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民俗文化:民间“国”字号评选不容忽视的视角
民俗文化就是由一个国家或民族的俗民们所创造、享用和传承的生活文化,是俗民日常生活的一部分,是俗民情感的外在表现,也是俗民情感的一个恰当的载体。它表达着俗民的精神寄托和心理期待,承载着民族文化血脉和文化理想。
(一)从大传统和小传统的角度来看
美国人类学家雷德菲尔德(Robert·Redfield)在对乡村地区研究时,提出了大传统(Great Tradition)与小传统(LittleTradition)的二元分析框架,用以说明在复杂社会中存在的两个不同层次的文化传统。人类学家王铭铭认为,所谓“大传统”指的是以都市为中心,以士绅阶层为发明者和支撑力量的文化;而“小传统”则指的是乡民社会中一般民众尤其是农民的文化。人类学家李亦园将大传统、小传统理论进一步发挥,与中国的雅文化、俗文化相对应,以此来分析中国文化。在我国传统社会,大传统文化或者说雅文化往往是指国家的正式法律、规范等官方意识形态,体现国家的权威与正统意识,而小传统文化或者说民俗文化则是由民间的传统价值、规范以及习俗构成,反映的是社会的下层、非正式的民间意识。或者说,大传统文化代表着国家的利益和要求,小传统文化则反映了广大俗民的诉求、愿望和感受。民俗文化是民间的文化,在中国文化中有着浓厚的历史沉淀,自古便形成一套完整的文化体系,它与雅文化相对应,并广泛和深刻地影响着中华民族历代的雅文化或者说是精英文化。
民俗文化在传统理论框架下被认为是登不了大雅之堂的粗俗文化,在精英文化面前软弱无力。这种理论完全忽视了民俗文化在中国传统社会中的重要地位。其实民俗文化和精英文化在社会发展中是一种互动的关系,大传统在古代可以表达为“礼”,小传统在古代可表白为“俗”,俗先于礼,礼本于俗,这才有礼从俗、礼失求诸野之说。俗一旦形成为礼,升华为上层的意识形态和社会制度,就具有规范、教化和整合俗文化的功能。在传统的习俗社会中,民间的口头约定和习惯法(Customary Lay)是国家制定重大法律的重要来源和基础,国家政策制定要充分考虑民风民俗。一般的乡规民约对俗民起着重要的控制和约束作用,而作为一个国家的民心和民情标志的民俗文化对该国的政治法令的建立,更是至关重要。自汉代以来,中国的统治者都专设掌管风俗的官吏,用以随时掌握各地的民风民情,及时调整国家政策。在文学方面,民俗文化也为文人提供了许多美的素材和原型。《诗经》的大部分诗歌就是当时的民谣。《聊斋志异》的全部故事几乎都来自民间。《三国演义》和《水浒传》的成书也是建立在话本小说基础上的。所以,国家政策和意识形态作为大传统,是通过对民俗文化的广泛吸收、借鉴发展建立起来。民俗文化是维系、推动大传统的本质力量,是精英文化的基础和积淀。我们应该正视传统民俗文化的价值,自觉地尊重民俗文化,不断将其发扬光大。《凤凰周刊》上曾刊登一篇文章,从大众口味与知识分子趣味之争的角度分析了中国国花评选,文中的大众口味其实就是指民俗文化。因此,民俗文化对中华民族的民间“国”字号评选所起的作用应该是根本性的,民间“国”字号评选必须借助本民族民俗文化共识的力量。
后来我把很多人都称作老师,但是像你一样担心我的,没有一个。 ——乌冬
(二)从民俗控制的角度来看
在研究民俗违规时,乌丙安先生借用社会学的社会控制(Social Control)理论,在民俗学领域率先提出了“民俗控制”理论,并且加以倡导。乌丙安先生从俗民个体或者群体违反民俗出发,把民俗控制在习俗环境中分了两大类:一类是由俗民群体依据习俗规范的约束,有具体意向地要求成员无条件遵守,另一类是由某些民俗事象在习俗化过程中对俗民个体施加影响,使俗民在实践中想当然地恪守其约束。我国一年轻学者敏锐地看到,乌丙安先生的民俗控制理论很难对民俗与俗民的双向互动违规进行解释,于是提出民俗偏离概念,“民俗偏离是从人与民俗之间的双向互动与偏离这一角度提出的”,“它包含两层意思:一是人的思想和行为违反了民俗,二是民俗严重地阻碍了人的个性自由和人格的正常发展。”民俗偏离的这两个方面,简要地说就是俗民偏离民俗和民俗偏离俗民。民俗偏离的提出,丰富了民俗控制理论,为研究民俗控制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视角,可是,仍有一些民俗违规很难用民俗偏离的上述方面来解释。民俗违规是一个复杂的事象,民俗学界现在还很难给民俗违规下一个准确的定义,笔者认为,国家重大事宜的确定,如果不充分尊重民风民俗,不重视民俗文化的力量,也属于民俗违规的一种类型,即把国家当作一个“俗民个体”。尽管民俗控制属于文化控制手段,是一种软控制,如果国家偏离民俗,国家仍然有可能遭到民俗的抵制,从而不利于国家的长治久安和社会稳定。纵观中国历史,凡是有冒天下之大不韪者,无一不得到民俗的抵制甚至制裁。例如,辛亥革命以后,孙中山提倡公元纪年,定公历1月1日为元旦,并加以大力倡导,可时至今日,公历元旦仍只不过是历法上的节日,俗民们依然在过轰轰烈烈的传统年。由此看来,民俗文化一经形成,就具有极强的稳定性,国家行为很难干预民间习惯。所以,笔者尝试着把民俗偏离的两层意思扩大,一是俗民或者国家(这里的国家是一种泛指,既指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又指一些涉及俗民事务的处理。)违反了民俗,二是民俗严重影响和阻碍了人或者国家的全面发展,本文只用到第一层意思,第二层意思另文探讨。
民俗文化的力量,被中国历代王侯将相有意识地加以重视。《礼记》中有“命大师陈诗,以观民风”的记载,《风俗通义》中有“为政之要,辨风正俗最其上也”的记载。历代统治者的之所以采风问俗,无非是为了巩固统治。统治者不仅仅要规范民风民俗,而且要始终保持国家政令与民风民俗的和谐统一。这给我们很大的启示,统治者们虽然高高在上,可是仍然不敢偏离民俗。中国历代王朝,都在有意识地与民俗文化保持着一致,不敢贸然偏离民俗文化。尽管,民俗控制作为一种软控制,主要靠的是民间的力量。民俗文化不是硬性的法律,是一只“看不见的手”,它在实施民俗控制时依靠的是无形的力量,但是,传统的力量是可怕的,大传统在向小传统辐射时,如若依靠政治力量,而不充分尊重民俗文化,在很大程度上则会造成社会的无序和混乱。国家在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国花、国树和国鸟等民间“国”字号的确定,如果充分考虑到了民俗文化基因,往往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所以,我们在评选民间“国”字号时,绝不能忽视民俗文化的控制力和影响力。这种控制力和影响力在俗民的心理上形成的强大制约力,无时无刻不在影响着大传统的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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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孟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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