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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守土有责”:民俗学研究不会被取代
《中国社会科学报》:近年来的民俗学研究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提供了理论支撑。众多民俗学者也参与到非遗保护中来,我们应该如何认识民俗文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关系?
乌丙安:经过近10年的发展,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已经在全国上下掀起了举世公认的热潮,使几乎所有民俗学人都不仅亲眼目睹了这场文化热力运动的进程,而且还亲身经历并参与了这项文化保护工程的实际工作,做出了颇为可观的成绩。
民俗学研究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有契合点,但两者之间也存在重要差异。就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民俗文化的关系来看,非遗保护工作选择了民俗文化,但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并不等同于民俗文化,民俗文化也不可能取代非物质文化遗产。打个比方:假定说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个拥有千万种货品的大超市,民俗文化遗产在这个超市里只是一部分特色货品的专柜。民俗文化遗产在非物质文化遗产面前,只能由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规程做选择。
《中国社会科学报》:从学术视角分析,您如何看待民俗学研究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的关系?
乌丙安:民俗学人在遭遇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个全然陌生的概念之前,一直从事着本学科领域的民俗学、民间文艺学理论与实践的工作,这既是民俗学人科学性的本体工作,也是职业性的本色工作。
民俗学人参与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不等于民俗学本体的调查研究工作,前者是有政府指定的工作目标和操作规程的,后者是有学科规范的科学研究宗旨的,任何混同的理解都是不适当的。民俗学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势必要执行政府指定的工作目标和操作规程,对于民俗学人这当然是必要的和重要的。但是它却不是主要的,主要的依然是民俗学的本体研究。任何形式的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研究,都不是也不能取代民俗学自身的学科研究或学术研究。民俗学作为人文基础学科,具有持久发展的价值和意义,在这一点上,民俗学人理应“守土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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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3年9月11日 【本文责编:孟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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