经抢救无效,牺牲时年仅26岁,被中央军委授予“抗震救灾英雄战士”称号。

   2009年4月5日,汶川县在映秀遇难者公墓举行了清明公祭,悼念罹难同胞和在抗震救灾中牺牲的烈士。新闻报道赞颂的烈士“英魂”是指在该公墓被祭奠的8位在抗震中牺牲的武警阿坝藏族自治州支队的年轻战士,他们最长者不过25岁,最小不到22岁。纪念在抗震中遇难的邱光华机组的雕像,于2009年5月12日在成都烈士陵园落成。所有这些都是在不幸发生后,政府组织的一系列祭奠和纪念活动的一部分,其中清明墓祭无疑是使其亡魂“英灵化”的最重要环节之一。

  2013年的清明节,由民政部、河北省政府、唐山市政府、烈士遗属、驻唐部队、中学生等社会各界人士在唐山市冀东烈士陵园举办了清明公祭英烈仪式。在这个烈士陵园,安葬着先后在抗日战争、解放战争和抗美援朝战争中牺牲的178位先烈。这次公祭的仪式细节主要有向烈士“英魂”敬献花篮、向先烈行礼,敬献花圈仪式之后,由民政部部长宣读祭文。与此同时,民政部长还向唐山大地震罹难的24万同胞致以深切哀思。不言而喻,类似这样的公祭,当然是属于政府应该承担起责任的“公共领域”。

  各地在清明时祭扫烈士陵园或公祭先烈确曾一时蔚成风气,后来因“文革”动乱却有所中断。究其原因,主要是极左意识形态甚至影响到对各地陵园内许多人士的评价。

  改革开放以来,祭扫烈士陵园和公祭“英魂”的活动又有所恢复。此类曲折意味着对烈士亡魂的“英灵化”祭扫,往往也会涉及现世政治的一些困扰。例如,国民党军队的抗战老兵在很长一个时期内,其留在大陆各地的坟墓往往难以获得公祭的礼遇,这种状况直到近些年才有所改变。一般来说,他们的“亡灵”应该是在台湾的忠烈祠里被祭祀的。在台湾,当局在长期致力于建构一个蒋介石和孙文的近乎是神明信仰崇拜的同时,也透过鼓励民众以近似朝圣的方式参拜忠烈祠和孔庙,试图恢复许多帝国时代旨在谋求“正当化”的仪式。

  虽然被祭祀的那些战死将士们的灵魂究竟是“神”还是“鬼”,在人们中间存在着意见的分歧;虽然由于政治及意识形态对立,很多在内战中死亡的将士们的“亡魂”,在一方被视为“英灵”,在另一方却可能被视为“恶灵”或“凶灵”,但双方遵循的促使亡魂成为“英灵”的仪式手法却如出一辙,反映出中国古老的仪式政治文化传统的影响力依然健在。

  近年来,类似的祭奠仪式渐成趋势,大有恢复中国古代“仪式政治”的很多迹象。2011年清明节,国民党荣誉主席吴伯雄出席了4月5日在陕西省黄陵县举行的“辛卯年清明公祭轩辕黄帝典礼。”此前在2005年和2009年,蒋孝严和连战亦曾先后参加过清明公祭轩辕黄帝的仪式。

  中国公祭轩辕黄帝的仪式,可以上溯的历史颇为久远,近代以来较为重要的公祭如1912年孙中山宣誓就任临时大总统后,曾派员携其亲撰的“祭黄帝文”到桥山祭祖;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国共两党联合抗日,清明时曾各派代表到黄陵宣读祭文等。退守台湾的国民党政权自1951年起,每年清明时都要举行遥祭黄帝陵的典礼,1972年更是将清明确定为“民族扫墓节”(早在南京政府时期,似曾有过类似举措),借以展现民族国家的文化认同。

  也是在2011年的清明节,位于湖南省株洲市的炎帝陵神农大殿前,参加“在台湘籍后裔湖南行”的190余名台湾客人和大陆及各界代表,一起举行了“辛卯年清明海峡两岸共祭炎帝神农氏大典”活动,以三牲五谷、素果时馐、鲜花雅乐,致祭“中华民族的共同始祖。”如此这般,超越政治对峙和意识形态分歧的清明始祖墓祭活动,既是基于两岸共享的民俗文化传统,也是在新的时代潮流下,中国传统的仪式政治文化所潜在之大智慧所使然。

  追根溯源,为烈士祭扫其实还有更为深远的历史背景。《礼记·祭法》:“夫圣王之制祭祀也,法施于民则祀之,以死勤事则祀之,以劳定国则祀之,能捍大患则祀之。”意思是说能否成为享有祀典祭祀的祖先,一般要由他们在世时的品行、贡献和能力来确定。屈原《九歌·国殇》里所祭祀的是“人鬼”,亦即为国捐躯的年轻将士,这里所谓的“殇”,本义有二:男女未冠笄而死者;在外而死者。年轻将士战死沙场,是为“国殇”。他们的亡魂若是按照人类学者道格拉斯的说法,乃是较难归类和属性暧昧的存在,因而也就具有“禁忌”的“神圣”的双重特质。

  因此,在当今,把烈士亡魂“英灵化”其实也是世界性的惯例,大凡民族国家为增进凝聚力和国家认同,往往会采用此类路径,对“英灵”予以国家层面的某种“管理”。

  例如,韩国确定每年6月6日为“显忠日”。2014年6月6日,朴槿惠总统在韩国第59届显忠日纪念仪式上表示:“为国献身的志士和先烈让我们从战争废墟中站起来并实现经济腾飞。对于在战争中牺牲的烈士,政府将尽力提供相应待遇,并找出所有还未挖掘的遗体,让他们回到家人身边。”

  2014年8月31日,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出正式决定,将每年9月30日设立为“烈士纪念日”,目的是纪念近代以来为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幸福自由、为国家繁荣富强而牺牲的无数“英雄”,使其精神永垂不朽,并以此培养国民的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观念。因此,今后每年9月30日将由国家举行烈士纪念活动。这个决定虽然没有明文提及“英灵”和承诺“公祭”,但极有可能会在今后纪念活动的实践中得到确认。应该说,国家对烈士“英灵”采用了“精神”之类的表述,显示了无神论意识形态的影响和只是象征性地表象“亡灵”的尝试。

  2014年6月12日在云南省腾冲县举行了一场“忠魂归国”的公益活动。中国远征军在缅抗日阵亡将士的部分遗骸和墓地的“圹兆土”(墓地泥土)被分装于24个骨灰罐,归葬在腾冲“国殇墓园”的中国远征军阵亡将士墓,宋庆龄基金会主席胡启立和国民党荣誉主席吴伯雄率团参加公祭仪式并致词。

  这次活动包括迎灵、归葬、公祭、瞻仰“国殇墓园”、参观滇西抗战纪念馆、抗战老兵座谈会等。显而易见,阵亡将士的“忠魂归国”,有助于愈合国家—民族的历史创痛,强化海峡两岸共同的历史联结;而这样的宣示自然也就意味着国家对阵亡将士“英灵”的不弃和永恒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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