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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永逸]教育、文化与福利:从庙产兴学到兴老
  作者:岳永逸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7-11-22 | 点击数:7332
 

  二、破:以革命的名

  杰克•古迪指出,某些菜肴的延续是“相对缺乏社会文化体系其余部分之承继的一种反映”,因此在骤变的革命性社会变迁语境下,烹饪的自主性、延续性对于个人有着非常特殊的重要意义。[18]不仅是个体的饮食习惯、菜肴制作,上层意识形态同样在革命性社会变迁前后有着延续。无论是1949年前后当政者奉行的宗教政策,还是共产党一贯秉持的宗教政策,“打破1949年”障碍[19],我们就会发现其内在的延续性。民国政府和新中国政府的宪法都明确规定了宗教信仰自由,都极力区分开迷信和宗教,对危害其统治的宗教或迷信进行取缔。解放后,全国上下在相当长的时期都在不遗余力地摧毁乡村庙宇和神像,这在横扫一切“牛鬼蛇神”的文化大革命时期达到高潮。工作组、造反派、红卫兵如同辛亥革命时期“到城隍庙里去拔掉神像的胡子”的吕纬甫[20]等知识分子的再生,激进而狂热。积极根除迷信也是1979年前的毛泽东时代,一个乡村基层干部政治合格、工作过硬的标志。因此,在今天的乡村,不难听到乡村干部因毁坏庙宇和神像而遭恶报的传说故事。

  或者也是出于迷信和宗教本身的含混性,共产党的相关政策也一直摇摆不定,这尤其体现在对乡村庙宇、庙会的策略上。早期共产党人非常重视庙会在革命宣传中的积极作用。[21]毛泽东本人的思想也是矛盾的。1927年,在《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毛泽东将神及其住所以及代理人(如道士等)视为神权的象征,将其与政权、族权、夫权并列,明确地把对神权的摧毁放在了对既有的政权摧毁之后。他也指出,“解放”后的贫民进庙宇、祠堂都是为了大吃大喝一顿。[22]1944年10月30日,在陕甘宁边区文教工作者会议的讲演中,毛泽东明确提醒所有到会的人,在150万人口的陕甘宁边区,还有两千个巫神存在,“迷信思想还在影响广大的群众”。[23]1947年在葭县调研时,毛泽东则将寺庙视为名胜古迹、历史文化遗产、民族的宝贵财富,要求“一定要好好保护,不要把它毁坏了”,并强调“看庙看文化,看戏看民情;不懂文化,不解民情,革命是搞不好的。老百姓利用庙会去行善做买卖,我们去可以学到很多知识,了解这一带的民情和习俗,这对我们接近群众有很大的好处”。[24]

  在宣判了既往土地制度死刑的同时,1947年12月18日颁布的《土地法大纲》也宣判了庙宇祠堂等传统意义上公共空间的死刑。其第三条规定:“废除一切祠堂、庙宇、寺院、学校、机关及团体的土地所有权。”因为铲平庙宇成为党摧毁当地宗教神祠工作的一部分,乡村基层干部们也真切地将反对宗教视为建设新面貌国家的必备条件。[25]这些多数原本出身清苦,以往在庙会等集体性活动中没有多少发言权的流氓无产者、贫下中农——村干部,也就把摧毁庙宇作为自己主要的工作任务。最终,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把庙宇这个神圣性的公共空间彻底改造成为纯粹的政治性空间。在解放区,从土改开始,没有了庙产的庙院(包括教堂)等信仰活动空间经常是党的基层工作组召开群众大会、斗争会、批斗会以及划分阶级成分、贫民诉苦、分配土地、分发地主财产的场所,成为以前受苦受累,受到政权、族权、夫权、神权压迫的贫下中农,尤其是妇女“诉苦”“翻身”的革命中心地。[26]

  使以前受压迫的民众政治上解放,并将其满头脑的封建迷信用社会主义伦理和科学取代,使他们完全“翻身”,成为社会主义新人,一直是中国共产党人坚定不移的革命信念。新中国的建立进一步夯实了这一理想,并衍生为举国上下的“集体欢腾”。解放后至改革开放前,党和政府在历次运动中都一直延续了土改以来塑造社会主义新人的使命。1958年,饶阳县境内幸存的道观和佛寺被拆毁,其北部的一个村庄,三座残存的寺庙均在当年大炼钢铁的运动中被毁,寺庙的木墙和木椽成了炼钢的燃料。[27]在河北赵县,因修建岗南水库、石津灌渠、道路、桥梁,村庙、祠堂乃至坟地的石碑几乎都成了天然的修建材料。

  三、建:两可的文化资本与遗产

  改革开放后,因实施“文化搭台,经济唱戏”的大政方针,所谓民俗旅游、原生态旅游的燎原之势首先使庙会的经济功能这些外价值再次强力凸显出来。不仅是庙会,宗教信仰都成为一种能增值的资本。无论是热衷于修庙从而敛香资的景区圣山化,还是热衷于修门楼从而收门票的圣山景区化,庙会经济、宗教经济成为众多地方经济的支柱之一。山东泰山、浙江乌镇、云南西双版纳、福建莆田、江西井冈山以及山西大寨等地旅游经济的飞速发展,大抵与或新或旧的庙宇香火有着无法斩断的关联。[28]在相当意义上,不少地方旅游经济的发展实为香火经济的红火,直至催生出大导演、大手笔、大投入、大制作终至高门票的泰山祭天之类的“大典”,变相成为现代技术世界的新生膜拜。在此风起云涌的“正祀”的洪流中,求神拜佛、许愿还愿这些被旧制定格的“淫祀”“迷信”也有着只做不说的红火、热闹。在传统膜拜和现代膜拜融通的整体语境下,承包庙殿或神灵也就成为景区化圣山庙宇管理的“新常态”。[29]

  从21世纪伊始,接踵而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命名运动,使得长期被定格为迷信、愚昧、浪费等耻辱柱上的乡土宗教、乡野庙会有了文化的名和遗产的义。乡土宗教与庙会成为了文化的一部分,甚至与黄帝、伏羲等“正祀”“官祭”一样,跻身不同级别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民间信仰”这样的学术命名不再醒人耳目,而是理所当然。在实践层面,地方基层干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地给予了乡土庙会最大的空间,并冠之以发扬地方文化传统、保护民间文化、振兴地方经济等光环。虽然一个原本以敬拜神灵为主的庙会要获准修建庙宇并成为合法的宗教活动场所,在不同地方、不同时期的难易程度不一,但官方登记注册“宗教活动场所”也在一定程度上演变成一种宽容或纵容行为。在行政力量的诱导下,除早已被定格为文物、古迹的大小庙宇外,乡野庙宇或佛教或道教的自我归位,给那些已经修建好和得到认可的乡村庙宇将来可能面临的反迷信运动以庇护。为维持这种心照不宣的局面,知己知彼的乡土宗教对政治表现出了不乏揶揄的顺从、谄媚与换用。这样,在灵活实践乡土宗教人神一体和家庙让渡的辩证法的同时[30],也形成了别有风味的乡土庙会的政治学。

  对地方干部,尤其是乡村基层干部而言,虽然他们多数人公开的身份是无神论的共产党员,但他们生长的民俗环境,使他们本人或多或少地有着“村里人”的认同,不时扮演着“村里人”的角色,始终是“集体信仰者”[31]的一分子。在乡间流传的众多灵验的惩戒传说的威慑下,这些多少对神灵有着敬畏感的基层干部也就不再像毛泽东时代的干部一样,义无反顾地去捣毁庙宇、神像,禁止朝山进香、行香走会。改革开放后,是否积极根除迷信已经不再是当下一个干部政治上合格与否、表现好坏的标志。这就在客观上使得要靠每个干部执行政策的地方政府对乡土宗教的监控有着不同程度的松动。

  像陕北榆林黑龙大王庙[32]、浙江金华黄大仙庙[33]那样,地方政府和庙宇之间类似于庇护人和委托人的关系并不具有普遍性。在多数乡村,基层干部对乡土庙会的态度仍然非常谨慎。在任的官员很少有人愿意卷入到修建庙宇的批复等程序中去,或者不愿在公开场合承认某个庙会的合法性。每年三月,赵县县委和县政府都要开展“科技文明进庙会”活动,力求改造、主导或者至少说影响庙会,必要时还会集中精力打击封建迷信活动。这更增添了当地庙会生存的两可性。[34]当把一个庙会视为民间文化、传统民俗文化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时,当认为一个庙会可以发展旅游并带动地方经济时,它是积极的,存在也就具有了一定正当性,如龙牌会。当一个庙会被视为迷信时,则会面临被制止与摧毁的危险,如铁佛寺庙会。[35]但对同一个庙会来说,究竟面临的是风雨还是晴日,则很难预料。

  由于学界和传媒持续地积极参与、拔苗助长式地鼓呼,以及地方政府随后的默认,原本起源于醮会,现今主要祭祀写有“天地三界十方真宰龙之神位”的木制龙牌的赵县范庄龙牌会不但是“合法”的存在,还被视为是发展范庄经济的龙头。与行好的私下里称“龙祖庙”不同,在县、镇两级政府对外的公开语本中,这个公共空间是弘扬龙文化的“博物馆”。官民双方在公开场合共同认可的称谓则是“龙祖殿”。在龙牌会现场,适时的调整[36],借用双名制的政治艺术[37]和民俗学主义策略[38],官方的俯就和民众的媚上同步运转。虽然范庄税务所、银行和学校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都捐有不同数目的钱款,但是政府并未给龙祖殿的修建拨付一分钱,龙祖殿也未被登记为一个“合法”的宗教活动场所。“宗教-迷信”活动被发展经济的策略掩饰和取代,并被故意表述为与主流意识形态、价值观合拍的龙文化、龙图腾的活化石。除了龙祖殿的奠基仪式、落成典礼和为申报非遗前后庙会期间的文化展演,县乡官员前往参加外,平常并无官员前往。也即,基层政府仍然采取了一种可进可退的策略,坚持不懈地申请修建“刘秀走国文化博物馆”。[39]

  虽然赶会的人群没有太大的变化,但铁佛寺及其庙会就有着截然相反的命运。2000年5月30日,河北省省会精神文明办公室下发的《河北省省会精神文明建设简报》第16期就表彰了赵县“以拆除农村非法庙宇为突破口,集中精力打击封建迷信活动”所取得的成绩。此次打击的主要对象就是铁佛寺。赵县“县委组织公安、民政、交通等职能部门出动400多人次,动用大型作业机械4辆,对占地200多亩的30余座乱建小庙进行了集中拆除。对拆除后的闲散地块,乡村两级提出了筹建经济园区的规划方略。”这次活动使“全县封建迷信势头得到有效的遏制”。

  与以往的法规一样,2003年7月18日由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并于当年9月1日实施的《河北省宗教事务条例》明确指明合法的宗教信仰只限于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等五大宗教。民众按照自己理解并践行的乡土宗教在条例中没有位置,乡野庙会的宗教活动也很难归于哪一类合法宗教。于是,基层政府、干部和乡土庙会都谨小慎微地相互试探着前行。不少信众在强调自己是行好、行善的同时,也纷纷前往官方认可的香火旺盛的位于赵县县城的柏林寺皈依,或找道教协会“认祖归宗”。

  这样,经过百年“迷信”观念的内化,官民各界对乡土宗教在意识形态层面出现了最大的公约数。在进化论主导并基于欧洲立场的“欧洲透视法”的规训下,在仍试图清楚辨析出迷信与宗教边界的核心语境中,已经挂牌数年的国家宗教局“民间信仰司”是尴尬的,难有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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