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程式化特征是构成口头传统的重要参照标准,这不仅体现在口头演述活动中,也体现在具体的仪式音乐演唱、伴奏中。东巴在演述史诗时,往往借助东巴唱腔的演述,以及鼓、锣、铃等乐器的伴奏,而东巴史诗音乐的唱腔及伴奏音乐中就蕴含着突出的程式化特征,这一特征既是东巴史诗的本体内容所在,也是东巴史诗作为多元形态文本的属性所在。
关键词:纳西族;东巴唱腔;仪式音乐;程式
作者简介:杨杰宏,中国社科院民族文学所副研究员。
基金项目:本文系中国社会科学院登峰战略优势学科“中国史诗学”项目的阶段性成果。
一、口头程式与东巴史诗叙事传统
帕里对“程式”(formula)的定义为:“程式是在相同的步格条件下为表达某一特定意义而经常使用的一组词。”这一定义把口头传统中的词语表达与口头创作有机联结起来,揭示了口头诗歌创作的内在运作规律。后来,帕里扩大了这一概念的使用范围,它不限于名词属性形容词程式,还包括了以成组的、可替换的模式出现的程式系统。“洛德则从歌手立场出发,从传统内部研究程式。他认为程式是一种强调节奏和步格功能的诗歌语言,是一种能动的、多样式的可以替换的词语模式。在口头传统中,程式无处不在,程式的主题,程式的故事形式,程式的动作和场景,程式的语法和句法等。在口头诗歌里一切都是程式化的;程式是口头史诗所具有的最突出的本质。口头诗人在表演中的创编这一过程中,程式用于构筑诗行,主题用于引导歌手迅捷有效地建构更大的叙事结构。程式之于形式,是主题之于内容的关系,属于同一事物的两个方面。对于歌手而言,程式属于口头创作,而不是记忆手段。”
可见口头诗学视域中的“程式”概念理解处于动态的丰富、深化过程中,从整体趋势而言,它不限于词组和句子上,也体现在更大的结构单元中,且扩展到与口头传统联系紧密的古典诗歌、戏曲、民歌研究领域中。近年来,程式的理论概念被应用到《诗经》、敦煌变文、京剧、评弹等诸多不同对象的研究中。帕里提出的“formula”所指主要限于口头诗歌中的程式,而汉语中的“程式”概念所指趋向多义化,包含了语言、思维、行为等多个层面,如京剧的程式研究不仅包含了口头演唱的程式化语言,也涵盖了服饰、动作、场景、绘画、音乐等多个方面。本文中的“程式”既涉及仪式叙事程式,也涵盖了仪式叙事行为所涉及的仪式程序、音乐表演、舞蹈表演等相关内容。
“东巴”是对纳西族宗教祭司的称谓,意为智者、精神导师。东巴集巫、医、学、艺、匠于一身,为民众的生产生活服务,是纳西族传统文化的重要传承者。“东巴”在民间又称为“补”(piu21),用作动词时指念诵、反复念诵等,用作名词时指诵经者,与周边民族的“毕摩”、“释比”、“贝玛”等意义相通。“补波”(biu33mbu21)与苯教的祭司“本波”音义相近。东巴经是由象形文字书写而成的东巴教经典,主要在东巴祭祀仪式中吟诵,具有书面文本与口头文本互融的半口传文本特点。巴莫曲布嫫认为“:东巴文学是东巴教祭司——东巴用古老的纳西象形文字书写、编创,并记载于东巴经中的文学作品。”本文中的东巴史诗乃是指东巴文学中的史诗部分,主要以创世史诗《创世纪》、英雄史诗《黑白之战》为代表,这两部史诗与叙事长诗《鲁般鲁饶》一同被誉为“纳西族东巴文学的三颗明珠”。
东巴史诗的演述是基于深厚的叙事传统而展开的,东巴叙事传统指纳西族民间祭祀——东巴——在东巴仪式及民俗生活中进行叙事活动的文化传统。它以宗教信仰及行为实践作为叙事动力,以仪式及民俗活动为载体,以史诗、神话为叙事内容及表现形态,以口头演述与仪式表演互为文本,以程式作为叙事表达单元,成为纳西族民间叙事的一个传统范例,一种文化标志。东巴史诗与神话内容紧密相关,类似于有些学者提出的“神话史诗”,主要借助神灵故事来宣扬东巴教的主旨,其讲述方式又往往与仪式表演融合在一起,通过文本口头叙事、东巴舞蹈、东巴绘画、东巴音乐、东巴游戏等多元艺术表演形式的融合,给受众以多种艺术审美感受、体验,从而达到“神话是真实的”的叙事目的。可以说,东巴叙事传统中的史诗演述同仪式叙事相辅相成,并行不悖。整个仪式场面带有浓郁的“仪式戏剧”的色彩,或者说东巴史诗演述通过仪式表演形成了如临其境般的演述场域。
和志武认为:“东巴为人家念经,往往是有声有色的个人和集体的唱诵表演,配上鼓点和小马锣的回音,非常动听。诵经调以不同道场而区分,在同一道场中,又以不同法事和经书的内容而有不同的唱法;并且还有地区上的差别,如丽江坝区、中甸、白地、丽江宝山等,就有明显的差异。总起来说,东巴经诵经腔调约有20 多种,最丰富的是丽江坝区。从音乐本身价值来看,以丽江祭风道场和开丧、超荐道场的诵调为佳。前者除配锣鼓响点外,有时还配直笛,唱诵《鲁般鲁饶》时,一般是中青年的东巴唱诵,声音清脆轻松,节奏明快,所以颇能吸引青年听众。后者往往不用锣鼓,而是采用集体合唱方式,庄重浑厚,雄音缭绕,表现的是一种较为严肃的气氛。”
李霖灿认为,东巴文正在处于由图画变向文字的过程中,故其中时有图画出现,比如“规程”类经书中“忽然加进一个板铃一个法螺,意思是到此当打一下板铃,吹一下法螺,在这里都是图号而不是文字,因为它与画的关系多,而与音的关系少”。也说明了东巴经或史诗的演述与音乐伴奏相辅相成,互为表里。程式化特征是构成史诗的重要参照标准,这不仅体现在口头演述活动中,也体现在具体的仪式表演行为中。东巴在演述史诗时,往往借助东巴唱腔的演述,以及鼓、锣、铃等乐器的伴奏,而构成东巴史诗音乐的唱腔及伴奏音乐就蕴含着突出的程式化特征,这一特征既是东巴史诗的本体内容所在,也是东巴史诗作为多元形态文本的属性所在。
继续浏览:1 | 2 | 3 |
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孟令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