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关于死亡的观念:三个阶段与三种危险
从上述步骤可以看出,丧礼中死者的状态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死者的徘徊与告别阶段。《仪礼》时代(约BC1046-476),神媒为刚去世者“招魂”,希望灵魂回到肉体而死而复生。直至《家礼》,朱熹仍认为死后第三日方可入棺,在这一期间,亡人的亲属,特别是子孙应该始终围绕在尸体旁边,密切观察尸体的情况,因为三天之内亡人尚有可能死而复生。但在清代北京的民间实践却有不同的解释。按常人春的回忆,人去世之后无法马上入棺,一方面因为准备棺木和陪葬品需要一段时间,同时也因为入棺需待“吉时”。在尚未入棺之前,逝者的亲人必须围在灵床旁守护,家里养的猫、狗及所有活物必须拴好,要保证死者的躯体绝对不能受到惊扰。这不是因为死亡本身具有传染性,或尸体会带来病菌,而是因为亡人属阴,生人属阳,阴者应最大程度避免被阳气冲撞,否则会有“尸变”即成为僵尸或旱魆的危险。也正是出于同种原因,民间认为尸体最好能尽快入棺,而不要等到《家礼》所规定的第三天。因此,首先是死者本人处于危险之中,生者应尽最大努力保持他的安全,而如果死者遇到了危险(被阳气冲撞而尸变),接下来就会给生者带来灾难。“尸变”,即尸体变成僵尸,意味着本已死去的人却拥有活动能力,这与“死而复生”的说法都意味着,在尚未进入棺木的这一段阶段中,死者的灵魂与肉体尚未完全分离,他们徘徊在生死边缘,还处在模棱两可的阈限期(marge)。
死者一旦入棺大殓之后,第三天就要举行“接三-送三”的仪式。正如前文中所提到的,这一仪式的核心含义是将亡魂送到黄泉的入口,让他安心去往死后的世界,是对亡魂的最后告别。这一仪式完成之后,死者结束他的“阈限”期,进入下一个阶段:灵肉分离的阶段。
第二阶段:灵与肉的分离阶段。在正式下葬之前,亡者的棺木经常会在寺庙中暂行停放一段时间,这称为“停灵暂厝”,暂厝的原因包括如下一些:
1.作为帝国的首都,北京向来拥有庞大的外来人口群体。除了大量的商人、官吏、文人旅居北京,每四年一次的大考又带来大约四万人的考生及其家属。这些远离家乡的游子,如果在北京去世,应该“落叶归根”归葬家乡。由于种种原因而未能及时成行者,就会暂厝庙内,等待时机成熟再出城返乡。
2.本地市民也会选择停灵暂厝。有的是因为要选择“风水”最好的坟地,有的是因为要等待最佳的下葬时间,有的是为了等待父母中尚存的一方去世后,将夫妻二人一同合葬。通过田野调查了解到,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对于北京市民而言,以死者为中心的全部社会关系,会通过丧礼来聚合,此时不仅整个家族及其外延的人际关系会得到重整和巩固,家族内部的秩序与矛盾也会在此时上演,并得到更新或解决。因此,丧礼必须维持一定的规模,至少需要容纳大量前来参加的人群。而如果住宅中没有足够空间的话,就只能将丧礼放在空间较大的寺庙内进行,在此期间,棺木也会暂厝庙中。
3.最后,棺木暂厝寺庙的习俗也与“外丧”的观念有关。所谓“外丧”,即不是在自己家中去世,凡是在外遭遇不测,乃至病死于医院者,都属于“外丧”,其尸体不能抬回家里。清代甚至有律令规定,客死他乡的官员或商人,除非皇帝特旨,否则灵柩不得进入内城。这类情况都只能在庙中治丧。
当庙内暂厝棺木时,死者的亡魂已经进入黄泉,成为“中阴身”。人们相信,人死之后有四十九天的“中阴身”时期,这一时期如果能进行大量佛教或道教的度亡仪式,将为亡人转世积下福报。这也是停灵时间经常长达四十九天的原因。但即使在“中阴身”阶段结束以后,只要死者的尸体还未正式下葬,那么他的灵魂就尚未正式成为“祖先”,而仍只是“亡魂”。较之第一阶段,停灵期间亡魂已远离尸体,“危险性”也大大降低,但尸体与亡魂之间仍存在一种“可感应”关系,因此需要不断为尸体举行宗教仪式,以维持亡魂的平静。暂厝于寺庙,当然是最好的选择。因此我们可以看到,所有可以停灵暂厝的寺庙,实际上也是提供丧葬仪式的僧人和道士们居住的地方。考虑到清代到民国时期,北京内城曾存在过约1500座寺庙[19],而停灵寺庙仅有50座左右[20],但停灵寺庙供奉的神灵不限于佛教或道教,且相当多样化,很明显,北京市民在选择合适的暂厝寺庙时,不仅考虑了可以提供保护的神灵,更重要的是判断寺庙中的神职人员(僧人或道士)是否可以提供恰当的仪式。
第三阶段:亡人成为祖先。按照佛教或道教的理论,去世的人要么停留在神灵的世界,要么进入转世轮回。但和大多数中国人一样,北京市民在这一问题上显然更接受儒家的解释:正式下葬(最好是葬在家族墓地)的亡人会成为祖先的一员,只要后代定期祭祀,他们就能为家族子孙带来福寿安康。而无法得到恰当祭祀的那些,则会变成“鬼魂”,它们因为饥渴而极度危险,是灾难和疾病的来源。[21]
除了后代定期祭祀之外,墓地是否有好的风水,也直接影响祖先是否能得到满足从而愿意赐福给后人。所谓“风水”,简单来说,就是相信山川、河流等自然环境的形态会影响人的命运,尤其是祖先墓地的风水,更能直接影响整个家族的命运。[22]对坟地“风水”的极端重视,使得清代旗人不惜花费重金与巨大精力寻觅一处好的茔地,至于地价高低、租钱多少,考虑倒在其次。刘小萌在研究旗人的茔地与祭田时,对此已有论述,兹不赘述[23]。但是“风水”不仅是山势、水形与地形地貌,还包括自然环境中的其它生物。如果死者能与动物、植物和谐共生,这是大大的幸事,因此绝不能因建坟下葬而惊扰此处生灵。例如,《阅微草堂笔记》中记,乾隆时期内阁学士札公墓地有巨蟒,经常挂在札公墓前的两株槐树上。后来札公妻子需要下葬时,先行祭祀,见巨蟒率领千百条蛇蜿蜒而去,方才下葬。而葬礼完毕后,群蛇又回到墓中。[24]这一故事中,人类与蛇群之间似乎达成了某种“协议”,死者与动物之间的和平共处,成为此处拥有好风水的重要标志。清乾隆年间旗人和邦额所著《夜谭随录》中,也记载了他所听说的类似故事,讲某位山西商人客死北京,葬在一株老槐树之下。十余间,他的儿子经商致暴富,于是决定迁墓回乡。但一阴阳生看过槐树之后,认为“此穴得木之气甚旺,不可更迁”,树木与坟墓已经长期共生,它给予坟墓极大的保护和支持,如果随意迁墓,家族后人反而会遭到惩罚。然而商人之子没有听从,仍执意迁墓,结果果然堕马而亡。[25]这两则故事表明,所谓“风水好”并没有客观标准,不是只有山清水秀或名山大川才有好的风水,相反,只要活人不惊扰动物、植物,坟墓与周围的自然环境保持长期的和谐与平静,就可以是适于下葬的地方。
总之,在死亡发生到尸体入土的这段时间内,尸体与灵魂的关系会经历三种阶段:若即若离-开始分离-永远平静,随着二者分离关系之确证程度的不断加深,死者所面对的危险性也不断下降。这种危险性并不是尸体所造成的对生者而言的危险,而是生者世界对于尸体而言是危险的,因此生者必须对死者负起责任,要确保他们远离这种危险,否则死者会反过来变成于生者有害之物。确保死者不至于面对危险的唯一方法,是保证仪式的完整与有效,以及保证死者在合适的时间去了“合适的地方”,这是造成北京市民用大量时间、精力、人力和财力去举行葬礼的内在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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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张世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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