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在空间维度上探索节日
在文化空间的基础上,提出“节日空间”这一术语,不仅超越传统上的时间维度研究的束缚,还可以超越文化空间的泛化描述,在此立足点上,可以初步探讨节日空间发生的几种可能的存在状态,进而对于节日空间的生成机制有所认识。
笔者认为,“节日空间”包括了如下一些层次:
(一)绝对空间。
与时间维度相呼应,并可以在此相互分界的是,绝对空间强调了节日空间的本质意义。从源起上看,节日是时间中的节点,是漫长的、一元方向的、同质性的时间流中的一个特殊的点,节日发生并打破了时间的同质性,出现了不一样的时间点,由此才开始在时间流中分出了“二”,有了两种不同意义上的时间。而新产生的节日时间点,同时也是同质空间中不同的空间点,由此在空间当中划分出了“二”,形成了不同于一般空间的新空间,成为了“节日空间”。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节日的节点不仅是一个时间点,也是一个空间点。节日出现会伴随着节日空间的产生,空间与时间之间由此产生了基于“节日”的关联,具有了不同于一般时间和空间的独特意义。节日空间同时也与节日时间发生了关联。可以说,在人们庆祝某一节日时,才真正地使一个空间与另一个空间相互之间区分开来,“节日空间”是这种独特意义上的新空间,在这种特定时间点上,某一个特定的空间才真正地存在并具有了特定的意义。也就是说,混沌一片的空间,由于节日的产生,才伴随着时间上的区隔而彼此之间相互区隔开来。节日时间的呈现和表达,是借助节日在空间当中的发生和变化而得以呈现和表达出来的。这种绝对空间,可以说是纯粹的节日空间,从理念上来说,是与节日时间发生密切相关的,是最为基本却最为抽象的一种存在状态。
(二)概念空间。
节日形成以来,一个节日与另一个节日之间,时间点是肯定不同,空间上的表现也有所不同。这都离不开人类作为主体的参与和表达。一些节日在传承过程中,成为了不同于其他节日的重大节日或者传统节日,像中国的春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等。以笔者曾经研究过并较为熟悉的端午节习俗和事象为例,可以从中来进行一般意义和概念上的“端午节”观念的传承和认知探讨,与节日有关的“概念空间”使得处于历史长河的人们之间,无论是书写者、记述者,还是被书写讲述的人类活动,都能在某种程度上彼此交流、比较和对照,共同来探讨某种“我们的”(属于某一群体的)“端午节”,形成“共识的”端午节。如果没有这种“概念空间”,基本上也就失去了人类主体性的意义,难以形成节日的文化认同,相应的传承和凝聚力也无从谈起。因此,这种承载空间即是这里所提及的“概念空间”。在这一层次上,节日的本意和基本概念有了可供讨论和比照的标准。“概念空间”承载着的是对这一节日的观念上的界定、认识和想象。节日的本意,应该是什么样子的,它也是抽象的,不具体的。无论节日怎么变迁和表现,在概念中的端午节基本是不变的,是具有最广泛的共同性的某种“共识”,在最大程度和范围上能够“共有”。这使得概念空间承载着节日的传承,是节日传承存在的基础。
(三)认知空间。
对于传统节日描述和认识,首先是基于节日的传承,这种传承就形成了节日的历史。因此,不可忽略的是大量的历史文献记载和回忆性的风俗岁时笔录。节日的历史和相应的发展过程,在之后的“未来”当中都会有某种呈现和表达。在这一层次上,展现的是“记忆”与“回忆”的端午节,“描述”与“书写”的端午节,记录者以一种面向过去的姿态,在他记录的当下来呈现某种形态的端午节,可以看做是书写和记忆对于端午节习俗的“阐释”和“再现”。这种记忆,充满了不确定性,徘徊在记忆和遗忘之间,充斥着模糊与精确的纠葛。不过,在这一过程发生的同时,像端午这样重大节日的习俗事象成为文献,成为某种传统,成为某种认识,而重叠和沉淀在这“认知空间”当中。这些端午节的资料和呈现,不仅面向过去,更重要的是,面向未来,所谓的“传统”节日习俗,由此而具备了未来再次再现和演绎的基础。这也是节日习俗在当今时代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以再现和面向公众的基础。从这一意义上来说,节日发生的“认知空间”,可以脱离时间,并且不必拘泥于某个时间而存在。
在认知空间,有人的主体参与和理解,不同于概念空间的是,它不再拘泥于某种“共识”或者“共有”,而是强调了差异性和多样性,因此不断发生着对这一节日的赋义和再阐释。认知空间为节日提供了更为广阔的意义空间。它是具体的,是可供描述的,并且这种描述是可以反复出现和存在的。认知空间,使得节日具备了不断出现的、各具特色的、多样化的呈现和表达的可能性。
(四)事实空间。
这一空间承载着节日期间真实发生的活动和行为。作为现象呈现的端午节,充满了具体的细节,是可以被观察、被记录、被描述的,是在四维空间中发生的行为与活动、仪式与祭祀、游乐与生活等的内容和实践。这些真实发生在实践当中的阐释、呈现和表征,每一次都是独特的一次,都是不可重复的,都是没法复制的,都是瞬息即逝的。每一次发生都不一样。因此,节日在这一空间中,每一次发生就将空间重新表达了一次,将空间形塑为“这一空间”,而非其他任何空间。事实空间可以根据行为实际的空间领域而细分,包括:城市—乡村、家庭—社会、宫廷—民间。例如清代徐扬的端阳故事画册,是在端午当日由宫廷献给皇帝的。在敬献的彼时,是事实空间的行为,可以称作第四空间的行为,真实事件发生之后,就归属于第三认知空间的端午节事象。并不是所有第四空间的节日行为发生之后都能够归属并沉淀入第三空间。这种归属需要借助于其他载体来呈现而得以实现,行为的主体并不必然要一致。顺带来说,“民间”也产生于这种空间之上。基于这种空间,才有民间。
基于这四种节日发生的空间存在形态上的划分,我们才有可能穿行于不同时代和不同空间当中来认识并探讨诸如端午节等传统节日及其习俗的表现。这种讨论是“文化空间”概念所远远不能支撑和讨论的,是工作概念难以企及的某种学理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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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姜舒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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