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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举文]影视民俗(filmic folklore)
  作者:张举文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7-12-23 | 点击数:5984
 

  “影视民俗”在英文中是个新概念,是本人的尝试性思考(首次定义于Filmic Folklore and Chinese Cultural Identity",Juwen Zhang.Western Folklore,Special Issue,2005)。鉴于上述民俗学影视的定义,研究影视的民俗学家将主要精力放在民俗学影视作品上,尽管对商业片中的民俗母体和情节应用早有所注意,尽管承认利用当地人表演事先写好的有很强的民俗情节的虚构故事脚本的那种“有脚本的虚构电影”(Heider1976:26)也反映了当地民俗活动。与之对应的情况是电影学研究者更多地关注的是商业片及其中民俗所反映的社会、政治意义和艺术性;影视人类学者关心的是能印证或发现某种理论的作品,且研究角度多不以个体为主。于是,随着电影技术和社会的发展,出现了一种尚未受到足够关注,但对民俗学家别具意义的影视与民俗互动的作品,由此发展出新的民俗体裁(genre)——影视民俗。

  影视民俗指只存在于影视作品中的想象的民俗,是被制作人创造或改造的模仿民俗的表演。影视民俗出现在这样的影视作品里:民俗在其中被剥离开原来的文化、社会和历史背景,通过混杂和添加的手法,被用来强制性地表达制作人的意识形态、价值观或审美观。影视民俗不同于纪录片或故事片中对真实民俗活动的局部记录或再表演(尽管包含民俗内容的纪录片大多不是民俗学影视)。影视民俗可以是一个场面,一个动作,一个事件,或一个故事情节。影视民俗是新兴的民俗,但具有传统民俗的特征和功能:重复表演(但不是在传统的环境下),艺术性交际(但不是在传统的小群体内),成为艺术,艺术品和艺术性创造思想(但不是在传统的社会里)。而且,影视民俗反过来也影响到制作人和观众,以及所反映的相关民俗的实践者。这些作品不像民俗影视作品那样反射某群体或个体及其文化。因此,它不是为了记录民俗,而是借助影视媒介对民俗进行拆卸和重构,从而创造超越时空的想象民俗(而不是保持时空连续性的实践民俗,这一点至关重要)。

  对影视民俗的研究有助于辨别新旧民俗要素,认清民俗传承和变异的过程和方式,并可通过符号学等方法,了解如此创造影视民俗对特定社会背景下的文化认同感的确立有何作用,从而理解“第三层意义”(Barthes,1985)和由此所形成的“意义网”(Geertz,1973)。当然,对含有影视民俗的作品的研究也要注重整个作品的创作进程和语境分析。如此,对影视与民俗之多方面互动的研究不但为民俗学在认识论和方法论上提供一个新视角,而且,也体现了民俗学的根本,即,民俗学的学科性存在于它的跨学科性。

  影视民俗的突出例证可在第五代导演的作品和诸多功夫片等商业电影和电视剧中看到,如《红高粱》和《大红灯笼高高挂》等。其中民俗表现人在面对社会压力时所承受的各种挫折,以及通过幻想逃避现实的实际行为。只是这类影片创造并利用影视民俗,以似曾熟悉的民俗事象沟通制作人与观众的认同感,在不熟悉的场景使用熟悉的象征,从而引起普通观众对传统的认同感和怀旧感,也形成影视民俗特有的话语方式。年轻观众则将影视民俗融入个人记忆中,成为对文化传统的记忆的一部分。因此,影视民俗以其艺术创造性反过来影响到社会价值、伦理观和文化行为的同一,并对所处文化提供了一种阐释,而不是解释——这与民俗学研究的目的是一样的。

(本文原载于《民间文化论坛》2005年第6期)

  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张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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