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艾米·舒曼(Amyshuman),现为美国俄亥俄州立大学(the Ohio State University)英语系教授、民俗研究中心杰出教授(Distinguished Professor),早年曾就读于宾夕法尼亚大学,师从社会学大师欧文·戈夫曼教授获得博士学位。目前舒曼教授主要从事残疾人叙事研究,并深受戈夫曼“污名化”理论影响,特别强调从文化与生活中解读社会是如何通过“叙事”将残疾人进行“污名化”的。2015年1月28日和3月1日,山东大学儒学高等研究院民俗学研究所博士研究生李向振、青岛科技大学英语学院讲师赵洪娟,就残疾人民俗学及残疾人叙事研究问题与舒曼教授进行了两次学术访谈。
简介:艾米·舒曼(Amy Shuman),美国俄亥俄州立大学(the Ohio State University)英语系教授、民俗研究中心教授;李向振,山东大学儒学高等研究院民俗学研究所博士研究生;赵洪娟,山东大学儒学高等研究院博士生、青岛科技大学英语学院讲师。
李向振:我们很荣幸能够与您进行这样的学术访谈。我们知道您近几年在残疾人叙事研究方面用力颇深,这次访谈我们想以残疾人叙事研究为主题,您看如何?
舒曼:我也很高兴与你们进行这样一个学术交流。
李向振:我们通过阅读您的著作,发现您的研究面十分广泛,您能否先简要介绍一下您的学术历程呢?
舒曼:你们希望我对自己的个人研究做一个简要的梳理,对么?我最初的研究兴趣是个人叙事,或称为口头叙事。我的第一项研究就是关于年轻人叙事的,我感兴趣的是他们如何在他们自己的世界中开展叙事。之后,我的研究兴趣转向了storyownership,我称之为故事所有权(讲故事的权利),也就是说这个故事谈论到了谁,谁有权利讲述这个故事,谁没有权利讲述这个故事等等。我给你们看一本书,这本书讲的是在加拿大一个社区里,人们每天聚会唱歌,特定的歌属于特定的人。我们一般认为谁写了这首歌,这首歌就归谁,然而在这个社区里,如果某个人出现在酒吧里,并且演唱了这首歌,那么这首歌就归他所有,即便这首歌不是他写的,这很有趣。再比如,一些事发生在我身上,我有权利来讲述这些事吗?某事发生在我身上,但我没看见,而你是目击者,那你是否是更合适的讲述者呢?你是否有权利讲述这个事情呢?我们的关系是什么呢?所以“故事所有权”就成了一个可以讨论的学术问题。
之后,我的兴趣点转向了故事是如何产生意义的,尤其是在那些不可预知的、悲惨的、让人惊讶的,或者疯狂的事情发生时,故事是怎么在人们身上来产生意义的,比如洪水等自然灾害、战争等人为灾害发生了,巨大的影响了你的生活,事后你可能想知道到底发生了什么,而我应该如何把发生的事情讲述出来。这里需要提到一个概念—“移情”(empathy)。移情是个复杂的概念,它的意义是当我把我的故事告诉给你时,你能不能更好的理解我及我的故事,你的情况是能或者不完全能,所以我称之为有限移情(limitedempathy)。如果我告诉你我的故事,可能你会理解的更好,也可能你完全没有理解它(或理解错误),我认为这都可能发生,于是我开始琢磨叙事是如何起作用的。
目前我的研究兴趣点是民俗与人权的关系。目前为止做了两个关于这个主题的项目,一个是研究政治避难所里的人们是如何叙述他们故事的,当他们决定去美国或西方的避难所的时候,官方是如何来评价这些故事的;另一个就是残疾人叙事研究。
李向振:我们今天想围绕着残疾人及其叙事来讨论一些话题。作为一个群体,残疾人的存在是一个社会事实,您能不能就残疾人与政治权力之间的关系讲一下?
舒曼:当然可以。我的兴趣点就是关于残疾人是如何申请政治避难的。基于残疾而去申请政治避难的情况在美国不多见,对残疾人来说,申请政治避难并不是常见的事情,因为在美国他们也不能享受更多特权。我感兴趣的是,对于残疾人歧视和其他种类的歧视,我们有哪些不同的思考?世界在不断地变化,例如各种暴力,特别是性暴力和家庭暴力,以前并不被认为是违法的,而现在被认为是违法的甚至是犯罪,所以有人会过来说,我在我的国家遭遇了家庭暴力,没有人来保护我,所以我到这里申请避难。你可能听说过,在印度,妇女经常遭遇丈夫的暴力,现在你可以以“家庭暴力”为理由到美国申请政治避难,因为现在美国有法律来对抗这种事情,但在以前没有。如果女性声称被她们的丈夫伤害了,在过去,美国的警察不会帮助她们,但现在会,事情发生了变化,对吧?我认为民俗学家非常有必要讨论这类事情。
李向振:这的确是一个问题。
舒曼:让我来给你们看看我导师欧文·戈夫曼(Ervin gGoffman)的书。在残疾人研究方面,Stigma这本书给了我非常大的帮助。我认为这本书对民俗研究也非常重要,我和戴安·E·戈尔斯坦(DianeE.Goldstein)在《民俗研究杂志》(Journal of Folklore Studies)上发表了题为“方言污名化”的文章(Stigmatized for vernacular),也可以称作为民俗污名化。我们的观点是如何认定谁是不同的,谁是被污名的?不同的文化所持观点不同,我们如何谈论“污名”的问题应该是民俗研究的一部分。
李向振:刚才您提到了“污名化”问题,这就好比社会给某一群体贴上了特定的“标签”,问题就在于谁给予了人们给他人“贴标签”的权力?法国哲学家福柯(Michel Foucault)在研究中特别注重了知识和权力的关系,他试图在研究精神病患者的过程中去揭示权力是怎么渗透到日常生活中并形成日常话语的,作为研究残疾人的学者,您是不是也注意到了政治权力渗透问题,您是怎么看待福柯的研究的?
舒曼:福柯对我的研究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他关于“治理术”(governmentalities)的概念对我具有特别的启发。也就是说我们如何接受制度实践和其他情形中的权力关系。对残疾人研究来说,福柯在很多方面做出了贡献,他的著作大多是关于医学、性史以及对身体的理解的。我们如何认为身体是正常的,对于残疾人研究也是非常重要的,福柯帮助我们理解了一些我们生命历程中的观念,如什么是正常的,什么是不正常的。福柯的很多观点都是“元理论”(metatheory),我读过很多相关的著述。戴安和我合写的那篇关于方言“污名化”的文章,就是基于福柯的“权力结构”观点。对于权力结构的观点,吸引我的是,地方性的日常交际中权力结构是如何发挥作用的?比如,Vernacular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词汇,翻译时必须谨慎,因为最简单的定义往往来自于语言。说你掌握了方言,同时你也掌握了标准语言,其实这其中就已经蕴含了歧视与偏见,也就是说,在英语世界中,人们认为方言(Vernacular)是“不标准”的语言。我们想让大家注意,在民俗学研究中找到一条有效的路径来关注暗含的歧视是可能的。充分利用好福柯的著述,对这一研究是非常有帮助的。
李向振:刚才您提到福柯也重视身体与权力的关系,在1990年代初,美国民俗学家凯瑟琳·扬(Katharine Young)提出“身体民俗”(Body lore)的概念,通过20多年的发展,现在美国“身体民俗”研究现状如何?您个人在对残疾人叙事研究中,有没有借鉴“身体民俗”的相关理论?
舒曼:“身体民俗学”来自于现象学视角,主要问题是如何来思考“灵肉”二元论。现象学为我们提供了一种方式,让我们知道将“灵肉”二元对立起来是错误的。因此,“身体民俗学”告诉我们要运用我们的身体进行思考。这里有一个经典的例子,如果一个盲人有一个拐杖,那么拐杖就是他身体的一部分,你不能把拐杖从他的身体中分离出去,所以哪里是身体的终点呢?无论何时,如果你能闻到,说明你有嗅觉;如果你能听到,说明你有听觉;如果你能看到,说明你有视觉,我们认为身体不仅仅停留在肌肤上,即使你的肌肤已经被用文化的方式加以修饰了。身体不仅仅是肌肤,列维-斯特劳斯在1950年的著述中提到,如果一个女性没有描口红就出门了,那被认为是裸体的。
由此看来,凯瑟琳·杨的著述是非常重要的,她向我们展示了许多身体文化的例子,这些例子强调身体民俗并不仅仅限于肌肤,身体与灵魂并不分离,它们都是我们在生活世界中所拥有的有机部分。现象学的方法对于残疾人研究非常有用。残疾人研究的主要观点是残疾并不仅仅是一种医学事实,而且是一种社会现象,所以一个坐在轮椅上的人,与其他人一起都坐在桌子旁边,坐轮椅的人与其他人并没有区别,我们在一起,这里没有残疾人。如果坐轮椅的人不能爬楼梯,那么楼梯表现了这种社会情境,楼梯创造了残疾,而不是坐轮椅的人。如果人们运用不同的方式在社会上生活,不管是一个拐杖,还是一个口红,腿部或其他身体的残疾,它没有不同,直到社会创造出不同来。所以说现象学是非常有用的,因为它给了我们一些模式来理解这个社会是如何起作用的,什么是理所当然的,什么是正常的。有两只胳膊是正常的或者说是不正常的,可能无所谓。如果你有假腿,如果你的腿是木头做的,你能够用木头做的腿行走,那你有残疾吗?人们甚至不知道这个人有一条木头做的腿,那么有假腿的这个人,在别人看来可能就是正常的。有趣的是,社会是如何把这些人归类为不正常的,到底谁是不正常的人?在一般人看来,可能很老的老人不会说话了或者耳朵听不见了是正常的,但是如果他去参加赛跑或者坐过山车,就会被认为是不正常的。
这就涉及到了另一个问题,不但理解什么是残疾人是有意思的,而且理解什么是“正常的”也是非常有趣的。对民俗学家来说,在一个特殊群体中,研究什么是“正常的”是第一个要面对的问题,比如,当我们研究谚语时,你需要知道谁能说这些谚语,一个孩童可以对成年人说谚语吗?很多社会是不允许的,这通常会被认为是非常不礼貌的,是不正常的,但是一个来自社会文化完全不同的地方的人如果做了这件事,可能会被当地人理解或者看成是正常的,他们会说,这是个外地人,他不知道我们这里的规矩是正常的。很有趣吧?所以我们需要知道什么是正常,什么是不正常,标准是什么?现在很多人有孤独症,他们很聪明,但他们可能不能做某些事情,不能思考某些特定的事情,但是他们某种能力可能会非常强,他们生活上可能是不能自理的,但他们也可能是某一方面的天才或工程师,那你们说,“孤独症”是正常的呢,还是不正常的呢?
李向振:嗯,您说的我们很赞同,关于正常与不正常的判定,的确是个需要深入探讨的问题。在过去的学术生涯中,您在研究残疾人过程中,是如何运用“身体民俗学”视角的?
舒曼:我发现在民俗研究中,“身体民俗学”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新范式。这个观点让我们从文化的角度来思考身体,把身体作为一种民俗,这是一个新视点。例如,有一篇文章写的是结婚时,需要在新娘手上涂上各种颜色,也就是说,在婚礼上你需要把你的手装饰的很漂亮,这是摩洛哥人的做法。在过去,我们只比较婚礼或其他文化中关于手上的装饰不同,但是自“身体民俗学”研究开始后,我们发现每一种文化都有对身体的不同观念以及使用身体的方式。比如,关于身体上的疾病,像现在正在抗击的埃博拉病毒,当地文化传统要求死后要裸露身体掩埋,但是用这种方式可能会把疾病传播给他人,所以需要人类学家和民俗学家来做一些事情,你不能仅仅告诉人们不要这样做,你必须想出一种方法来,使他们可以做同样的事情,既能对逝者表示尊敬,又不会被传染疾病。如果你想帮助人们但仅仅说别动它,可能不会起到任何作用,这时你就需要找一个新的有说服力的方式。以此为例,民俗学家需要理解什么是“身体民俗学”,如何处理尸体?我们是否对尸体表达了尊重?哪些东西人们被认为是具有传染性的?哪些东西是不具有传染性的?疾病和残疾是如何体现在民间故事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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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民俗学论坛 【本文责编:刘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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