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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凤丽 萧放]从主妇到厨娘——传统宗祠祭礼中女性角色的历史变迁
  作者:邵凤丽 萧放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8-01-10 | 点击数:10267
 

   摘要:宗祠祭礼是传统宗族深化血缘认同、维护生活秩序的重要仪式。从先秦《仪礼》的士人祭礼模式初创,到宋明宗族对《家礼》祭礼的继承、变革实践,女性在宗祠祭礼中的角色由居于核心地位的主妇逐步被边缘化为专司祭品的厨娘。女性祭祀角色的历史变迁表明岁时祠祭的举行是对宗族生活中性别秩序与伦常关系的维护与强化。

  关键词:女性;宗祠祭礼;角色变迁;


  宗祠祭礼是在宗族祠堂中举行的,用以深化血缘认同、维护生活秩序的岁时祭祖仪式。宋以后民间祭祖活动除了以祠堂为中心的祠祭之外,还有包括以祖厝为中心的家祭和以祖墓为中心的墓祭。较之家祭和墓祭,祠祭作为士大夫的行为特色,基本上接受了朱熹《家礼》的提倡,发展成为明中期以后关乎宗族组织未来发展的重要仪式而存在。

  作为血缘共同体的重大仪式,祠祭在对行动者人格、品性进行内在模塑的同时,也是对社会角色、社会分工与社会地位的仪式性确认。不同性别群体在祠祭中扮演的角色、活动的空间与掌控的权力,在一定程度上是现实生活的仪式化展演。祠祭中的角色通常由男、女两个性别群体组成,既包括被祭祀的对象———祖先,也包括祖先的后裔们。后一类身份群体的构成较为复杂,在不同历史时期,受到仪式所处社会文化背景,以及自身属性、价值功能等多种要素的影响与制约。

  关于祭礼与女性地位的关系,朱凤瀚进行了经典论述,“能用来说明女性在家族内地位高低的标志之一,就是女性在家族祭祀活动中所处的位置。因为祭祀祖先等神灵无疑是宗法制度下家族成员显示其身份的最重要的活动之一。也正因此,女性参与祭祀的程度亦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家族内部宗法形态的差异与父权的强弱。”

  一、主妇:《仪礼》《家礼》中的女性角色

  中国传统祭礼以《仪礼》《家礼》两部经典礼仪文献为蓝本。《仪礼》记述的是先秦时期贵族阶层的祭礼模式,后被汉唐贵族社会长期传承实践。直至经历了唐末五代之乱,世家大族瓦解、庶族社会兴起之后,宋代文人知识分子急需重新评估礼仪的社会文化价值,并重建满足庶族社会需要的祭礼模式,在司马光《书仪》之后,朱熹“援俗入礼”,编订《家礼》,为正处于形成期的新型庶民家族组织提供了祭礼规范与行动指南。

  (一)《仪礼》中的女性角色

  中国传统祭礼模式始建于《仪礼》,其中《特牲馈食礼》《少牢馈食礼》与《有司彻》三篇分别记述了士与大夫阶层的祭礼。内容虽略有差异,其建构的祭礼模式却基本相同。

  从女性出现的空间看,女性出现在房与室。先秦祭祀场所的建筑格局是室、堂、房。室地位最尊,是整个建筑的核心。祭祀时,主人位与尸位都在室中,主人在室中接神、事尸,“祝筵几于室中”,即将供神的席铺设在室中,尸入室后,“使即席坐”,然后主人拜尸。房与堂并置于室左右,西堂东房,均陈设祭器。祭礼准备时“盛两敦,陈于西堂”,分别盛有黍稷的两个敦,陈设在西堂。同时,“几席设于西堂”,主人在西堂与众宾及诸兄弟行礼。而“实豆、笾、铏,陈于房中”。主妇位在东房,“主人纚笄,宵衣,立于房中”。行礼时由房入室,礼毕立即由室返回房,“主妇出,返于房”。房也是主妇酬女宾的地方,“主妇及内宾、宗妇亦旅,西面”。

  从女性参与的具体仪节方面看,女性只参与祭祀当天的部分仪式。先秦时期,正式祭祀之前要举行“筮日”仪式,选择祭祀日期。祭祀前三日要“筮尸”,通过占卜确定尸的人选。接着“宿尸”,邀请尸,再“宿宾”,直至祭祀前一日陈设器皿、洗涤祭器,这些仪式均不需要女性参与。

  祭祀当天,主妇先要参与部分祭品的制作、摆放等准备工作,“主妇视饎爨于西堂下”。之后,主妇穿戴齐整,在房中等待陈设祭品,“主妇盥于房中,荐两豆:葵菹、蠃醢,醢在北”,“主妇设两敦黍稷于俎南,西上”。祭礼中主妇参与制作、陈设的祭品主要是谷物类“粢盛”,区别于主人、男子执事负责宰杀、清洁、进献的“牺牲”。除了在仪式中多次敬奉祭品之外,主妇在整个祭祀仪式中的重要角色体现在主人初献之后行亚献礼,“主妇洗爵于房,酌,亚献尸。尸拜受,主妇北面拜送”。

  从《仪礼》的记载看,女性不仅参与了祭祀活动,还是以主妇的角色出现,那是否能够说明先秦时期女性拥有较高的宗族地位呢?关于先秦时期祭祀与女性地位问题,朱凤瀚通过对周代青铜器铭文资料分析认为自西周晚期贵族家族内妇女已有权参与家族内重要祭祀,介入了男性贵族的世袭领地。但陈昭容通过对周代大量青铜器铭文的比较分析予以了指正,认为周代是以男性或父权为中心的时代。祭器的制作和整体祭祀活动,掌握在男性手中;去世后享祀,男性祖先的地位亦高于女性祖先,女性并没有突出的家族权力。青铜器铭文的记载已经充分表明女性在祭器制作、受祀权、祭祀祖先主导权方面都没有独立的权力,为何《仪礼》中记载女性在祭祀中可以作为主妇参与行礼呢?

  按照礼书的记载,先秦时期“祭必子妇俱”,即祭礼必须有女性的参与。《祭统》云:国君取夫人之辞曰:请君之玉女与寡人共有敝邑。事宗庙、社稷,此求助之本也。夫祭也者,必夫妇亲之,所以备外内之官也。《礼器》云:君亲制祭,夫人荐盎,君亲割牲,夫人荐酒。卿大夫从君,命妇从夫人。洞洞乎其敌也,属属乎其忠也。《召南·采蘋》云:于以奠之,宗室牖下。谁其尸之,有齐季女。上述礼书中的祭祀思想,受宗法制度的直接支配,也在一定程度上包含了后世儒家的构拟成分。在宗法制度下,祭祀祖先首先是血脉传延、子嗣繁衍的象征,主人、主妇共同祭祀是其直接体现。其次,祭礼的岁时举行可以用来维护、强化固有的性别秩序与文化观念。“整个祭祀过程都是主人行礼开其端,主妇从之续其后,妇女的价值在主从关系的框架下在家庭中进一步实现。”仪式过程中时刻反映出作为男性代表的主人与作为女性代表的主妇是“主从”“尊卑”的关系。女性在仪式中“陪同”主人献礼,主要源于女性承担生育任务使宗族得以延续,故从本质上看,其宗族地位不可能与男性平等,而是依赖于男性,并将自身融化于男性意识之中。

   (二)《家礼》中的女性角色

  无论《仪礼》的祭礼模式是否在当时社会被真正推行,但是作为文化传统,《仪礼》所创制的祭礼模式在汉唐社会,长期被主流社会奉为圭臬。直至唐末五代社会动荡,庶族社会成长,先秦以来的传统礼制不合时宜,宋代文人知识分子开始重新探索适合时代需求的新型礼仪模式。在祭礼的传承方面,既受到当时社会传统礼仪重建时势的影响,也是新型庶民宗族形成过程中的现实需要。前后有张载、二程、司马光等人的祭礼探索,最终朱熹集大成者编著了《家礼》。从祭礼的应用对象和属性上看,《仪礼》是贵族阶层的礼仪行为,而朱子《家礼》关注的是作为庶民日常生活的礼仪,是在继承传统基础上为新型庶民宗族设计的祭礼模式。

  在祭礼的仪节方面,《家礼》基本沿袭了《仪礼》的祭礼模式,但将具体内容大量精简。《家礼》中规定祭祀之前要“卜日”,“时祭用仲月,前旬卜日”。“卜日”的具体做法是“孟春下旬之首,择仲月三旬各一日,或丁或亥,主人盛服,立于祠堂中门外”。“卜日”之后,直到祭祀前三天全体参祭人员要斋戒,“前期三日,主人帅众丈夫致斋于外;主妇帅众妇女致斋于内。沐浴,更衣。饮酒,不得至乱;食肉,不得茹荤。不吊丧。不听乐。凡凶秽之事,皆不得预”。到了祭祀前一天,进行准备工作,“前一日,设位陈器,省牲,涤器,具馔”。

  在准备工作中,祭馔本应由主妇亲自负责,这是传统祭礼的要求。但是到了宋代,传统祭礼早已消亡,主妇也未必亲自入庖造馔。对此司马光在《书仪》专门提到这种现象,“往岁,士大夫家妇女皆亲造祭馔。近日,妇女骄倨,鲜肯入庖。凡事父母舅姑,虽有使令之人,必身亲之,所以致其孝恭之心。今纵不能亲执刀匕,亦须监视庖厨,务令精洁。”

  祭礼当天,主妇全程参与祭礼,从“请主”开始,直至最后的“馂”。主妇的工作有三种,一是洗涤祭器、准备祭品。如在“蔬果酒馔”的准备中,“主妇背子炊暖祭馔,皆令极热,以合盛出置东阶下大床上”。仪式结束后,“主妇监涤祭器而藏之”。在宋代,各阶层妇女都要参与洗涤祭器、准备祭品的工作。如魏侯夫人是太宗皇帝的曾孙,身份高贵,嫁给左屯卫大将军魏侯,在魏氏祭祖时,她“必斋明洁齐,岁时祭享供陈之物,手自执授”。吴夫人“每春秋祭祀,躬修仪物,秩其几筵,蠲其盏斚,祓其户牖,酒醴在樽,葅醢在皿,牲牷在盘,磬折而立,濯手而执事。”由于祖先祭祀活动的神圣性,有的女性会终生亲自操办,无论是生病还是年迈,都不让他人代理。张氏“岁时佐寺簿羞馈,祀必躬以严,必丰以洁,如是者二十有四年。姑殁,独春秋之事勤劳怵惕如初,他皆付幼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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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姜舒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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