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史诗传统与领域互涉
关注某一遗产项目同时覆盖或涉及的相关遗产领域,能较好地观察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身的属性,毕竟遗产项目作为相关社区、群体和个人的实践活动本身就具有多个面相。而遗产领域的大致划分,是《公约》用于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表现形式的一个参考性分类框架;与此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各遗产领域之间同时存在相互重叠和彼此交叉的互涉关联,正如文化事实(cultural reality)本身往往难以划出清晰的边界。一般而言,遗产项目的申报当包含在《公约》定义的“社会实践、观念表述、表现形式、知识、技能”之内,而与这些实践和表现形式及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空间]”都不能藉由自身的独立存在而被视为遗产项目[20]。而上述《公约》定义中的五个复数名词正是划分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domains)的基本依据,只是顺序略有不同。
在厘清申报国如何选择遗产项目所属非遗领域的同时,我们也可以借此考察“史诗”这一文类与其他文类的共生关系,尤其是与口头传统领域之外的其他4个非遗领域是如何发生关联的,又是如何被表述到其他遗产项目中的。在我们的取样范围内,通过优先考虑“史诗”这一特定对象,共有25个遗产项目符合我们进行甄别和清理的目标。以下我们以项目简介、申报材料和定期报告为依据,按遗产项目与遗产领域的归属关系,将每个项目所涉及的史诗关联项信息分列如下:
前文围绕史诗传统作为12个遗产项目的命名与表述问题进行了初步讨论,接着分析了史诗这一特定文类与口头传统领域8个项目之间的依存关系,从中我们可以观察到地方文类概念往往大于学界惯常使用的文类概念,这也是某一遗产项目可以同时关联几个遗产领域的一个内在因素。文类概念对确认和确定每一个领域的遗产项目不仅有用,也可以相对地进行子域的再分类,同时在界分中可以进一步考量遗产项目跨文类与跨领域的文化表现形式及其社会实践的若干面相。因此,我们有必要将表1、表2和表3所列的45个遗产项目及其各自的分属领域包括独属领域进行归并统计,进而分析史诗传统在五大非遗领域的呈现、表述和转换过程中所展示的互涉关系。
在当下的申报实践中,领域选择取决于申报缔约国自身的勾选,其整体情况也反映在表4中。从归类统计结果可以看出,独属一个领域的遗产项目共26个,占45个项目的57.77%。涉及跨领域的项目共21个,其中同时覆盖3个领域的项目数最高,共9个;分布在D2和D3两个领域的项目跨域能力最强。另一个观察的向度是,在同时覆盖两个领域的项目中,D3最活跃,频次为4;在同时覆盖三个领域的项目中,D2最活跃,频次为9;其次为D3,频次为6;再次为D5,频次为5。总体上看,D2+D3在双域组合中最活跃,频次为12;D1+D2+D3在三域组合中最活跃,频次为6。这个统计结果看似枯燥,但能说明既有申报实践的基本走向和问题所在:史诗传统与表演艺术和社会实践、仪式、节庆活动两大领域关系最为密切;与此同时,口头传统领域独属一个领域的情况也最为突出,涉及11个项目,其中含史诗类项目7个;其次为表演艺术,涉及7个项目,其中含史诗类项目1个。以上分析表明,史诗传统依托的演述语境和使其得以传承和展现的社区实践在申报实践中得到了一定的关注,但远未达到重视。比如,史诗所属的口头传统往往被视为一个民族的百科全书,承载并传递着一些有关自然和宇宙的知识与实践,但较之其他遗产领域而言,D4活跃度最低,仅涉及2个遗产项目。再如,史诗演述大都与传统音乐和表演艺术相关,而有关乐器、道具、服装的制作技艺及其传承人和实践者群体,同样参与了史诗传统的社区实践,但45个遗产项目中仅有6个关涉D5。这些内在的和外在的维度在申报文本中也当纳入表述的范围。
上述统计结果也为我们的观察和思考提供了多种向度,有利于分析史诗传统在各自生根和成长的口头文化生态系统中是如何被遴选或整合到遗产化进程,并被如何加以表述的基本路径。首先,史诗与“表演艺术”的关联度最高,一则涉及多种传统戏剧,包括哇扬皮影偶戏、高棉皮影戏、罗摩戏、拉曼仪式戏剧、马背藏戏及纳卡勒戏剧;其中有4种戏剧形式都体现了史诗《罗摩衍那》及其异文在印度本地和东南亚的传播、接受、改编和再创造的不同风貌,突破了我们仅基于“言语行为”去考察史诗演述的局限性;二则还与舞蹈、音乐等表演艺术交融并存,尤其是印度东部的查乌舞(Chhau)传统,“以表演《摩诃婆罗多》和《罗摩衍那》史诗中的插话叙事(episodes)、地方民间文学及抽象主题为主”,通过身体叙事参与史诗传承,也更新了我们对“口承—书写”二元论的既有认识。其次,史诗与“社会实践、仪式、节庆活动”的关联度虽然弱于“表演艺术”,但该遗产领域恰恰构成史诗传统尤其是史诗演述的文化语境和社会情境,从羌年到诺鲁孜新年,从那达慕到库热西摔跤,从康加巴重盖圣堂屋顶落成仪式到帕勒瓦尼与祖卡内仪式,再到圣诞季仪式,史诗演述及其演述人群体,包括传承方式和实践方式都得到一定程度的彰显,有助于我们认识世界范围内的活形态史诗传统及其当下的存续力状况。再者,史诗、英雄诗、叙事诗、抒情诗、歌谣、传说、故事、说唱、谚语等口头文类,还有许多地方文类和亚文类,乃至区域性文类,如中亚的达斯坦和木卡姆、欧洲的传奇和罗曼斯(romance)等等,交织于不同的遗产领域,也有利于我们从专业分类与地方知识的话语关系中去寻绎史诗在各类遗产项目中的表述维度和阐释效度。
最后,史诗传统既然是一种跨文化的世界现象,我们的考察视野也当随着《公约》名录项目转向更大范围的类比和比较研究。在已列入的遗产项目中,我们不难发现由许多跨境共享的史诗传统构成的“文化现实”与海陆丝绸之路的历史人文联系:从“格萨(斯)尔”到“玛纳斯”,从“达斯坦”到“图兀里”,从“呙尔奥格里”到“阔尔库特”,从“阿肯”到“巴克西/巴克什”,从《罗摩衍那》到《罗摩赞》……诚然,相对于全球目前的活形态史诗传统而言,这些遗产项目还十分有限。但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语境中,各国的申报和保护实践都会为中国“一带一路”倡议的话语体系建设提供来自地方、国家、区域、次区域及国际层面的鲜活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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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程浩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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