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新坟”到“老坟”:墓祭导致“祖灵化”
大多数文献和田野报告都会提到清明节的两种气氛,一种是悲切、伤感的,另一种则是明快的、娱乐性的。这是因为清明的节俗除了上坟扫墓之外,还有各种野外踏青、春游甚至健身的项目(诸如荡秋千、蹴鞠、打马球、放风筝、插柳戴柳等等)。似乎是很难协调的两种氛围,何以在同一个节日里俱现?对此,大体上可以有如下几个方面的解释:
一是上坟祭扫原本是寒食的节俗而非清明节俗,后来由于两节逐渐合一,所以,便出现了两种氛围的节俗共存的局面。按照清明作为节气的本义,其时正值一派清新、明媚之气象,确实适宜于户外活动,包括春耕、种植以及户外的野游和踏青、赏春等,可谓大好时光。后由于寒食的墓祭、冷食等节俗融合了进来,才使得清明的氛围出现了复杂化。
二是寒食—清明的上坟墓祭,一般又有祭扫“新坟”和祭扫“老坟”的不同。所谓“新坟”,通常是指“三周年祭”尚未过完的坟,也就是死者刚去世不久,遗属们尚处于守孝服丧期间。这期间的清明上坟,自然就会伴随着悲伤的哭丧和生离死别的感伤氛围。所谓“老坟”,主要是指死者去世多年,子孙们早已经接受了先人成为“祖先”的事实,对于“老坟”的清明墓祭,一般多不会伴随着哀伤的情感,即便是有“慎终追远”的肃穆氛围,但在墓地的祭拜仪式结束之后,顺便踏青、春游、娱乐聚餐皆不为过,反倒是非常自然的过程。
对于死者的“亡灵”因去世年月的久远不同而有所区分,本是非常自然的对应,早在先秦,就有所谓“新鬼大,故鬼小,先大后小,顺也”(《左传·文公二年》)的说法。一般来说,后世对刚离世不久的死者通常有更为隆重的祭祀;至于清明时的宗族祭祖活动,尤其是到十数代或数十代之前的老“祖坟”祭拜,通常已不会有悲伤的感情,而是在向老祖宗表示敬意的同时,展示族人的繁盛与团结,反倒可以说应该有热闹乃至于狂欢的氛围。
三是如同所有的仪式均具备“转换”的功能一样,清明墓祭的相关仪式也不例外。一旦礼成,参加墓祭的子孙们完成了对亡亲的祭奠或对祖先的缅怀,然后迅速、自然地回归日常状态,其实并无不妥。据王均霞博士近年在上海市清浦区福寿园的实地调查,这种情形非常普遍,不仅老坟和新近“落葬”的坟墓在祭祀时的氛围有所不同,事实上,参加祭祀的家属亲友往往还把清明扫墓当作是一次难得的家族亲友间的聚会。
古代的时候,也曾有人对于寒食-清明前后既祭扫、又游乐的节俗感到不安。唐高宗龙朔二年四月十五日,曾颁诏禁止民间“临丧娶嫁”,“送葬之时,共为欢饮”,或“寒食上墓,复为欢乐。坐对松檟,曾无戚容。既玷风猷,并宜禁断。”(《唐会要》卷二十三)唐玄宗时,亦曾要求臣民在寒食上墓结束后,“食余于他所,不得作乐”。这大体是按照“孝”的意识形态而言的,似乎上坟扫墓,自然就该面有“戚容”,而不应在寒食-清明墓祭时寻欢作乐。
此类谴责性的文字,实际上还见于后代,包括一些卫道士文人的著述之中,如指责说“既违哀慕之义,又乖男女之别,君子讥之,然礼教之不行,责在司牧”(清吴振棫撰《黔语》“墓祭”条)等等,这反倒说明朝廷、地方官员和士大夫文人,往往并不了解民众对于生死的豁达以及民众通过祭扫所想表达的意愿,对于“新坟”和“老坟”的区别更是没有甄别。
各地清明祭扫在“新坟”和“老坟”之间有所区别的情形,并不鲜见。清张涛撰《津门杂记》:“清明日,男女各上坟,陈祭器,焚纸钱,增土于冢上,曰添坟。哭新鬼尤恸。”李家瑞编《北平风俗类征》引《燕都杂咏注》:“新葬者祭扫较早,在清明前。俗谓新坟不过社。”
过去上海人扫墓的时间也是“新坟”“旧坟”有别,凡是新近过世的,过了“七七”四十九天尚没有做过超度法事的,在清明节这天要延请僧道诵经做法事或者道场。如果是“老坟”或已经做过道场或法事的,则扫墓不一定非得在清明当天,而是可以前后放宽至七、八天时间。俗谓“前七后八,阴司放假”,意思是过早过迟,祭扫均会失灵。
在江苏省镇江,人们对“新坟”的扫墓时间和祭品也有格外的讲究,若是三年以内的“新坟”,最好要在清明前三天上坟扫墓,祭品除了准备一般的黄纸、锡箔、水果等之外,还有特别用于祭祖的饭菜,如青菜、豆腐、红烧肉,红烧鱼等。
台湾的闽南人在亡亲去世三年之内的墓祭,需要准备更为丰富的祭品,然后才是一般性的墓祭。在四川省汶川大地震之后的几个清明,遗属们前往遇难者公墓或亡亲“新坟”前祭奠时,可以说是悲情弥漫,哭声一片。一般来说,这样的墓祭,当然是不会伴随着聚餐饮酒,通常也不会伴随着户外郊游之类的活动。但如果所祭扫的是“老坟”,情形自然另当别论。
至于较大的家族或宗族,往往在清明时举行祭祖、扫墓及家族宴会等活动,这一般都是为了增进族人的团结、亲情和互助。
例如,重庆市璧山八塘镇的董氏家族和七塘镇的伍氏家族,在2009年清明节时分别举办了族人祭祖和家族宴会,在当地引起了广泛的关注。董氏家族协会先是在网上发帖,清明节当天要在八塘镇临江场召开首届清明大会,邀祖籍为阳龙山的入川世祖董仕贵后裔赴宴,不论辈分、贫富,均欢迎参加。清明节当天,族人们一起去阳龙山老坟祭祖。
据说,自1948年曾经举办过“清明会”以来,这次是新中国建立后的第一次。这样的清明活动自然伴随着去祖坟墓祭,因早已是“老坟”,此类墓祭仪式的氛围固然是肃穆的,却几乎没有悲伤的情绪,仪式过后的家族宴会实际就是一种中国式的“狂欢”。
若仔细研究中国的丧葬习俗,自然便会清楚人死为“鬼”,而“鬼”的本意为“归”。《礼记·祭义》:“众生必死,死必归土,此之谓鬼”。《礼记·祭法》:“人死曰鬼”。《说文·鬼部》:“鬼,人所归为鬼。从儿,甶像鬼头;从ム,鬼阴气贼害,故从ム”。《正字通·鬼部》:“人死魂魄为鬼”。人死后的“亡灵”需要持续不断地获得来自子孙的祭祀、追荐和超度,否则就不算终有所“归”,这也正是“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依据。
“新坟”里的“亡灵”通过长期的祭祀,便会逐渐地演变为“老坟”里的“祖灵”,成为祭祀他的那些子孙们的“祖先”亦即列祖列宗的一员。如果去世不久的“亡灵”没有获得足够的祭祀,那它就有可能沦落为孤魂野鬼的悲惨境地;如果子孙们不再前来举行墓祭仪式,那坟墓也自然就会沦为“荒坟”“野坟”。
因此,我们不妨把清明墓祭视为是促使“亡灵”转化为“祖灵”的一种仪式。当然,更准确地说,清明的墓祭和祭祖活动,只是促使亡灵“祖灵化”或持续地作为“祖灵”而存在的更为系统化的努力中的一个环节而已。亡灵的“祖灵化”过程是从葬礼就开始了的,然后便是“七七”“百日”“头周年”“三周年”以及每年除夕、寒食-清明、七月半、十月初一、冬至等等时节的定例祭祀,甚至还可以细密到每月初一、十五的上香,可以说它们彼此形成了一个互补的系统。
所谓祖先崇拜,其实就是对死者灵魂之作为“祖灵”予以崇拜,死者要成为祖先,就需要经过正式的埋葬和持续的祭祀,才能升格为祖先。
祖先通常又被认为有两种存在形式:一为阳祖亦即由牌位象征其魂的祖先,二为阴祖亦即由坟墓象征其魄的祖先。
《礼记·外记》“人之精气曰魂,形体谓之魄”;《黄帝内经·灵枢·天年》“魂魄毕具,乃成为人”。《礼记·郊特牲》:“魂气归于天,形魄归于地,故祭,求诸阳阴之义。”这些表述,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明中国的祖先崇拜,既需要有祠祭,又需要有墓祭,只有当子孙们定期到灵牌和坟墓前举行祭祀,亡者也才能够成为祖先。
包括祠祭和墓祭在内,相关的仪式指向非常明确,亦即使亡亲成为祖先,使亡魂成为“祖灵”,使死者成为拥有“灵”力的存在,得以保佑子孙的繁荣和兴盛,而其所谓的“灵”(验)则被认为是一个能够整合汉人文化与宗教的关键性概念。
于是,祠祭和墓祭便成为中国传统社会里最为基本的两种祭祀形式。当然,也还有其他一些可能的分类,诸如公祭与私祭、家祭与野祭等。
祠祭一般是指在宗族的祠堂里举行的定期祭祀列祖列宗之牌位的仪式,例如,在大年三十或是正月初一,一般是举族参与;除了祭祖,还有凝聚和展示宗族团结的其他活动,例如,续写族谱、阖族聚餐等。墓祭则主要是指清明时节的上坟、墓祭。
墓祭除了对一族“始祖”的宗族祭祀之外,更多地是以家庭为单位,对于各自家庭已故先人的“亡灵”予以祭扫,一年一度的清明祭扫也因此成为中国文化中“慎终追远”的民间习俗之一。清明墓祭仪式,通常要求遗属或子孙们亲自到亡亲的墓地去,但由于中国民俗文化突出的地方性特点以及受制于经济和交通条件等的影响,各地墓祭的方式自然也就多少有所不同。
但大凡中国人都会有此种体验,亦即去“新坟”墓祭和去“老坟”祭扫,在主观感受和氛围上有很大不同,何以如此?除了遗属们悲伤的情感随时间的流逝而淡化,还因为长期持续的祭祀不仅使遗属的情绪得以舒缓,坟墓里“亡灵”的状态也被认为从不甚安定逐渐趋于稳定,亦即从“亡灵”变成了“祖灵”。与此过程相关联,人们对于坟墓的感觉也会发生变化。
日本民俗学在研究其“祖灵信仰”和“两墓制”等问题时,曾有人归纳认为存在一个“死秽”逐渐淡化到最终完全被净化的过程。例如,柳田国男就认为,“祖灵”是经过子孙的长期祭祀和供养,方才得以净化的。
在日本,一般遗属均能够接受需要经过较长时期的祭祀和供养,亡魂才能够变为“先祖”,但同时也是希望这个过程尽量快一点,想让亡亲早些成佛,死灵尽早消除其令人不安的一面,但主要承担死亡善后事宜的佛教人士则希望拖长有关仪式,故特意使之趋于复杂化,最终确定下来的供养期为33回忌。也就是说,过了这个期间,个性的死者“亡灵”便会消失,而成为共同祖先、亦即列祖列宗的一员。
如果说在韩国,根据儒教的丧葬祭祀方式,死亡的“不净”(亦即死亡的污秽)是在人死后第三年才逐渐消失的,那么,不难联想到中国,大致也是以三年为期。
虽然中国民俗学尚缺乏对此类问题的深究,但从“新坟”到“老坟”以及从“亡灵”到“祖灵”,的确可以说是一个颇为类似的过程,对于活着的遗属而言,悲痛和伤感会被亲切、怀念所替代,坟墓也慢慢地不再是令人心碎、不安甚或恐惧的地方,慢慢地变成了生者可以和先人交流并唤起各种相关“记忆”的所在。
陈华文教授在其对丧葬礼仪的研究中曾经指出,近2~3代过世的老人,对于他们的子孙后代和遗属而言,尚是具有人格的“亲人”,他的事迹和音容笑貌会被后人以各种方式“记忆”或讲述;但随着岁月的流逝,当他们在更为晚辈的后人的生活记忆里日益模糊,不再清晰,进而不再具有鲜明具体的人格之时,他们就从“亲人”变成为“祖先”。
彭牧教授在湖南的田野调查研究了当地人们的“冥界观”,根据她的报道,当地有一种观念是按照过世老人的享年来计算他或她成为“祖先”的时间,并且在这期间,子孙后人持续不断的祭祀也是一个必要的条件。
从“新坟”到“老坟”,反复和持续不断的清明墓祭等活动,在促使“亡灵”从“新鬼”逐渐变成“故鬼”,亦即逐渐“祖灵化”的同时,事实上也实现了“死秽”“尸秽”的彻底净化过程。
正如中国东南沿海各省普遍存在的“二次葬”习俗所深含的寓意那样,除了寻找好风水之类的说辞之外,更深刻的理由或许正如人类学者容观琼所解释的那样,在“二次葬”的葬仪中,初葬处理了尸体,并使遗属暂时退出社区生活,然后,再把已获“净化”的骨头挖出来再次埋葬(二次葬),也就意味着将死者的亡魂真正送往来世,而守丧的遗属们也由此而逐渐恢复、回归正常的社会生活。
《墨子·节葬》下:“楚之南有炎人国者,其亲戚死,朽其肉而弃之,然后礼其骨,乃成为孝子。”所谓“礼其骨”,其实也正是“尸秽”得以净化,孝子得以安心祭拜的状态。
近世以来,粤东客家人“二次葬”中的“圆坟”仪式,有颇为复杂的设计,在经历了“点烛”“敬神”“放罂”“复土”等环节之后,便是隆重的祭祖,祭祖时几乎就如狂欢一般,鞭炮齐鸣,整个仪式寓意吉祥和再生,确乎已经没有悲伤的气氛了。
鉴于在“二次葬”俗中不仅反映了“骨肉分离”“灵肉二元”之类观念的存在,而且,对于一般民众来说,亡亲先人的骨殖确实是纯净的,因此,我们不妨把“二次葬”葬仪的两次埋葬,类比为从“新坟”到“老坟”的净化过程,死者也因此而成为“祖先”,这同时也是一个从“凶葬”(处理遗体)到“吉葬”(处理遗骨)的过程,不仅伴随着坟墓形态的变化,也伴随着亡亲灵魂状态的变化,亦即实现了洁净化以及可以亲近的“祖灵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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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程浩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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