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同样是跨体系的国际合作,“一带一路”倡议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实践在尊重文化多样性、促进文化间对话、建设和平文化和谐的目标上是一致的。一方面,教科文组织创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制和框架能够为“一带一路”建设倡议在文化领域的国际合作提供思路;另一方面,“一带一路”倡议建设利益共同体、命运共同体和责任共同体的目标,又使得《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贯彻实施能够落在比较扎实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基础之上。
关键词:“一带一路”;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合作;利益共同体;文化包容
作者简介:朱刚,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文学研究所副研究员,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政府间委员会审查机构成员、中国民俗学会非遗项目评审工作团队(任期2015-2017)成员和辩论代表。
基金项目: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西北民族地区传统歌会研究”(项目编号:16BZW186)的阶段性成果。
“一带一路”构想是我国提出的一项重要的综合性区域合作框架,由“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 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两方面内容构成。一般认为,“一带一路”是在世界经济增长受阻的基本背景下,我国提出的一项以推动经济全球化为目的的国际区域合作模式。[1] 该倡议最早由习近平主席于2013 年9 月访问哈萨克斯坦和10 月访问印度尼西亚时先后提出。此后,随着2014 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以及2015 年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会议的召开,特别是在国家发改委、外交部和商务部联合发布《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 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之后,“一带一路”开始正式进入人们的视野,成为国内外热议的核心词语。经过不到四年的发展,与该倡议相关的经济建设和理论成果已经大大超出了预期,吸引了相关沿线国家的积极参与。目前,作为一项对于当代国际政治具有重大影响的中国方案,“一带一路”仍是国际社会热议的焦点之一。国内外讨论的议题主要围绕该倡议提出的目的、实施的意义以及面临的挑战等层面展开,强调该倡议是以经济合作为基础,以人文交流为先导,政治上开放包容的一种合作理念。[2]
“一带一路”倡议作为应对经济全球化的一种设想,本身就是跨越国家、地域,以开放、平等为基础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合作倡议。“一带一路”在文化学意义上的指代应该是“丝绸之路”。历史上,丝绸之路打通了亚洲大陆之间的联系,它既是世界史发展的核心,又是世界几大文化的母胎。但是,为丝绸之路命名的首先是西方学者,而且在中国的史书中找不到为这条道路命名的记录。正如费正清所言,在“中央为本位、四方为蛮夷”的“中国中心主义”范式之下,中华帝国的统治者和知识分子不会意识到在遥远的西方还有一条贸易通道,以及通道背后那些同样强大的主权帝国。因此,中国的统治者就没有任何动力去探索“天下”之外、来自海洋文明的发展机遇。[3]这充分说明了丝绸之路背后以“朝贡体系”为基础的经济模式,以及东西文明之间的交融和分野。1821 年,清代著名思想家、文学家龚自珍向道光皇帝上了一道《西域置行省议》的奏折,建议在新疆设置行省并且探索通往印度洋的通道。龚自珍的建议在当时具有超越时代的前瞻性,已经颇具从海洋的视野出发讨论内陆及周边地缘政治重要性的宏阔眼光。他已经意识到内陆和海洋之间的关系在当时发生的转变,预见到海洋成为西方的内海、西域必须纳入中国行省这两种未来布局之间的内在联系。有学者甚至认为,《西域置行省议》大概可以被视为“一带一路”设想的前奏。[4] 但是,清代的统治者抱残守旧,面对内忧外患,仍然采取加强内部统一性、拒绝外部联系的策略,将一个跨体系的多元帝国变为内外分明的“民族—国家”。[5] 以史为鉴,“一带一路”将陆海丝绸之路相结合并赋予新的时代意义,同时上升到国家倡议的层面,这在历史上还是第一次。[6]
根据中国政府权威发布的《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 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一带一路”建设倡议的主要宗旨在于力图为实现沿线各国的经济合作与繁荣,加强文明交流互鉴,促进世界的和平建设。不可否认,“一带一路”倡议的政治和经济布局是重点,聚焦于打通“亚洲经济圈”和“欧洲经济圈”的合作与交流,促进沿线国家间的关系及维系地缘政治。[7] 也因此,国际社会在积极评价、高度赞赏的主流话语之外,也存在着忧虑、疑问甚至是误解,甚至还有一些不恰当的类比与勾连[8]。但是,出现一些杂音恰恰也说明,其中,有的如果仅从政治或经济的考量来理解“一带一路”倡议,那么习近平主席述及的“共同体”的概念就被“省略”了重要的一个维度——文化。国家发改委、外交部和商务部联合发布的《愿景与行动》中明确指出,要全方位推进合作,“打造政治互信、经济融合、文化包容的利益共同体、命运共同体和责任共同体”。[9]这即是说,“利益共同体”的前提不能缺少“文化包容”的基础,这是“一带一路”倡议中至关重要的意涵,明显区别于所谓“马歇尔主义论”、“中国中心论”、“朝贡体系论”等将历史经验与当代实践相混淆的臆说之见。本文的写作,尝试分析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以下简称“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相关理念与“一带一路”倡议的内在关系,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多国联合申报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开展的情况,特别是那些有益于文化包容、共同体建构的实践,以期在现有经济、政治合作的主流话语中,增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维度和国际合作的相关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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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孟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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