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位于深圳市保安区,基本具备了上世纪90年代超级村庄发展的典型特征。通过对它的研究,使我对超级村庄有了一个定性的认识,确定了它的基本特征,从中得出的认识和结论,被用来作为比较研究中设立假设的基础和依据,它所提供的调查资料本身,也已经被作为与其他几类村庄进行比较的材料(折晓叶,1997)。
当然,单个案例任务的局限性也是显而易见的。下面再来讨论单个案例研究所不能解决的问题。虽然单个案例对于现象所做的解释工作,使它实际上已经进入了对某些理论的讨论,甚至可以涉及到分析的理论思路,但是,从中间机制即日常生活逻辑向理论的跨越,或曰从典型性的生活逻辑中提升理论特别是创新理论,尚不是单个案例研究的任务,而是需要通过多个个案比较研究才能达成。不过,这两种研究并不能相互替代,而是需要各司其职,相互印证、相互补充,相互推进。
对于这一点,我和合作者也是逐渐领悟的。初入田野时,的确没有这种自觉,以为定性研究只是讲出一个好故事,说明一个好道理,不能从比较的或证伪解释的角度讨论问题,比如就某种现象说现象,没有观察到或者干脆不讨论在什么条件下出现此种现象,而其他不同的现象在同一条件下为什么没有出现,或者它们会在什么条件下可能出现,等等。这的确如一些批评所指出的,这是定性的个案研究所必须面对的基本难题。
随着研究的深入和扩展以及条件的具备,我们意识到比较研究的必要。比较研究至少可以采用以下两种方式进行:一种是可以在单个案例内部进行个案扩展的工作。比如可以对案例加入历史视角,突出历史具体性,进行纵向比较和延伸;也可以对事件划分出多个阶段加以比较。特别有意义的是,当一个案例被“阶段化”后,就等于在其内部增加了案例,纵向延伸了案例。还可以在一个既定的个案中,对人物、地点、时段、事件等进行多种选择,横向延伸案例。或从同类事件中注重其相同点而忽视其差异,采用归纳法进行横向比较和延伸,等等。这种扩展工作,从纵向和横向上都延伸了视角,对于认识日常生活的逻辑,具有特别的意义,不但可以帮助我们深入观察了解即时即地的生活现象,而且更加有助于从历史积淀的根基中去揭示现象背后隐含的逻辑。
另一种则是进行多个案例的比较研究。比较性的描述往往与“深描”相对立,因为比较只能选择出个案之间“可比”的部分,从而忽略了其他精彩的细部。当然这不一定是非此即彼的办法,但取舍轻重则是必须的过程。如果我们逐渐增加个案,将研究推展到类型比较阶段,就有可能最终更接近于整体。因此,将单个案例扩展到类型比较,是我们为克服个案方法局限性所做的一种努力。
我们对于超级村庄的研究,从单个案例开始,之后经过对不同地区的发达村庄进行考察后,在经济同样发达的邻近的晋江市和长三角地区选定了不同类型的村庄进行比较研究。需要说明的是,在比较中我们对几个极其著名的村庄大多进入实地进行过观察调研,但为了避免条件过于特殊,所以没有将他们确定为比较的案例。
类型的确定,主要依据村庄内部特征和外部环境两个维度的差异指标而定。分类中参照了当时乡镇企业研究和社区分化研究中比较科学的一种分类方法(王汉生等,1990),这种分类方法用集体化程度和工业化程度,作为分类的两个主要维度,交互分类出四种社区分化类型,如高工业化高集体化、高工业化低集体化、低工业化高集体化和低工业化低集体化。不过将这种分类方法直接用于对超级村庄进行分类时,工业化已经是一个共同具有的特征,不再具有分类的意义,而“集体化”如果表明的仅只是集体经济总量在社区全部经济总量中所占有的比重,或者在集体企业就业的人数占社区全部就业总人数的比重,也已经不能反映超级村庄的再组织化的特征和合作水平。因此,对超级村庄的分类需要加入新的反映社区差异的指标。
我们增加了另外两个分类标准,一个是表示社区内部组织水平和合作方式的指标,主要分为“集体制”式合作、“股份制”式合作和“村政”与“民企”合作三种类型。这个指标不仅反映集体化水平的高低,而且主要反映合作水平和合作方式方面的差异。这个指标与反映地区发展模式的分类指标略有重合,比如“集体制”式合作方式多发生在苏南模式中,“股份制”式合作方式多发生在珠江模式中,而“村政”与“民企”的合作则主要发生在晋江模式中。这样分类之后,我们在“高工业化低集体化”地区,同样找到了村中虽然没有集体经济,但村财政实力雄厚,村政组织与民营企业合作紧密,村社区的社会事业发达,同样发展成为超级村庄的例子。
另一个分类指标是表示村庄外部工业化条件和背景的指标,主要分为大城市工业背景、外向型工业背景和无工业背景三种类型。这个分类的考虑,不仅要反映超级村庄散布的特征,还要反映工业外力导入的可能和程度与村庄内在组织化程度之间的互动关系。这个指标也与反映地区发展模式的分类指标有一定的重合性,比如大城市工业背景多发生在苏南模式地区,外向型工业背景多发生在珠江模式地区,而无大工业背景则发生在晋江等模式地区。
经过上述两个分类指标的交互与筛选,我们最终选定用“集体制”合作体系、“股份制”合作体系和“村政”与“民企”合作体系,作为对超级村庄进行分类的基本指标。分别选出具有这三种合作特征的3个村庄,作为比较研究的案例村,深入地讨论了村庄实践中的各类问题,从中进一步发现了村庄工业化过程中“新的经济力量与传统力量之间互动融合”的种种新的日常工业生活的逻辑(折晓叶,1997;折晓叶、陈婴婴,2000)。
除去对超级村庄本身进行分类外,我们还在每个案例周边选择了一两个非超级的村庄进行观察比较,用以辨别为什么在相同的外部条件下有的成为了超级村庄,而有的并未出现这样的特征,从而对于变迁发生的限制性条件进行说明。在时隔十年之后,我带着比较研究的视角,又一次回到最初研究的单个案例村,再度对它进行了追踪调研,对于发展条件变化之后的村庄合作制问题进行了研究(折晓叶,2008)。
从单个案例到比较研究,最为困难的,是怎样确定可比性。如果把没有可比性的两个案例放在一起,就好比“鸡对鸭讲”,南腔北调,各说各的,互不搭界。可比性首先包括外生条件,比如地区的先期发展基础、政策力度和地方治理水平、外来影响和促发条件等。其次包括村庄内生条件,比如内部条件成熟的程度(影响着村庄发展的渐进过程和水平)、内部动力的强弱(决定着村庄变革的实际程度)、内部乡土资源开发、利用和转换的程度(决定着村庄对外部资源利用的可能性和程度)、乡土社会结构有没有弹性或者开放性,以及程度的强弱(影响着村庄接纳和融入外来要素的可能性和程度)、社区内聚力的强弱(既决定着村庄摆脱大社会控制的能量,也决定着村庄对大社会开放的程度),等等。
我们并不否认村庄发展过程中存在外部因素的影响,尤其是地方治理环境和城市现代工业的影响,但是,从超级村庄发展的实际情况来看,直正起决定作用的是村庄内部的条件和因素,并且由于内因的不同,这种发展是分散的,发展的水平和发展的道路在不同地区存在着相当大的差异。关注这些差异,是进行比较研究的基础。从类型比较研究的角度,经过对超级村庄与其周边相对落后村庄的比较,以及对不同类型的超级村庄之间的相互比较,我们发现,就其本质来说,超级村庄的发展是一种内源性发展。
这种比较的工作不是一种理论性的研究,一些概念和命题尚未经过反复的比较、提炼和验证;也不是一种政策性研究,目的不在于针对具体问题提出政策性建议或可行性方案。研究旨在描述现实生活中已经发生而易于受到忽视的那些变化,说明这些变化“为什么”发生,它们所揭示出的新现象“是什么”,未来的变化趋势将会“怎么样”,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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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张世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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