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文化+”成为跨界融合的一个热点。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各界已围绕融合式创新进行了多种多样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实践。应该说,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多个领域的融合发展,有着内在和外在的多重动因。从内在来看,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活态文化,具有鲜明的流变性属性。非物质文化遗产同多领域的跨界合作是其保持生命力的根本要求。从外在动因看,社会各领域也希望充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以其作为新的创意、经济、文化、社会和技术资本,来获得新的发展动力。而作为一个整合概念,非物质文化遗产囊括的种类非常繁复,原本就已跨多个领域,有与各领域融合的便利条件。可以说,从构思到消费的每个生产链条中,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多个可能实现跨界融合。
当下,我国各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实践涉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开发和利用等各个方面,覆盖领域已十分广泛。“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开拓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新空间,赋予非物质文化遗产新功能,获得新的传承活力的同时,助力经济和社会发展。这显然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以积极态度拥抱新时代、新环境的方式,它的目的是让非物质文化遗产继续同当代社会、当代生活发生联系,保有旺盛的生命活力。但我们欣喜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所产生的共赢效果时,也应清醒地认识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实现并不能为所欲为的,因盲目借用和融合而造成恶劣后果的教训并不鲜见。以传统戏曲来说,不仅普遍存在戏曲盲目借鉴和吸收话剧和歌剧的理念及艺术方法,使其成为“话剧+唱”;也存在地方戏曲一味向京剧等大剧种学习,音乐、表演上严重趋同化,从而使剧种特色模糊化。如同赵丽蓉和巩汉林表演的小品《如此包装》中大力讽刺的,所谓的“包装”,如果是非要在好好的评剧中加上流行伴舞和说唱,那不要也罢。基于此,我们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实现需要遵守一定的基本原则。我们暂且将这些原则称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红线”。简要来说,“非物质文化遗产+”过程中不可触碰的基本“红线”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真实性不能被破坏。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世代传承的结果,有其发展演变的历史性过程和历史性内容。我们可以尝试对其进行当代的融合性发展,但一定要以尊重其历史性存在为前提。无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主动吸收还是被动输出式的融合,都要立足于其真实性,谨戒以假乱真,更不能以假为真。真实性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命,同样也应该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个准则。我们认可非物质文化遗产有流变性,不同时代对其有不同的创新和发展。但如果当代人将自己的创造冠之以前人所为,视之为历史存在,则无疑与文物赝品一般无二了。
第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要特色和核心技艺不能丢失。主要特色和核心技艺堪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精髓,是其根本价值所在。如一些地方戏新编剧目,在伴奏上追求中西混合,所谓的“新唱腔”离传统唱腔越来越远。这种戏剧和西洋音乐的结合并非强强联合,而恰是以丧失自身的民族文化特色和剧种个性为代价的。再以剪纸技艺为例,作为一种镂空艺术,它的核心技艺是雕、镂、剔、刻、剪等技法;作为一种民间艺术,不同地域的剪纸有着各自鲜明的地域特色与地域文化内涵。这些都是剪纸技艺作为一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根本价值所在。剪纸艺人可以从影视、文学、新闻中广泛取材,可以多方面吸收绘画、雕刻等艺术技法,以丰富提升自身的艺术表现力;可以由单纯用纸张丰富为用金银箔、树皮、树叶、布帛、皮革来剪刻,灵活运用挂历、明信片、画册、卷轴、相框等载体来丰富表现载体;还可以进入旅游景区、各种展会、电商网络平台等来拓宽展示与销售渠道。但如果不顾及、不尊重剪纸的核心技艺和主要特色,而是一味盲目模仿和借鉴,便丢掉了剪纸技艺自身的传统技艺和地域特色。当所有剪纸都千篇一律、似曾相识,虽整齐却丢掉了灵动与特色,无疑不啻为一种文化灾难。
2017年初,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明确以“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为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的一个基本原则。“非物质文化遗产+”正是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的有效践行。可以想见,未来社会各界围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实践会越来越多元和深入,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核心的新业态也会愈加成熟。我们乐见非物质文化遗产以此实现有效融入现代生活。梅兰芳先生提出戏曲改革应“移步不换形”,也希望我们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拥抱现代生活的同时能“移步不换形”,永葆生命活力!
(本文系2017年山东省旅游发展课题研究项目“山东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融合的新业态发展研究”、济南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优秀传统文化融入现代泉城建设路径研究”(JNSK17D04)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山东省艺术研究院)
文章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2018-01-18 【本文责编:贾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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