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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乐博]全球宗教变迁与华人社会
——世俗化、宗教化、理性化与躯体化
  作者:[美]魏乐博   译者:宋寒昱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7-04-03 | 点击数:6126
 

摘要:20世纪的宗教变迁带来了一些影响全球社会生活并在今天持续产生重要作用的新发展,这其中最重要的四个趋势就是世俗化、宗教化、理性化与躯体化。这些发展趋势也影响了华人社会,通过考察两个相当不同的华人地区——中国江苏和中国台湾,我们可以看出这两地在全球化宗教变迁中的差异性与共同性。通过观察与研究可以看出,两地的相似性显示出在不同政治背景下,两地共享的文化传统和共同受到的全球影响的相对重要。与此同时,一些明显的差异性也在两地宗教生态上表现出来,尤其重点表现在地方寺庙崇奉状况,以及佛教和基督教发展的各自特点方面。

关键词:世俗化;宗教化;理性化;躯体化;江苏;台湾

作者简介:Robert P.Weller(魏乐博),美国波士顿大学人类学系教授、系主任;宋寒昱(译者),南京大学社会人类学研究所硕士生。


一   世俗化和宗教化

  “世俗化”一词是一个宽泛且有时矛盾的概念。上世纪60至70年代的“世俗化理论”通常是指与现代性相伴随的所有形式的宗教将会面临弱化和可能的最终衰亡。①虽然世俗化概念的此种内涵持续成为该术语最常见的用法之一,但在实际经验上,这一解释并不可靠。在北美,宗教虔诚似乎极少衰减或根本就没有衰减,而在世界其他地区宗教信仰甚至还有明显的增长——伴随新的皈依现象,伊斯兰教和基督教几乎在全世界范围内都得到了强化(Berger 1999)。由此,本文将不会用“世俗化”一词来表示宗教衰落之义。

  本文聚焦于Jose Casanova所言的“世俗化的中心论点”:这一世俗化概念是指发生功能分化及世俗领域(主要在国家、经济和科学层面)从宗教领域中解放,伴随宗教在其自身新建立的领域中的分化和专门化的过程(Casanova1994,19)。也就是说,曾经深深根植于人们的社会、经济和政治生活的宗教功能被分离出来,以至当下存在一个被重新定义的脱离于日常生活的宗教世界。

  在亚洲,此现象发生于20世纪早期,几乎无疑为国家主导的工程。事实上,并没有一个关于如何世俗化的简单的西方模式存在。举例来说,法国在20世纪早期设置了教派和国家的根本分野,其结果至今仍存,如在法国公立学校,伊斯兰教的头巾被禁止佩戴。土耳其和墨西哥采取了类似的政策。1911年辛亥革命之后,国民党在大陆也运用了相似手段。另一方面,一些北方欧洲国家则保持了宗教和国家间更紧密的关系,如在荷兰所谓的“支柱系统”中,税金用于支持宗教事务,而宗教被赋予了重要的福利责任。此种承认一个或多个官方教派的做法与20世纪的日本更相近,也因此影响了台湾地区的发展状况。

  一些研究记录了民国时期的世俗化过程(例如,Goossaert and Palmer 2011;Nedostup 2010),台湾鹿港镇的例子显示同样的过程也发生在殖民政策之下。在晚清,还有日本殖民早期的几十年,台湾大多数的各类社会组织合法地以“神明会”的形式组建(Sangren1984)。1923年,殖民政府进行了针对所有这类团体的普查,在一个人口约两万人的小镇,统计有66个神明会。其中包括贸易团体,例如泉郊(由与泉州进行贸易的商人组成),从事生意如棺材制造;还有如邻里联合会及亲属团体的社会组织等。这些团体往往以一个祭坛为中心组建,祭坛供奉着他们的守护神。团体领袖则被称为“炉主”,与民间寺庙的领袖称谓一致。几乎所有这些团体也进行很多其他类型的活动,从解决贸易纠纷到帮助灾难受害者,宗教因此与生活的其他方面深切地关联,没有任何功能性的划分将宗教领域脱离于经济、社会生活的其他方面。

  可是,紧接着那次普查之后,殖民政府宣布不再承认神明会为合法的社会组织形式(Xu 2000,211—242)。作为一个政府规划,至少宗教仅占有精神领域,不再渗透进商业、政治和社会服务中。世俗和宗教的分野,开启了宗教从社会生活的脱嵌。②

  将宗教从社会、经济,尤其是政治领域区别出来,创造出了一个世俗的世界,但同样的过程也创造了“宗教”本身。当宗教行为真正地嵌入生活所有方面——如同传统神明会的情形一般——此时甚至不需要宗教的概念。即使在欧洲,“宗教”从这个意义上讲,也是相对现代的创造。在中世纪,拉丁词“religio”意为某个特定的修道院的规矩——当时大多数世俗的欧洲人不认为他们有“religio”,尽管他们确为天主教徒。Talal Asad提出“宗教”一词直到宗教改革后及进入18世纪,才具有目前的意涵(Asad1982)。在印度和中国,鉴于多数宗教保持嵌入进日常生活的状态,所以在语言中没有明显的对英语词语“religion”的对应翻译词。印度只有在英国殖民政策之下时,印度教的概念才被构建以迎合宗教这个类别(Frykenberg 1993)。

  在中国,形容“religion”的现代词语——宗教,在20世纪才被创造,是汉语中借用自日语对西方哲学概念的翻译词汇。构成“宗教”一词的“宗”和“教”两字在汉语历史上分别独立存在,并未组合形成一个词语。两字都各自具有“宗教的”和“世俗的”意涵,其组合成词语后从字面上讲意为教化的传承。“宗教”作为一个新词,它确定了一个被新教的宗教观念强烈影响的概念,此种定义的“宗教”概念,基于一套源自神圣经典的信仰体系,而非仪式实践,此体系被经过训练的神职人员引导,也被信众自愿选择。因此关于宗教里一个分离出来的领域的概念,基本上以新教的术语来理解,伴随世俗化的规划发展起来。

  这样的定义并非完全不适用于中国的佛教和道教实践。但是,对于儒教,此定义完全不当,这也导致关于儒教是否应当被视为一个宗教而争论不休,甚至持续至今。同时,此种宗教概念对于在地方寺庙和家庭祭坛烧香的公众实践也完全不适用。不同于印度,其类似的仪式化的地方实践被宗教化为“印度教”;在中国,地方崇拜的传统的宗教身份被否定,而被贴上另一个新标签——迷信(superstition)。③

  因此三个重要的变化大致在20世纪早期同时发生并非巧合。第一是世俗化的尝试——将宗教从经济、社会和政治生活中剥离;第二是创造出“宗教”这个分类;第三是大型制度化的宗教组织的发展,意在把多元的宗教传统统一进一个国家可以容易地与之互动的系统中,此系统可以拉大其自身与更加嵌入性和传统的实践间的距离,由此最终形成中国的五个官方承认的制度性宗教。了解这些变化最初是政府主导的工程非常重要,政府的行动伴随着巨大影响,但也不是完全成功。下文讨论的例子将显示出,一些宗教虔诚的面向持续嵌入进日常生活(或变成二度嵌入)以及各种宗教形式或多或少地避免官方系统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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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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