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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利]论徽州的宗族祠堂
  作者:卞利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7-09-15 | 点击数:9463
 

 摘要:祠堂是宗族祭祖、议事、管理和进行其他宗族活动的场所,也是族权的象征。作为徽州建筑中最具特色的公共建筑之一,祠堂在徽州的村落建筑中居于核心的地位。宋元时期,修建宗祠在徽州尚未形成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且多数祠堂还与家族庙宇连在一起。到了明嘉靖时期,徽州掀起了宗祠建设的高潮。此后,从万历时期一直到明末,徽州祠堂建设达到了一个高峰,表现为数量多、类型广、规模大、规格高等特点。到了清代,以盐商为代表的徽商再度崛起,在徽商、徽州籍官员和士绅的推波助澜下,康熙至乾隆、嘉庆时期,徽州又掀起了一次祠堂建设高潮。这既是徽商、徽州科第繁盛的一个集中反映,也是徽州宗族与社会繁荣发展的一个缩影。徽州宗祠的布局大多位于聚落的中轴线上,或是较为开阔的空间,或依山傍水而建,或地势相对较高处,建筑规制以三进五凤楼式砖木结构为主。徽州宗祠的布局和规制是历史上特别是明清以来徽州宗族报本追远、尊祖敬宗理念和实践的结晶。 

关键词:徽州;祠堂;布局;规制

中图分类号:K89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5669(2017)05-0114-08


 
  祠堂是宗族祭祖、议事、管理和进行其他宗族活动的场所,也是族权的象征。作为徽州建筑中最具特色的公共建筑之一,祠堂在徽州的村落整体建筑中居于核心的地位,是聚族而居的徽州宗族的“圣殿”,是村落和宗族的精神寄托之所在。本文意在追溯祠堂的起源,梳理徽州宗族祠堂发展的历史,探究其兴衰的原因。
 
  一、祠堂的起源和徽州宗族祠堂的兴建
 
  祠堂的起源与中国古代的宗法制度密切相关。根据文献和考古资料,早在殷商时期,中国就出现了宗法制度的萌芽,甲骨文中已经有了“大示”和“小示”的文字出现,这是西周时期宗法制中“大宗”与“小宗”的直接渊源。西周实行宗法制和分封制,将宗族血缘与政治统治有机地结合起来,从而形成了早期的宗法制。安阳殷墟已出现了宗庙的遗址,西周时期宗庙制度进一步完善。《礼记·王制第五》云:“天子七庙,三昭三穆,与太祖之庙而七。诸侯五庙,二昭二穆,与太祖之庙而五。大夫三庙,一昭一穆,与太祖之庙而三。士一庙。庶人祭于寝。”这说明早在西周时期,我国就有了较为完备的宗庙制度,但西周宗庙等级森严,只有天子、诸侯、大夫和士祭祀有专门祖先的“宗庙”,庶人百姓则只能祭祀于寝室。天子和诸侯不仅祭祀祖先,而且祭祀社稷,《礼记·王制》载:“天子诸侯宗庙之祭,春曰礿,夏曰禘,秋曰尝,冬曰烝。天子祭天地,诸侯祭社稷,大夫祭五祀……天子社稷皆大牢,诸侯社稷皆少牢,大夫士宗庙之祭,有田则祭,无田则荐。”社稷是国家的象征,将祖先的宗庙祭祀与社稷祭祀结合起来,实际上就是将宗族血缘与政权融为一体,成了君权神授的依据。这一制度被之后历代统治者所继承和使用,成为家天下的工具。
 
  显然,宗庙是宗法制度的具体物化形式,后世的“祠堂”直接渊源于宗庙。“祠堂”一词最早出现于汉代,原本是士大夫祭祀先人的场所。当时祠堂均建于墓所,墓与祠合为一体,称为“墓祠”。这种墓祠直到宋元明清时期的徽州依然还有残存,如清代乾隆初年,歙县傅溪徐氏就专门建有墓祠[1]。
 
  宋代的祠堂规制随着宗族形态的演变而发生了较大变化。北宋王朝实行“不抑兼并”的土地政策,封建地主阶级除了继续通过特权兼并土地以外,以合法的买卖途径兼并土地已逐渐成为当时积累和集中土地的主要手段,以致土地买卖活动日益活跃,“贫富无定势,田宅无定主,有钱则买,无钱则卖”[2]。贫富的起落无常,田宅的得失变化,使得个体小农在财产和人身关系上普遍缺乏一种安全感,需要寻找新的精神寄托。对统治阶级而言,分散的个体小农在失去田宅后可能会对社会造成冲击,影响社会稳定。因此,他们也需要在变化了的形势下建立一种新的社会组织,以便将分散的个体小农纳入其中,以达到稳定社会秩序、巩固政权的目的。适应这种形势变化的需要,封建的宗法组织逐渐改变了自身的存在形态,在程颐、程颢理学思想的指导下,渐次形成了特有的宗族血缘共同体。从北宋中叶开始,在地主阶级的倡导和扶持下,长江流域及华南各地的地方性宗族组织得到了迅猛的发展。范仲淹在苏州建立的救济宗族中贫困成员的义田,欧阳修、苏洵创修的旨在敬宗睦族的新式族谱,一时为各地宗族所效法。以纂修族谱、设置义田和创建祠堂等方式,强化血缘性宗族组织的控制功能与作用,在北宋中叶以后成为一种广泛的实践。有关宋代祠堂的规制,朱熹在《文公家礼》中指出:
 
  今以报本反始之心、尊祖敬宗之意,实有家名分之守,所以开业传世之本也,故特著此冠于篇端,使览者知所以先立乎其大者,而凡后篇所以周旋升降、出入向背之曲折,亦有所据以考焉。然古之庙制不见于经,且今士庶人之贱亦有所不得为者,故特以祠堂名之,而其制度亦多用俗礼云。
 
  君子将营宫室,先立祠堂于正寝之东。祠堂之制,三间,外为中门,中门外为两阶,皆三级。东曰阼阶,西曰西阶。阶下随地广狭,以屋覆之,令可容家众叙立。又为遗书、衣物、祭器库及神厨于其东,缭以周垣,别为外门,常加扁闭。若家贫地狭,则止为一间,不立厨库,而东西壁下置立两柜,西藏遗书、衣物,东藏祭器亦可。正寝谓前堂也。地狭,则于厅事之东亦可。凡祠堂所在之宅,宗子世守之,不得分析。凡屋之制,不问何向背,但以前为南、后为北、左为东、右为西。[1]875
 
  作为理学之集大成者和徽州地域学术流派——新安理学的创始人,祖籍徽州婺源县的朱熹有关祠堂的论述,基本上建构了南宋时期宗族祠堂的规模与制度,这就是“三间”制度。祠堂的这一制度,至明清时期演变为仪门、享堂和寝堂的“三进”制度。尽管受制度和环境的限制,宋元时期徽州的宗祠尚未能完全根据朱熹创立的祠堂规制和结构进行建设,但它还是初步奠定了徽州后世宗祠的雏形。
 
 
 
  徽州的宗祠兴起于宋代。据文献记载,在朱熹理学思想的影响下,向以朱子桑梓自居的徽州拉开了宗祠建设的序幕。明弘治十四年(1501年),俞芳在为《新安黄氏会通谱》所撰写的《序》文中就曾指出:“幸而皇宋诞膺景运,五星聚奎。于是吾郡朱夫子者出,阐六经之幽奥,开万古之群蒙,复祖三代之制,酌古准今,著为《家礼》,以扶植世教。其所以正名分、别尊卑,敬宗睦族之道、亲亲长长之义,灿然具载,而欧(阳修)、苏(洵)二子亦尝作为家谱以统族属。由是,海内之士闻其风而兴起焉者,莫不家有祠以祀其先祖,族有谱以别其尊卑。”[3]在休宁县,茗洲吴氏宗族在淳祐年间即创建宗祠观宇,奉祀始祖程氏小婆太夫人[4];率口程氏宗族、臧溪臧氏宗族和祁门善和程氏也先后创建了本姓宗族的祠堂。元代至大年间,婺源考川胡氏宗族也修建了明经胡氏宗祠。此外,宋元时期,婺源清华胡氏宗族、桂岩詹氏宗族、大畈汪氏宗族和歙县江村江氏宗族也分别兴建了本宗族的祠堂。
 
  不过,整体而言,宋元时期徽州宗祠的兴建还只是处于零星的状态,尚未形成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且多数祠堂还与家族庙宇连在一起。因此,弘治《徽州府志》将记载祠堂和庙宇的内容合为一卷,名之曰《祠庙》,其中所列的不少祠宇是祭祀精英人物的行祠、忠烈祠等,如“忠烈行祠”“世宗行祠”“定宇先生祠”等。严格意义上说,这时的祠庙与明代中叶以降兴盛的宗祠规制有很大不同,这种墓祠、祠庙相结合的祠堂多数还是仅限于祭祀越国公汪华等少数精英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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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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