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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丙中]妙峰山庙会的社会建构与文化表征
  作者:高丙中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8-03-18 | 点击数:7501
 

二、妙峰山庙会复兴并成为国家文化遗产

  妙峰山庙会和香会的衰落之势在顾颉刚上妙峰山的时候已经观察到了。它们在1950年代后很快消失,不简单是一个新政权的政策后果,而是中国的现代国家建设从五四新文化运动就奠定的核心价值的必然后果。这个核心价值就是通过否定社会中的民众文化传统来建立新社会。

  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开始,作为地方社会自发结社的香会组织及其庙会因其具备“迷信”色彩遭到国家的取缔。庙会被禁止,是基于新的国家政权对于公共空间的管理体制建立起来了;香会被解散,是基于政府的行政力量下沉到最基层,对基础社会进行新的组织。这却并不意味着地方社会的主体性在国家权力面前的彻底消失。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后,随着国家改革权力行使方式,作为地方社会自发结社的妙峰山庙会和香会开始了自身合法化的过程,并最终成为具有法定地位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二十世纪五十年代之后,在建设新中国的号召下,作为封建迷信象征的民间信仰组织及其活动遭到严厉地镇压,首都北京更是首当其冲。完整意义上的香会不能存在了,但是香会的群众还在,他们借助香会的体制而掌握的文艺特长以“花会”名义偶尔发挥社会作用。北京的多位老会头都解释,“花会”是来自“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意思,表明民间文艺也是百花园里的鲜花。

  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末,随着国家对于宗教活动的管控发生了从文革时期的激进管控到逐渐放宽的政策转换,作为民间信仰组织的香会也逐渐有了活动的余地。先是花会组织开始以单个组织的形式活动,到1983年春节,原先在香会圈里小有名气的隋少甫组织了四档花会举行了文革后的第一次踩街。尽管踩街的路线并不长,围观的群众却是人山人海,热闹非凡。此次踩街后,正在积极筹备春节庙会活动的崇文区文化馆干部意识到花会组织的潜力,于是决定将龙潭湖庙会定义为新时期的花会擂台赛。1984年的龙潭湖庙会邀请了京城内外的诸多花会,1987年的龙潭湖庙会扩建为全国花会擂台赛。正是借助于官方举办的庙会节庆,中断多年的北京花会迅速地得以大规模复兴,并在此过程中被公认为是老北京的民俗传统和文化符号。

  然而,真正作为传统的复兴,花会还要重新具备香会的身份并与庙会结合。龙潭湖庙会虽然用“庙会”相称,其实根本就没有任何庙。接着兴办的地坛庙会具有更大规模,还是与庙没有关系。虽然东岳庙、白云观也邀请花会表演,这些花会前往参与,主要还是文艺表演性质的活动。北京的春节庙会就是群众文艺活动。直到这些花会前往妙峰山,它们的香会历史身份才重新“附体”。

  这就需要庙宇的重修与民间信仰活动得到默许。在1981年,门头沟政府将妙峰山娘娘庙和灵官殿纳入区级文物保护单位。1986年,区、乡两级政府以修复文物的名义,决定重建妙峰山庙宇。1986年,妙峰山修建了娘娘殿、财神、药神和地藏殿;1988年,办公区得以修建;1992年,妙峰山商店得以完工。

  庙宇重建的消息传到京城,一些对旧时的香会情有独钟的老会头就跃跃欲试了。从1988年开始的两年,有个别会头带队前往妙峰山朝顶;到1990年传统春季庙会期间,隋少甫带着九档花会,第一次颇具规模地前往妙峰山朝顶进香。这是文革后第一次大规模的朝顶进香,既吸引了北京各区县花会的参与积极性,也引起了公安部门对主事者的约谈和明令禁止。

  经过两年的各方互动,北京市有领导批评了门头沟区公安部门的做法,鼓励妙峰山乡政府借助传统庙会和香会发展民俗旅游。1993年,妙峰山乡乡长李春仁主动联系京城内外的各个花会,以妙峰山乡政府的名义召开了第一届花会联谊会,与会头们商议恢复妙峰山庙会朝顶进香的事宜。为了彰显妙峰山庙会的传统性,妙峰山管委会开始采用“香会”这一名称,同时要求参与朝顶进香的香会必须严格的按照朝山进香的规矩礼节,即讲究“车笼自备、茶水不扰”,同时在行香走会过程中遵循香会交往的传统礼节。此后,妙峰山乡政府每年都会派出专业人员,联系香会统筹朝山进香的事宜。庙会期间朝顶进香的花会数量不断增多,在2000年以后,每年庙会进香的花会数量超过了百档。同一个组织,在城乡各地表演群众文艺就是花会身份,到妙峰山朝顶进香,就转换为香会的身份。

  我们在历年的各种访谈中都听到老会头们津津乐道“幡鼓齐动十三档”的辉煌往事。这是老北京香会的代表体系。2007年北京东岳庙春节庙会期间,庙会组织者费尽周折,真凑齐了传说中的十三档,在东岳庙门外的广场上轮番表演,最后照了一张全家福。东岳庙暨北京民俗博物馆仿照1990年隋少甫先生带领九档花会上妙峰山给每个会赠送锦旗的旧例,也给参会的十三档会赠送了锦旗,上书“丁亥朝香东岳庙,幡鼓齐动十三档”。东岳庙的组织者似乎要用这个行动标明自己最大限度地支持香会的复兴。

  妙峰山庙会的文化复兴至此算是初步告成了。但是妙峰山庙会在公共领域尚未取得完全的合法化。它还需要一个动力推动自己走完最后一公里。一年后,这个动力发挥作用了。在2008年公布的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中,妙峰山庙会赫然在列。它获得了国家文化遗产的地位,在整体上成为法律和政策所明列的保护对象,再无被怀疑的担忧和被毁灭的恐惧。妙峰山庙会从此成为一个公众可以光明正大开展的文化活动。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过去十五年在国际社会广泛开展的一项文化运动,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主导,初步形成于1989年的民间文化创作保护,在2000年以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保护的名义开始探索实施,最终在2003年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制定而在全世界绝大多数国家推行。中国于2004年由全国人大通过决议,加入这个公约,于2005年由国务院发布指令在全国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确定建立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体系和代表性传承人制度。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理念和操作实践把一套新的文化评估体系带进来了,并且因为它同时受国际公约和全国人大的程序所支持,受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和党中央十五大、十六大决议的支持,在中国国内的公共文化事务中具有权威性。非遗概念所带来的文化评估体系不是优先评估内容,而是优先评估该文化项目是否被认定代表了特定的社群、地区乃至国家。北京的香会、妙峰山庙会在过去三十多年已经被认为是北京的文化传统,是北京的传统文化的代表,理应被认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

  妙峰山庙会在2005年申请成为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但是同年申请成为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努力没有成功。庙会组织方和相关香会在2007年继续配合申请,终于如愿以偿名列2008年公布的第二批名录。同批进入国家级名录的还有北京的东岳庙庙会和其他地方的近十个“庙会”(如泰山东岳庙庙会、晋祠庙会)以及上十个称为“信俗”而实际上包含庙会的项目。这个项目的入选,在全国产生了示范效应,全国各地有一定历史、在一地有历史代表性的庙会都能够进入地方的非遗名录了。

  成功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意味着妙峰山庙会和香会必须得到整体保护,对于娘娘的信仰及其仪式,香会民间艺术的音乐、舞蹈和技艺,也都要有效传承,保证后继有人。非遗保护的理念不允许把信仰的部分单独剖析出来加以清除,因为信仰部分是遗产整体的有机部分、核心部分。于是,我们看到,“迷信”的尺度在这里被悬置了。非遗保护,不允许用任何理由割裂遗产项目的整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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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贾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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