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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例子表明,坟地主要在外城和郊区,主要原因可能是内城人多地少,但深层观念仍然是认为,坟地应远离嘈杂的人类生活区,与动物、植物和山水自然在一起。这是关于“好”的坟地环境的标准,而只有无力选择“好的”坟地环境的贫民,才会下葬在生者环绕的城内区域。城内的坟地之所以是“坏的”,是因为这一环境对死者有害,而不是因为坟地会影响生者的环境。因为我们发现,居于城市中最繁华区域中的坟地,并不会造成人们的不适,与此相反,这些坟地甚至有可能成为观赏和游览的对象(江南城隍庙的例子)。正是出于这样的原因,在外城人烟稠密处,也并不缺少各类墓地。[21]1938年北平特别市公署所绘的《北平街衢坊巷の概略》地图中,标出了这些义地的所在,参见图一(外三区)与图二(外四区)。其中蓝色部分为作者所加,大略标出了义地的范围。从图上看,这些义地紧邻居民生活区,相隔并不甚远,以至于有的义园甚至就位于外城的中心位置。
1931年外三区的主要义地分布图
1931年外四区的主要义地分布图
事实上,坟地也的确是北京市民休息娱乐的场所,这一点在家族坟地上表现的更为明显。家族坟地不仅是祖先长眠的地方,更是家族之“根”的所在地,是生者休憩、团聚,暂时脱离日常生活空间,回归祖先怀抱以“新生”的地方。换言之,坟地不仅是“死亡之地”,更是“新生之地”。坟地能成为新生之地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清代皇帝推崇孝道,鼓励民间祭祀祖先。根据清制,因罪籍没之家,坟园祭田不入官,这一规定至迟在雍正年间已经存在。[22]因此社会各阶层都悉心经营茔地,开辟田园、涵养土地、修建度假别墅,以防家族后人万一获罪,还有安身立命之处。可以说,祖先长眠的坟地除了是精神归宿之外,它在现实意义上也确实成为市民“最后的家园”。例如,据刘小萌研究,许多旗人在面临生计拮据或仕途受挫时,都选择回归坟园,一方面在风水极佳之处静养,另一方面也就近管理坟园,重新以务农为生。[23]不仅如此,对传统的北京市民来说,“上坟”本来就是一项与休闲游乐有关的活动。清明节俗以上坟为主,然而踏青赏春也是同时必做之事。明代《帝京景物略》记:三月清明日,男女扫墓,……哭罢,不归也,趋芳树,择园圃,列坐尽醉。……是日簪柳,游高粱桥,曰‘踏青’……”[24]。此俗到清代仍传,《康熙宛平县志》记:“清明日,男女簪柳出扫墓……既而趋芳树,择园圃,列坐馂余而后归”[25]。《都门杂咏》中说“满怀幽恨锁乾坤,佳节凭谁记泪痕?只见驱车芳草路,纸钱烧去更销魂。[26]”也就是说,祭祀祖先之后,人们总会在芳香的树林与园林之中饮酒宴席,在祖先坟前哭泣之后,很快就转入轻松休息的愉悦。同时,并非只有清明节这一特殊节日中,人们才把上坟与游赏联系起来。《闲窗录梦》中,穆齐贤多次提及他在送葬或上坟之后,就近欣赏坟地附近美景。道光九年三月二十四日,他送葬王府长史喀勒春喀爷,“出朝阳门送殡,至六里屯饮茶休憩。看竹子及石碑文“[27]。同年五月二十一日,是穆齐贤师母去世百日的祭期,他上坟祭奠师母,随后“同钟哥、老秀登铙钹山,四处眺望。”下山后,又专程到附近田村茶馆饮茶、喝酒、食面。[28]不难理解,坟地本是依山傍水,精心挑选的“风水”之地,加上人们重视坟地内动物与植物,自然也就成为适于生者游览休憩的景观空间。并且,坟地的景观之美对生者与死者具有双重意义:对于死者而言,它是魂归自然、并与大地和谐共生的象征;而对于生者而言,它也是离开城市,回归山水与田园以得到身体放松、精神慰藉的地方,从这个意义上说,坟园不仅是死者的“地府”,它也是生者的“天堂”。
总之,至少在清代到民国前期,在西方“健康”与“卫生”观念进入北京之前,北京市民的丧葬观念与实践中,将死亡——去世到下葬这一段时间分为三个阶段,每个阶段中死者会面临不同的危险,而生者有责任帮助死者度过这些危险期,让他们顺利成为“祖先”而不是僵尸或鬼魂。只有死者顺利完成这一旅程,才能为生者带来安定与幸福,否则就会给生者带来灾难。最重要的是,观念中的每一阶段,都会投射到实际的物质空间中,在城市中划分出黄泉之路、神灵之家和新生之地的所在,并表现为水体、寺庙与坟地三种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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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张世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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