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以往对于节日的研究大多关注在时间上把节日作为一个独特节点的风俗,在空间视角上使用“文化空间”的概念来描述文化活动的存在现状而缺乏相应的学术支撑,理论探讨后续乏力。因此,针对“文化空间”的局限性而提出了“节日空间”的概念并详细探讨了生成机制及文化意义,重新讨论了“文化空间”“民间”等说法及其与空间的关系,在此基础上提出节日的六种空间机制和生成原理,旨在探讨节日发生的根源,这其实是在关注节日作为社会活动的空间化表达及“每一次呈现”的表述意义,强调“这一空间”的理论价值。节日空间的研究是重要的学术问题,对于节日空间的深入理解将推进节日研究。
关键词:节日空间;生成机制;文化空间;民间;文化表述;
作者简介:宋颖,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文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北京100732)。
节日研究往往着眼于“传统”。中国的几个重大节日,历史悠久,文献丰富,事象多样。作为重要的学术领域之一,节日民俗的梳理与研究,也多关注历史发展脉络和沉积形成过程,看重田野个案积累。此类事象研究和过程研究,由于时代原因,基本上是对以“乡村”为主的生活内容的记录和分析。回顾民俗资料和整理的百年史,相较以往而言,尽管已经突破了一般化或地方化的风俗描述和收集,有关节日的研究还是大多停滞在时间维度上对于一个独特时间节点的关照,研究集中在探讨时间上的独特性而引发的民俗事象的变化与传承。即便是记录或关注地方风俗的差异化和多样性,也是以节日作为时间的节点,重点在于事象的细节描绘,而非关注空间上的特质。
空间作为考察人类文化活动的重要维度,可以推动节日研究面对当下的时代语境,有必要尝试打破传统与现代/乡村与城市的对立划分。更重要的是,突破对于节日的“时间”特性的关注,而将节日发生置于“空间”中来重新审视。这一聚焦于空间的视角,可能会帮助我们更加贴近对于节日本质的探索,更新相关的认识。
一、“文化空间”的局限性
空间视角和相应的概念,并非第一次引入节日研究。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工作语境中,已经从文件层面上在申报过程中使用并应用了“文化空间”的概念。自2001年起,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以“文化空间”来命名当时的“人类口头及非物质遗产”,后来延用至“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截至目前,有十余项被冠以“文化空间”而得到承认。尽管在1989年《保护民间创作建议案》中就出现了“文化空间”一词,主要用来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中一种重要形态。一个具有文化性质或意义的物理空间或地点,被称为“文化空间”,这一地点集中举行传统的民间文化活动,也包含了人类文化活动出现的时间。因此,“文化空间”这一概念,可以这样理解,它强调先要有一处物理意义上的场所,通常包含有建筑或遗址等;其次要有以人为主体的文化活动,通常是当地有突出文化内涵和意义的活动;第三是要在一段时期反复出现的活动,这意味着通常是当地的某种传统,周期性地发生并出现在这一场所内。
当“文化空间”这一概念出现后,常用来描述某一场所“集中表现”的人类文化活动。不仅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相关文化空间项目的认定过程中使用,而且被搬移并直接应用于指称类似的文化活动。当澄清了文中上述三点的概念内涵之后,即“地点”“人”“时间”,一旦当人们认识到这一概念同时也包含了时间上反复出现的某种“传统”式的活动之后,独特的空间视角便消失于人们对于“传统”文化活动的理解中。这样一来,“文化空间”往往就此被当成了“有文化传统的地点”,而失去了从空间视角来考察文化活动的意义。又或者是,“文化空间”中自身强调的“文化事件的时间”,最终还是导致了人们忽视了“空间”视角。
正是基于组织化的工作认定产生的概念,引起了学界试图征引概念居多,一般篇幅不长,或如向云驹、张博、李玉臻侧重于谈论非遗保护,或如詹福瑞等脱离非遗语境挪用“文化空间”概念。另有注重于讨论节日风俗,兼用一点“文化空间”的概念,如萧放是在研究古代城市中的节日习俗时提及了庙会的市场空间和消费空间,又如关昕在行文中提到了节俗的“生活场景”“生活环境”,使用了复合式的“节日文化空间”。除了陈桂波讨论了“文化空间”与“文化生态”的区别与联系外,能兼顾术语流脉的探讨则非常之少。因此,在理论探索和延展上,这一术语显得后续乏力。
概念的应用便捷导致了理论上的过少探索,相应的,由于缺少学术流脉的连接和延伸,概念的局限性便逐渐暴露出来。乌丙安使用了“民俗文化空间”,认为这是“每年固定周期性地在固定场所举办的具有规模性的综合文化活动”,而“在三批90个代表作中……也把节日文化空间计算在内统计的话,共有19个”,他在计算国家级非遗项目时,也把“节日”当作“文化空间”来统计。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国内保护工作中,“节日”像这样被等同于“文化空间”,当然也有人干脆用“文化空间”来重新定义节日。如崔莉萍认为,“节日是人类在时空中创造出来的文化空间”,提出了四个维度的节日文化空间建构,包括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展开,讨论节日传播过程中的发展变化和呈现原因。
上述研究认为节日是文化空间,这说明了,从术语层面上“节日”和“文化空间”之间缺乏辨析,或被混为一体,或被替代使用。也说明了对于节日的研究,很有必要与“文化空间”的概念和工作认定相互辨清,或者另寻他路来使用其他术语应用到节日研究当中,而不是简单搬移一个工作概念。可以说,由于“文化空间”概念本身仅是描述文化活动存在状态的有限概念,把节日局限于“文化空间”这一工作使用的“文件间概念”上,不仅脱离了“节日”作为一个学科术语的理论流脉,也不具备进一步展开理论延伸的可能性。
在节日研究中,突破时间维度后,并非要强调节日的“地点”特质,也不必把“习俗事象”换成“文化事件”,而是要讨论节日生成的“空间”层次及其价值。综合来看,无论是从十余年来的非遗保护工作认定还是国内学界使用情况上,“文化空间”这一概念,仅是某些人类活动存在状态的现状描述,缺乏学术解释力,不具有“节日”生成机制意义上的探索能力。同时,更糟的情况是,简单地替换“节日”会抹杀节日在时间维度上长久以来的积累和认知。因此,与其说,节日是某一“文化空间”,不如说文化空间是节日在某些特定时空和特定视角中的一种呈现方式。与其把节日当作一个“文化空间”,不如在“节日”以往研究的学术基础上,使用“节日空间”这一术语,来重新审视在空间维度上具备多个层次和多重意义的节日,立足于“节日”本身,从而推动对于节日的认识和研究。“节日空间”作为一个术语,并不影响“文化空间”的概念在现实工作层面上的继续使用,却有益于推动节日研究的理论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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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姜舒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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