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在中国并不只是一个专门的项目,而是一场社会运动。它有全国人大的立法保护,有一系列公共行政的支持,吸引了广泛的社会参与,改变了主流社会对于民间文化的成见,重新赋予长期被贬低的民间文化以积极的价值,以法定的方式承认它们的公共文化地位,重新创立了政府支持的文化与草根文化相结合组成时代的公共文化的格局,基本告别了以图书馆和学校为主的政府文化与民俗性的草根文化在社会生活彼此区隔的时代。
这个运动是对近代以来新文化运动演变而成的文化革命,再演变成对“文化大革命”的社会后果的一个对抗,或者一个纠偏。普通老百姓的民俗生活、日常生活,终于熬过了不断被否定的历史潮流,开始在国家的公共话语当中获得正式的地位。在我看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为社会运动,所牵涉的议题远远不是具体的项目怎么样,具体的传承人怎么样,而是它给我们的整个国家体制的重大改革带来了机会。
我前面提到,中国因为追求快速的现代化,要塑造新人新生活,否定传统的日常生活,结果造成普通人不能被理所当然地承认可以是正确的,自然具有理所当然地表达自己的价值的权利和机会,于是难以在公共生活中真正落实平等、自由、民主的现代文明价值。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为运动,事实上已经在打破这个困局。为什么中国社会对“非遗”概念情有独钟,舍得投入?大家其实有一种心照不宣的默契。非遗保护不是个别人一时心血来潮的冲动,它成为社会运动,成为政府和公民有计划、有协商的共同事业,就意味着背后有深意,有价值追求。这背后的价值追求需要事实来检验,需要研究来阐发。
我们固然可以说,这是一个歪打正着闯入中国社会而带来的一场文化上的革命性变化,其实更准确地说,这是我们一直在追求打破现代困局而不得其法,终于在各种碰巧中找到了一个解决问题的捷径。它确实能够轻松地解决一些老大难问题。比如说迷信,谁能够证明迷信是好的?改革开放以来,当民间信仰恢复起来的时候,很多学者来解释其现实的功能:你看也不尽是迷信,信徒也积德行善,也讲孝道,也鼓励在社会上做好人,尽管其思想是错误的,但是产生的社会功能客观上是积极的,所以要包容。意识形态部门最多做一些调整,非正式地留给一点存在的空间,但是绝对不会给予什么名分,因为谁也不能证明迷信是合理的。但是非遗保护的运作程序以自己特有的方式让迷信不是问题。那是什么方式让迷信不是问题呢?再命名。庙会、祭祖、中元节,都是“搞迷信”的民俗,但是现在把它们命名为“非遗”,成为法定的保护对象,当事人就一下子摘掉了“迷信”的帽子。它们作为各级政府命名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迷信不是问题,迷信不仅不是问题,迷信内容还是必须有的一个保证,因为它们是庙会、祭祖的本真性的支持要素。比如说河北范庄龙牌会不给群众看香了,北京东岳庙会不烧香了,不仅群众不答应,政府也不答应了,因为这就意味着文化遗产的完整性被破坏了,保护单位、传承人和政府相关部门都要被问责。一项带有迷信的民俗被再命名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就由负面的东西变为正面的东西,就由希望它尽快消亡的负担变为官方和民间都要合理保持它永远流传下去的宝贝,就由极力与学生、学校隔离的活动变为需要学生参与、可以进校园的地方文化。现代的学校体系是传播现代文化的,这些民俗原来被视为封建迷信,当然不允许污染学生,现在作为地方文化遗产“理所当然”地可以进校园,因为学校是传播公共文化的,这些项目就是法定的公共文化。那个现代困局就在不经意间被突破。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为社会运动,给大量的民间能人带来了实惠,也给这个国家带来了一系列的结构性的红利,如国家与民间、地方与人类、过去与未来在关系上的结构性转变。第一点我想说,各种各样的民俗,原来因为是民间的,所以不能是国家的,因为国家要的是另一种特质的文化,要指称它们,既可以用科学的、民主的,也可以用现代的、西方的。现在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其关系的逻辑发生了逆转,因为是民间的,所以是国家的,因为再多的现代文化也不能标志国家的自我,只有本土、民间的文化遗留物有这个资格。
第二点我想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让我们这个社会接受地方的文化与人类的文化的新关系。传统民俗,就是传统时代中国社会上下共享的日常生活内容,但是近现代被否认能够作为国家的体面的文化,就沦落在地方社会中残存着,与外面没有直接的、公开的联系。但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恰恰是要让地方的文化被国家承认,再作为国家的代表性项目申报人类遗产名录,成为人类共享的文化。因为项目是充分代表地方的,所以能够成为人类共享的。既然是你的,就可以是我们共同的——就是这么一个简单明了的逻辑。这个逻辑实际上帮助国家承认地方性的民俗,因为国家不完成这个层次的承认,就没有办法申报教科文组织的名录。所以地方的才是国家,地方的、国家的才是人类的。文化就是因为共同体而得以标明的,无论是地方的社区,还是人类共同体,在英文中都是community,地方、国家与人类大家庭,只是不同层次的共同体,人类的历史实际上本身就一直在扩大这些不同共同体一起共享特定文化的数量和质量,教科文组织的名录建设只是这个大趋势的一个促进项目而已。
第三点是我关注的重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把民间文化认定为国家的公共文化,强调它们的活态传承的保护理念和措施在总体上让它们有未来,这就在国家的公共文化生活中把“过去”与“未来”的对立关系一下子理顺了,为中国带来了社会政策与文化理念的一个巨大转变:原来认为民俗是过去的,就不配有未来;现在恰恰因为民俗代表过去,所以必须有未来。文化遗产必须是过去的,必须是传统的,要不然怎么是遗产呢?非物质文化是活态的文化,对它们进行保护,就是利用各种公共的和私人的资源和能力保证它们在未来仍然是活生生的。非物质文化因为代表我们的过去,所以有条件被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非物质文化在“自然”状态会部分流传、部分消失,但是进入文化遗产的体系就意味着最大可能地被保证有未来,尽管实际上一些项目会无可奈何地失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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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民俗研究》2017年第1期 【本文责编:张世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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